武汉理工大学(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
学校位于九省通衢的武汉市,占地面积4600余亩,校舍总建筑面积160余万平方米。拥有四座功能完备的现代化图书馆,馆藏图书350余万册。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涵盖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哲学、史学、教育学、医学等。现有本科专业79个,国家重点学科9个,省部级重点学科3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6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3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有MBA、MPA、MFA、21个领域的工程硕士、16个专业的高校教师在职申请学位等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建有一批高水平的研究中心,其中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业性试验基地2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研究中心17个,与国内外大型骨干企业共建研究发展中心58个。
学校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近6000人,其中教授506人,副教授1086人,博士生导师253人,硕士生导师1170人,两院院士6人,“973项目”首席科学家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长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4人,楚天学者特聘教授7人,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79人,享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湖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212人。学校有普通本科生近35000人,博士、硕士生12000余人,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164人。
学校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成绩显著。近年来承担了大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973”、“863”、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和部省级重点科研项目,2001年以来,学校累计年科研经费达15.7亿元,获国家级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7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179项,获授权专利554项。
学校以培养“适应能力强、实干精神强、创新意识强”的高素质人才为根本任务,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和创新能力的提高,努力达到“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善创新”的要求。学校目前有国家精品课程6门,省级精品课程45门;有国家工科教学基地(化学实验中心)、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是国家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示范学校。近年来,学生在全国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竞赛、机械创新设计等各类竞赛中获国家奖52项、省部级奖119项,获全美数模竞赛奖11项。学校男子篮球队2005、2006年连续在全国CUBA比赛中获亚军,武术队多次在国内外重大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毕业生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0%以上。
学校一贯重视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与德国、英国、法国、美国、俄罗斯等数十个国家的100多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采取多种方式联合培养本科生和研究生 。
武汉理工大学坚持“育人为本、学术至上”的办学理念,坚持实施特色战略、协调发展战略、国际化战略和创新战略,立足以特色创优势、以创新求发展、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促共建,以建成“整体水平国内一流,部分学科水平国际一流”的多科性、开放式、特色鲜明的研究型大学为发展目标,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团结一致,开拓创新,为科教兴国做出更大的贡献。
学校网www.whut.edu.cn/
招 生 及 报 考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2008年计划招收本科生265人(文理兼收),学制四年;其中艺术设计专业100名,工业设计专业90名,动画专业50名,艺术设计学专业25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STRONG>
报名条件:符合高考报名条件且身体健康,无色盲、无色弱者。
报考方式:
湖北省考生凭《湖北省美术专业基础课联考准考证》报名,外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一底版的一寸免冠照片3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指定考点报名(不接受函报),并按时参加专业考试。
三、考试及要求</STRONG>
1.考试科目:
外省:色彩(100分)、速写(50分)、素描(100分);湖北:专业创作(100分)
2.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对艺术专业联考成绩有统一要求,则考生还必须达到相应要求。
3.考生应按其来源省在我校各省指定的地点参加报名和考试,原则上不允许跨省报名考试。
四、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五、专业合格证发放办法
按专业成绩总分(其中湖北省为专业创作成绩与省联考成绩之和)划定合格线,合格者由学校寄发《专业合格通知单》;不合格者寄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考生从4月5日起,可通过武汉理工大学招生网public.whut.edu.cn/zhaosheng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六、高考录取原则</STRONG>
我校将根据高考成绩(外语成绩学校将划定最低分数线)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优先录取。
七、收费及监督
1.学费收取标准按2008年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2007年学费:10350元/人•学年)
2.我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专业考试及招生录取事宜。
3.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教育部招生规定或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4.监察电话:027-8765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