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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200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作者:    来源:    日期:2009-01-06

陕西师范大学2009年音乐学、表演、舞蹈学招生简章</STRONG>

一、报考条件与办法:</STRONG>

符合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有关报名条件,报考者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时须持:

1、艺术类专业报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免冠、正面同一底片的一寸彩色照片五张。

二、招生计划</STRONG>

专&nbsp; 业</DIV>
方&nbsp; 向</DIV>
人&nbsp; 数</DIV>
音乐学(师范)</DIV>
 
120人</DIV>
表&nbsp; 演</DIV>
声乐
美声唱法、民族唱法</DIV>
0~5人</DIV>
钢琴
 
0~5人</DIV>
民族乐器
阮、琵琶、柳琴、扬琴、唢呐、笙、二胡、竹笛、古筝、 民族打击乐</DIV>
0~10人</DIV>
西洋乐器
木管、铜管</DIV>
0~10人</DIV>
弦乐、萨克斯、打击乐
0~10人</DIV>
音乐文化学</DIV>
0~30人</DIV>
舞蹈学</DIV>
 
50人</DIV>

三、报名考试:</STRONG>

1、 音乐学

(1)报名时间:3月9日~10日

(2)初试时间:3月10日~11日(初试结束后,学校公布复试考生名单,考生办理复试手续并进行复试)

(3)初试内容:演唱声乐作品一首,演奏钢琴曲一首或演奏其它器乐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4)复试内容:a、演唱声乐作品两首,演奏钢琴曲一首或演奏其它器乐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b、视唱练耳

(5)报名、考试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

注: 初复试曲目不得重复

2、表演

(1)报名时间:3月9日~10日

(2)初试时间:3月10日~11日(初试结束后,学校公布复试考生名单,考生办理复试手续并进行复试)

(3)初试内容:演唱声乐作品一首,或演奏键盘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或演奏器乐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4)复试内容:a、演唱声乐作品两首,或演奏键盘作品两首(练习曲、乐曲均可,必须有一首复调作品),或演奏器乐作品两首(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b、视唱练耳;c、笔试(音乐文化学方向考生)

(5)报名、考试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

注: 初复试曲目不得重复

3、舞蹈学:

(1)报名时间:3月2日

(2)考试时间:3月3日~4日

(3)考试内容:基本功、形体测试、剧目表演(限5分钟以内,自备服装及道具)

(4)报名、考试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

四、文化课考试:考生在户口所在县(区)招生办办理有关文化课报考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文、艺术类理科统一考试。

五、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体检: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

六、录取:按照我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中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录取。

七、咨询方式:

电话:029—85310330 85308754

传真:029—85310188

邮编:710062 E-MAIL:JWZB@SNNU.EDU.CN

八、重要提示:考生必须符合户口所在地省招办制定的艺术类专业报考和录取要求。</STRONG>

关键字:陕西师范大学,09,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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