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2009年音乐学、表演、舞蹈学招生简章</STRONG>
一、报考条件与办法:</STRONG>
符合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有关报名条件,报考者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时须持:
1、艺术类专业报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免冠、正面同一底片的一寸彩色照片五张。
二、招生计划</STRONG>
专 业</DIV> |
方 向</DIV> |
人 数</DIV> | |
音乐学(师范)</DI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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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人</DIV> | |
表 演</DIV> |
声乐 |
美声唱法、民族唱法</DIV> |
0~5人</DIV> |
钢琴 |
|
0~5人</DIV> | |
民族乐器 |
阮、琵琶、柳琴、扬琴、唢呐、笙、二胡、竹笛、古筝、 民族打击乐</DIV> |
0~10人</DIV> | |
西洋乐器 |
木管、铜管</DIV> |
0~10人</DIV> | |
弦乐、萨克斯、打击乐 |
0~10人</DIV> | ||
音乐文化学</DIV> |
0~30人</DIV> | ||
舞蹈学</DIV> |
|
50人</DIV> |
三、报名考试:</STRONG>
1、 音乐学
(1)报名时间:3月9日~10日
(2)初试时间:3月10日~11日(初试结束后,学校公布复试考生名单,考生办理复试手续并进行复试)
(3)初试内容:演唱声乐作品一首,演奏钢琴曲一首或演奏其它器乐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4)复试内容:a、演唱声乐作品两首,演奏钢琴曲一首或演奏其它器乐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b、视唱练耳
(5)报名、考试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
注: 初复试曲目不得重复
2、表演
(1)报名时间:3月9日~10日
(2)初试时间:3月10日~11日(初试结束后,学校公布复试考生名单,考生办理复试手续并进行复试)
(3)初试内容:演唱声乐作品一首,或演奏键盘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或演奏器乐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4)复试内容:a、演唱声乐作品两首,或演奏键盘作品两首(练习曲、乐曲均可,必须有一首复调作品),或演奏器乐作品两首(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b、视唱练耳;c、笔试(音乐文化学方向考生)
(5)报名、考试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
注: 初复试曲目不得重复
3、舞蹈学:
(1)报名时间:3月2日
(2)考试时间:3月3日~4日
(3)考试内容:基本功、形体测试、剧目表演(限5分钟以内,自备服装及道具)
(4)报名、考试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
四、文化课考试:考生在户口所在县(区)招生办办理有关文化课报考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文、艺术类理科统一考试。
五、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体检: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
六、录取:按照我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中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录取。
七、咨询方式:
电话:029—85310330 85308754
传真:029—85310188
邮编:710062 E-MAIL:JWZB@SNNU.EDU.CN
八、重要提示:考生必须符合户口所在地省招办制定的艺术类专业报考和录取要求。</ST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