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优录政策</STRONG>
1、专业成绩合格,文化高考成绩达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的考生,优先录取;
2、音乐表演(演唱、键盘乐器演奏、管弦打击乐器演奏、中国乐器演奏、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奏、舞台音乐剧)、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第1名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文化分数线可降低10分。
3、被南京艺术学院确定为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键盘乐器演奏、管弦打击乐器演奏、中国乐器演奏)专业“特优”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文化分数线可降低50分。
六、有关说明</STRONG>
1、学院将于4月15日之前为专业合格的考生寄发 《南京艺术学院专业合格通知单》、学费标准、本校专业志愿征求意见反馈表等材料。专业不合格的考生4月15日后,可通过南京艺术学院招生网站查询本人专业考试成绩。
2、收到 《南京艺术学院专业合格通知单》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并按时在当地填报志愿。
3、各专业招生人数以上级批文为准,在外省招生数不划分到省。录取时有些专业招生数将根据生源情况作适当增加。
4、招生专业学历层次均为本科,除雕塑专业计划学制为5年外,其它专业计划学制均为4年。
5、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生均须交费上学。2008年新生学费执行江苏省物价部门规定,待上级文件下达后再向社会公布。请考生填报志愿时务必查实清楚,量力填报志愿。
6、学校设置多项奖助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家庭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特困学生还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上各项具体规定可登陆我院学生工作处网站查询,网址:http://dept.njarti.edu.cn/xsc/。
7、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8、优秀考生(简称“特优生”)选拔办法及详细招生信息,可登陆我院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邮购简章者可通过邮局汇款到南京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每份10元,请在汇款附言中注明回寄地址、邮编及收件人姓名。
9、本校招生信息均以本简章和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的信息为准,对非本校网站及宣传材料公布的南京艺术学院招生信息,我校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七、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报考规定</STRONG>
报考南京艺术学院的华侨及港、澳、台地区的考生,须参加南京艺术学院的专业考试,报名及专业考试办法与大陆考生相同。取得专业考试入围资格的考生,持《南京艺术学院专业合格通知单》参加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课联合招生考试。录取办法与大陆考生相同。
八、外国</STRONG>留学生报考</STRONG>
外籍考生报考我校,请咨询学校外事部门,电话:025—83498024 83498038 。
学院地址:南京市虎踞北路15号
邮政编码:210013
联系电话:(025)83498055 83498382
学校网址:http://www.njarti.edu.cn/
招生网址:http://dept.njarti.edu.cn/zs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