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文化考试
凡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凡不在正住户口所在地就读,或在外地参加专业、文化补习班的考生,必须回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参加文化报名及考试。违反这一规定者,责任自负。
八、政考及体检
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考生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按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定统一办理。根据艺术专业的要求,对思想品德的考核和身体健康的检查要做到客观公平,防止弄虚作假。
九、录取办法</STRONG>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我院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其他各专业均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十、注意事项</STRONG>
(一)“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独立学院)”招生相关要求详见《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网址:http://www.cymyadc.com/ 咨询电话: 0816—6357996
(二)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凡报考我院各专业的四川考生均须到省考试院统一设置的各类专业考点报考。
(三)“视唱练耳及乐理(三)”科目的“练耳及乐理”实行客观题笔试,考生采用机读卡答题(考生自备2B铅笔,请在正规文具商店购买)。各专业的笔试科目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迟到考生责任自负。
(四)凡报考声乐(含美声、民族)、合唱、音乐剧、歌剧表演、音乐教育、音乐舞蹈等专业的考生需自备伴奏用谱,考场统一安排伴奏人员;考生是否须检查发声器官,由主考教师在专业考试期间根据考生具体情况确定。
(五)单科要求:成都美术学院的各专业均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要求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传播艺术系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双语(英、汉)播音与主持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歌剧与艺术管理系的文化艺术事业管理和演艺策划与评论专业要求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六)身高要求:双语(英、汉)播音与主持、歌剧表演专业女生须达到1.60米以上,男生须达到1.70米以上。音乐剧、戏剧表演专业女生须达到1.63米以上,男生须达到1.70米以上(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七)我院各专业文、理兼收,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八)我院招收留学生和境外学生(详见四川音乐学院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招生简章)。
(九)四川音乐学院当年录取的音乐表演和理论专业本科生,经学院专家委员会认定专业特别优秀者可享受1—4年学费减、免及提供参加学院认可的专业比赛所需部分费用。
(十)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一)为保证招生质量,增加监督机制,招生委员会将对部分专业进行抽查,其抽查成绩将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最终成绩和录取依据。
(十二)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三)四川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到各市(州)招办,考生凭《报考证》于4月27—28日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领取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5月8日—12日期间,凭《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在四川音乐学院招办登记查询,逾期不再办理。
(十四)严禁考生将任何电子产品(通讯工具、MP4、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等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十五)不接受函报。考生食宿、旅费和体检费一律自理。
(十六)简章费5.00元/份。
(十七)本简章供四川考生专用,所有解释权在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21
电 话:(028)85430270(咨询电话) 85430284(传真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