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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08年本科招生简章
作者:    来源:    日期:2008-01-02

三、招生专业名称、招生人数、专业考试科目、学制及学历

招生 专业 招生系</TD> 招生专业方向
各系 人数
考试科目及满分标准</TD>
招生
人数
学制 学 历</TD>
艺术 设计 050408 染织服装艺术设计系</TD> 染织艺术设计 30 1、素描(200分) 2、色彩(200分) 3、速写(150分) 4、设计基础(200分) 180 四年 本科
服装艺术设计
陶瓷艺术设计系</TD> 陶瓷艺术设计 10
装潢艺术设计系</TD> 平面设计 30
书籍设计
环境艺术设计系</TD> 室内设计 35
景观设计
工 业 设 计 系</TD> 产品设计 35
交通工具造型设计
信息艺术设计系</TD> 信息设计 20
动画设计
工 艺 美 术 系</TD> 纤维艺术 20
玻璃艺术
造型 艺术 050404 绘 画 系</TD> 中国画</TD> 30 1.素描(200分) 2.色彩(200分) 3.速写(150分) 4.创作(200分) 45
油画
版画
壁画及公共艺术</TD>
雕 塑 系</TD> 雕塑 15
艺术 史论 050407 艺 术 史 论 系</TD> 艺术设计学</TD> 15 1.素描(100分,按20%计入专业总分) 2.文艺基础(200分) 15
美术学</TD>
合计 240
备注 1.学院代码:10003。 2.我院面向全国招生,计划招生人数共计240名,其中“造型艺术”还通过“单独专业考试”来选拔生源。 考生欲了解我院1月中旬组织的“单独专业考试”的相关情况,请登陆下列网址查询: 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 :或美术学院: → 招生信息→本科生招生信息 3.艺术设计、造型艺术专业文、理科兼收,艺术史论专业只招收文科生。 4.填报专业系志愿规定: 1)选报“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限定在所属的 7个系中任选报1至2个系,同时需注明是否同意在该招生专业内服从调配。 2)选报“造型艺术”专业的考生,限定在所属的2个系内选报,同时需注明是否同意在该招生专业内服从调配。 3)报考“艺术史论”专业的考生,不得选报“艺术设计”和“造型艺术”招生专业所属的系。</TD>

四、专业考试

1、考试科目及安排(见附件):

2、考试要旨

素 描:旨在测试考生对造型的审美感受、观察方法、理解能力和艺术表现能力。

色 彩:旨在测试考生对色彩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色彩感觉的敏锐程度、色彩关系的把握和艺术表现能力。

速 写:旨在测试考生对所描绘对象的观察概括和准确的表达能力。

设计基础:旨在测试考生对日常生活的观察、审美和创新能力,考察考生对艺术设计领域内基本知识与表现技能的掌握程度。

创 作:旨在测试考生进行美术创作的构思能力和艺术表现能力。

文艺基础:旨在测试考生对文艺常识的掌握及理解能力。

3、考生凭专业考试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原&shy;件(或户籍证明原­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一经&shy;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4、我院对专业试卷进行统一评定,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将于4月15日后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对专业考试入围的考生,我院会统一寄发《文化课考试通知单》。

五、文化课考试

取得我院《文化课考试通知单》的考生,在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

1、我院的招生专业属艺术类提前批,考生须按艺术类报考,填报的专业必须与本人取得的《文化课考试通知单》中注明的招生专业一致。

2、对文化课的考试科目,我院不做具体要求,考生可按照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的规定参加考试。

3、数学成绩计入文化课总分。

4、考生报考时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我院只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

六、政治思想品德考查与体检

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的政审与体检,按考生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七、录取原­则</STRONG>

1、北京地区录取人数占全国计划招生人数的15%左右;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排序择优录取,但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人数原&shy;则上不超过我院计划招生人数的15%。

2、对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取得我院《文化课考试通知单》,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及体检情况符合要求的考生,其录取办法,请查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08年面向七所美术学院附属中学单独组织专业考试选拔生源的通知”,

网址: 或

http://ad.tsinghua.edu.cn”→ 招生信息→本科生招生信息

3、对参加“三月份专业考试”取得我院《文化课考试通知单》,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及体检情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下列办法录取:

(1)艺术设计专业:

对专业排名位于前35名的考生,如果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并且语文和外语均不低于90分,即予录取;对其他考生,达到上述分数后按照专业课总分与文化课总分相加后的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造型艺术专业:

对专业排名位于前10名的考生,如果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并且语文不低于90分,外语不低于65分,即予录取;对其他考生,达到上述分数后按照专业课总分与文化课总分相加后的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艺术史论专业:

文化课总分不得低于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一本文史类录取线,按照文化课总分(原­始分)排序择优录取。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随文化课成绩提供的附加分,可计入文化课总分。

5、关于各系录取原­则

对达到艺术设计和造型艺术专业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所选报的志愿(以考生专业报名时提交我院的《报名登记表》为准),按照专业课总分进行排序后录取到系。录取时,优先录取考生所选报的第一志愿。其中:

对达到艺术设计专业录取标准的考生:<B>

不能被所选报的第一志愿录取的,其专业课总分减去一个级差后,放入所选报的第二志愿进行排序和录取。

不能被所选报的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录取的,同意服从调配到其他系的,我院将在同一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

不能被所选报的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录取,又不同意调配到其他系的,我院将不予录取。

对达到造型艺术专业录取标准的考生:

不能被所选报的第一志愿录取的,放入所选报的第二志愿录取。

不能被所选报的第一志愿录取,又不同意调配到第二志愿的,我院将不予录取。

6、关于“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规定

对于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因文化课成绩未达到我院录取标准的“艺术设计专业总排名前35名或造型艺术专业总排名前10名”的考生,我院对其“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即第二年报考我院时,免考专业课,文化课总分及语文和外语的单科分数,达到我院该年规定的最低分数线,仍可被录取。

注:办理“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要求:每年9月初至10月底,由考生本人向我院提出“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书面申请,同时随申请附一张1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具体问题咨询我院招生部门。

关键字:清华大学美术学院,08,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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