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STRONG>
1、专业考试科目:
专业方向 | 考 试 科 目 | 备 注 | |||
中国画 | 素描 | 速写 | 色彩 | 素质测试 | 1 考前公布考试日程。考生食宿、旅费自理,画具、用具自备,并请自带四开小画板。具体方式和要求将在考场公布。 2色彩使用水粉、丙烯、水彩均可,不允许使用油画颜料。素描、速写使用黑色铅笔或碳笔。<BR>3、专业总分共300分,其中素描、速写、色彩各100分。<BR>4、素质测试为笔试简答题,旨在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素质测试只做参考,不计入总分。 |
油 画 | 素描 | 速写 | 色彩 | 素质测试 | |
版 画 | 素描 | 速写 | 色彩 | 素质测试 | |
雕 塑 | 素描 | 速写 | 色彩 | 素质测试 | |
书 法 | 素描 | 速写 | 书法 | 素质测试 | |
数字媒体艺术 | 素描 | 速写 | 色彩 | 素质测试 | |
摄影艺术 | 素描 | 速写 | 色彩 | 素质测试 | |
综合绘画 | 素描 | 速写 | 色彩 | 素质测试 | |
视觉传达设计(装潢) | 素描 | 速写 | 色彩 | 素质测试 | |
装饰艺术设计 | 素描 | 速写 | 色彩 | 素质测试 | |
服装设计 | 素描 | 速写 | 色彩 | 素质测试 | |
染织设计 | 素描 | 速写 | 色彩 | 素质测试 | |
环境设计 | 素描 | 速写 | 色彩 | 素质测试 | |
工业设计 | 素描 | 速写 | 色彩 | 素质测试 | |
动画艺术 | 素描 | 速写 | 色彩 | 素质测试 | |
公共艺术 | 素描 | 速写 | 色彩 | 素质测试 | |
设计史论 | 素描 | 速写 | 色彩 | 素质测试 | |
美术史论 | 素描 | 速写 | 色彩 | 素质测试 |
我院于4月20日前寄发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
2.文化考试:
考生在户口所在省(市)、自治区参加高考。天津美术学院只开英语课。
五、政审和体检:</STRONG>
按教育部、卫生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六、录取:
(一)天津美院2005年—2007年文化成绩<分数线</A>(仅供参考)
年</B>份</B> | 美术史论 | 除美术史论之外其他专业</B> | 备</B>注</B> | ||
语文 | 英语 | 文化总分分数线 | 英语 | ||
2005年</B> | 90分 | 70分 | 300分(不含数学) | 55分 | 我院非常重视文化课成绩,将根据当年考生总体水平,逐步提高文化成绩分数线。 |
2006年</B> | 90分 | 70分 | 320分(含数学) | 55分 | |
2007年</B> | 90分 | 80分 | 340分(含数学) | 55分 |
请注意:2008年文化总分分数线含数学分。我院各专业均文理兼收。
(二)录取原则:我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 录取时不承认任何政策加分,报考我院的全国考生均按我院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分文理科)进行录取(注:我院按高考原始分划定控制线和进行录取工作,以下对文化课分数的要求均以原始分为标准,如考生成绩为标准分则折合为原始分。高考原始分满分为750分,标准分满分为900分 )。在志愿优先的前提下依据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1、 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必须获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统考合格证才可报考我院(没有组织统考的省、市、自治区考生除外;具体操作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2、 考生只有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才可填报我院。以下本原则所述专业成绩均为我院专业成绩。
3、 报考我院考生(不含报考史论专业考生),文化总分和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后,按我院各专业方向专业考试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录满为止。
4、 报考我院史论专业的考生,获得我院专业合格证后,外语、语文单科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后,按各专业方向文化课总分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录满为止。
5、 取得2008年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不含史论专业),如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文化总分达到475分,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则优先录取。
6、 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不含史论专业和专业免试生),各专业方向第一名考生,给予文化课总分或英语其中一项加10分; 各专业方向第二至第五名考生,给予文化课总分或英语其中一项加5分。
7、 各专业方向总分前三名的考生(不含史论专业和专业免试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如由于文化成绩未被录取,2009年可免试专业(录取结束后,如未被其他院校录取,请将专业合格证复印件、本人申请、1寸照片一张于2008年10月寄至我院,我院将发放专业免试通知单)。
七、关于学杂费和待遇:我院录取新生的学杂费和在学期间的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STRONG>
1、学费10000元/年,学生应按照规定每年按时缴纳学费,否则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教材及住宿等其他费用,详见录取通知书。2、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3、由于我院学费较高,请考生报考时考虑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慎重报考。
八、毕业分配:学生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军队战士毕业后由原送单位分配。
九、复查: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入学的学生,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十、 其他:根据我院与法国文化部、法国土伦美术学院及法国土昆美术学院的友好协议,共同探索3+1办学模式,我院每年将选派部分优秀学生赴法留学。</STRONG>
本简章依据《天津美术学院2008年本科招生章程》制定,版权归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摘录、转载,违者必究。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 邮编:300141
收信人: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
招生情况查询电话:022-26241719
专业分数网上查询:www.tjarts.edu.cn
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7年12月25日
注一、天津美术学院培训中心(美术高考精品班)面向全国招生:
1、招生对象:(1)2009年预报考高等美术院校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2)具有一定绘画基础;
(3)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2、办学地点:天津美术学院
3、办学时间:2008年7月----2009年3月
4、学习内容:针对高考,全面提高,授课科目为素描、速写、色彩。
5、报名及入学考试时间和方法请于2008年6月上网查询www.tjarts.edu.cn
7、咨询电话:(022)26242089
6、本班限额招生,按专业考试排名依次录取,额满为止,谢绝无基础学生报考。
注二、天津美院附中面向全国招生:
咨询电话:022-26260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