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且有艺术专业基础者均可报考。
二、 文化考试报名时间、地点、办法
1.时间:2009年11月15—19日。
2.地点:考生户口所在市、县招生办指定报名点。
3.办法:①报名时须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②报名时须交验户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 ③缴纳报名考试各项费用;④报名时须经市、县招办摄像以制作电子档案;⑤考生基本信息按各市、县安排由考生本人在网上录入;⑥参加省外院校专业校考的考生可于12月10日到所在市、县招生办领取附有考生号的彩色照片。
4.注意事项:艺术类考生报考的类别为艺术(文)或艺术(理),报考文史、理工类的考生不能兼报艺术类。
三、 专业统考
(一)报名
美术和音乐类专业实行统一考试,报考美术、音乐类的考生在完成文化课报名后选择登录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课省统考报名系统”报名。专业统考报名成功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到所在考点缴纳专业课报名考试费用并领取专业课考试准考证。
(二)美术类统考
1.美术专业考试时间安排及内容
①考生于2009年12月11日—12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报到,缴纳报名考试费用后领取专业课考试准考证及考场安排表;②12月13日8:00—11:00素描(150分),11:15—11:50速写(75分),14:00—17:00色彩(150分)。考试以初中现行美术教材为主要范围。考生画具器皿自带,食宿自理。
2.美术类考试地点
考生按其所属地区,分片考试。
合肥考点一(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合肥、滁州;
合肥考点二(合肥学院):六安、巢湖;
芜湖考点(安徽工程科技学院):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黄山、宣城、池州;
阜阳考点(阜阳师范学院):淮北、阜阳、亳州;
蚌埠考点(安徽财经大学):蚌埠、淮南、宿州。
考生缴费、领取准考证地点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北校区,合肥市金寨南路856号
合肥学院,南艳湖校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158号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芜湖市赭山东路8号
阜阳师范学院,新校区,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
安徽财经大学,龙湖东校区,蚌埠市曹山路962号
具体考试地点见考点通知。
(三)音乐类统考
1. 考试地点
安徽师范大学,赭山校区,芜湖市北京东路1号
2.考试时间
①阜阳、淮南、蚌埠、淮北、亳州、六安、宿州市的考生于2010年1月1—2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考点报到,缴纳报名考试费用后领取准考证,1月3日开始考试;②合肥、巢湖、芜湖、马鞍山、安庆、铜陵、黄山、滁州、池州、宣城市的考生于1月4—5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考点报到,缴纳报名考试费用后领取准考证,1月6日开始考试;③1月6日19:00—21:00全省音乐考生参加练耳和基本乐理知识的笔试。
3. 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音乐满分210分,其中主项90分,副项60分,视唱20分,练耳30分,乐理10分。
主项、副项由考生在报名时确定,考试时不得更改。(主项为声乐副项为器乐,或者主项为器乐副项为声乐)
声乐 考生演唱自选歌曲2首(伴奏可选择自带CD光盘或盒带;也可以清唱);器乐 考生演奏自选练习曲、乐曲各1首。
4.对于声乐和器乐考试,评分组长在考生因各种原因占据时间过长(5分钟以上)的情况下有权终止其考试。
(四)成绩发放及合格线划定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成绩按一定的比例划定艺术类省统考合格线,考生2010年1月中下旬可在网上查询本人成绩及合格线,不再另行发放成绩单及合格证。
四、专业校考
省统考未涉及到的其他专业由各招生院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校考)。
(一)省属院校校考
省属院校非美术、音乐类专业可组织校考。考生根据各招生院校要求报名、考试,具体事项详情见相关院校招生简章。
(二)省外艺术专业在皖设点校考
省外院校校考的报名考试、评分等由院校负责,具体事项请向招生院校咨询或参见各校《招生简章》。其中,在皖设点考试须在我省指定考点考试的相关事项:
1.报名考试地点: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2.报名由招生院校负责。应在该校考试2天前到相应考点向考试院校报名、交费(报名时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与本人电子档案一致的附有考生号的彩色照片)。
3. 考试时间:各招生院校的专业考试具体时间、考试科目、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要求详见各校的《招生简章》和我院将于2010年1月10日在安徽招生考试网上公布的《2010年省外院校在皖设点艺术专业考试日程表》。
4. 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考生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院校发放的准考证和院校要求的其他材料参加考试。美术类考生自带画具,音乐和其他类考生自带钢琴以外的考试用具。
注意事项:报名参加省外院校专业课校考的考生,若所报考专业是我省统考涉及到的美术和音乐类专业,须先参加我省统考并达到我省统考专业合格线,否则,其校考合格不能作为录取投档的依据。计划下达到我省的民办本科、独立学院、高职(专科)院校的美术、音乐类专业原则上采用我省统考成绩。
五、专业课考试违规处理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考生在全国统考(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其中,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作好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在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将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所有违规事实将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010年教育部有关艺术类招生考试文件另有规定的,另行通知。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九年十一月
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2009年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专业录取的院校名单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1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注:上述院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