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飞(1912.5.5—1950.3.4),原名司徒传,生于广州,祖籍广东开平。1926年参加北伐,在国民革命军当报务员,1932年在汕头电台当报务员,1936年9月考入上海美术专科学校。
1937年7月7日抗日战争爆发后,奔赴华北前线。1937年9月在山西太原担任全民通讯社摄影记者。1937年12月在河北阜平参加八路军,先后担任《抗敌报》社副主任、晋察冀军区政治部宣传部摄影科科长、《晋察冀画报》社主任、《华北画报》社主任。
1950年3月4日 ,因枪杀一日本籍医生,被华北军区军法处在石家庄处以极刑。
1986年5月,北京军区军事法院经再审查明,沙飞是在患有精神病情况下作案,不应负刑事责任。撤消原判决。
沙飞业绩
沙飞因1936年拍摄一组鲁迅参观全国木刻展览会并与木刻家座谈的新闻照片而出名。沙飞最早提出摄影即武器论,并第一个自觉地以新闻摄影为中华民族解放的事业服务,成为我军第一个专业的新闻摄影记者,是我国解放区新闻摄影事业的主要开拓者,创办晋察冀画报,并以画报为中心,培训、组织抗日摄影战士队伍。沙飞在八年抗战中,拍摄了成千幅反映晋察冀抗日根据地军民英勇斗争的各种情景的作品。他的作品,除当时在边区巡回展览和在边区报刊发表外,还送往延安、大后方以至国外,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解放后报刊用他的化名或别名不断发表他的作品。现在沙飞留给我们的摄影作品,都已成为既有历史意义,又有艺术欣赏价值的珍贵的历史文献。
代表性事件
1、1936年,以笔名沙飞在上海《良友》、《时代》、《生活星期刊》、《中华图画》、《作家》、《中流》、《光明》、《文季月刊》、广州《民国日报》、香港《大众日报》、汕头《先声晚报》等报刊发表有关鲁迅的文章及照片。(1936年10月8日,在上海第二次全国木刻流动展览会拍摄《鲁迅最后的留影》、《鲁迅与青年木刻家》等照片;1936年10月19日—22日,拍摄鲁迅遗容、葬礼及各界悼念活动。)
2、1937年9月—1946年8月,拍摄了日寇暴行、中国军队抗击日军、国际反法西斯战士白求恩、战斗在古长城、聂荣臻与日本小姑娘、人民支援抗战、青年踊跃参军、在华日人反战同盟、国际友人到访、百姓生产生活、欢庆胜利等照片……千余幅照片。在《晋察冀日报》、《抗敌三日刊》、《晋察冀画报》、《八路军军政杂志》、《第二次世界大战画史》、《中国抗战画史》等报刊,用沙飞、孔望、眼兵、王君、红叶、静子、秋子、丽陵、路涛、刘定、白桦、黄芬、浪花、白婴、莫燕等名或不署名发表摄影作品200余幅(次)。
3、1937年12月—1948年5月,分别担任晋察冀军区政治部宣传部第一任编辑科科长兼《抗敌报》社副主任(副社长)、晋察冀军区政治部宣传部新闻摄影科科长、晋察冀画报社社长、华北画报社主任等职,创办《晋察冀日报》(原抗敌报)、《晋察冀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