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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的逻辑与活动影像创作

“最可怕的不是上帝或魔鬼,而是处在中间的一种思辨状态——没有力量,也不能安宁;没有目的,也不能自由。一切都变成了观念、分析。人被他使用的工具使用着。”

——顾城(1)

一语言

1、我们“浸泡”在语言中: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一直被语言所包围并塑造着。作用于这个层面的语言,我们称之为“日常语言”(2)。

可以说,语言塑造了我们感受、认识、理解事物的方式、深度和广度。我们对几乎所有事情的感受和认识,都深深受到所使用语言的方式、语法结构和语言观念的影响——我们“浸泡”在语言之中。因此,我们在进行艺术创作和欣赏时最便捷的,就是把艺术方式比拟为“语言”,并且会以语言的规律和逻辑作为参照系统。那种完全不以“语言”作为参照的,或不具备哪怕一点点语言特质的“创作”和“作品”,很可能没有任何人能够感受、理解,除非是毫无向度的胡猜和有意的误读。事实上,这种完全与语言没有任何关系的“作品”,如果作者的动机是正当、诚实的,则几乎不可能创作出来,因为作者也是被语言所浸泡的人类之一,他(她)无法逃离语言。

现代社会的各种语言中,比语法规则等等更为本质的,是所有的“日常语言”都将基于功用原则的因果逻辑,作为其基本逻辑。这个逻辑相信,一切的行动和表达,言说或写作,都服务于一定目的。人的行为、表达和相互间关系的确立,都可以用符合某种目的或利益来解释。因此,符合目的与利益的行为和表达即是“正确的”,有意义的。

大大小小无数个符合目的、利益的行为法则、律法、禁忌、规则、道理,编织成我们整个的生活。人类社会中,日常生活和秩序得以正常维持,人们得以相互理解与沟通,也正是基于这个行为和表达中的“因果逻辑”。这个逻辑,直接地内嵌在我们自小学习并运用的语言之中,并在学习和掌握语言的同时,嵌入我们的情感、理智和行为习惯之中。那些不符合这一逻辑的言行,会被认为是“不正常”的。
只是,艺术和诗,往往属于语言那“不正常”的范畴——完全比照、模拟日常语言结构的作品,恰恰是糟糕的作品,它对语言没有任何回馈与贡献,只不过是抄袭了日常的逻辑。

2、“日常语言”和“艺术语言”:

任何其它的语言方式,它的根都在日常语言之中,并由此生长。但称得上艺术的“语言”,必然与日常语言保持一定的距离。只有保持距离,艺术语言才能为人类保有想象力——将我们的经验和感觉拓展至“日常语言”所涵盖、理解、感知与想像的空间以外,使我们时刻意识到,“日常语言”及其逻辑,只是生活之一种可能,并有其边界。这样,艺术语言就使得人类的生活,保有得以变化、更新与突破的可能。如果只是浸泡在日常语言之中,也就意味着完全闭锁在因果逻辑与日常语法逻辑的必然性之中,没有任何可能性与想象力的空间。就艺术创作而言,限于因果逻辑,是一种审美意义上的低能表现。(3)以诗为代表的“艺术语言”,最明白直接地体现着这一点。

3、艺术作品中的“诗意”:

在视觉艺术中,“诗意”是一个借喻,用来指称艺术品中的某种气质和韵味。那是一种很难描述却具体可感的气质气息。正是因为诗意的存在,才有审美的可能。作为语言,艺术不同于日常,它并不具备实用功能。但艺术作品中包含的诗意,可以使我们的心灵时时摆脱日常生活的单调无味,得到精神上的抚慰和审美的滋养。欣赏和创作艺术品,可以在我们平淡无盐的人生中“嵌入”一段段充满“陶醉感”的时光,从而使人生也在一定程度上变得“甘美”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