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被告剽窃黄以明文章一案,此前已被炒得沸沸扬扬。11月8日,在北京市二中院第二审判区,黄以明诉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台湾雕塑家萧长正、中华特产网三被告剽窃其学术作品一案第一次开庭审理。
开庭当日,由于工作的原因,范迪安馆长并未亲自出庭,为了回应美术界朋友的关心,同时给广大公众了解原告和被告两方面的信息,范迪安馆长于11月11日下午在中国美术馆首次公开回应此事,他向雅昌艺术网阐述此案件的缘由及作为被告的态度。
回应一:46项证据对该案件及我本人都无直接关系
范迪安对原告黄以明提出的46条证据的回应
本案的原告黄以明称,已经发现涉嫌剽窃的文章源自一家正规纸媒——黑龙江报业集团下属的《生活报》,并向法庭出示了46份经公正的证据,包括公证材料、展刊、报纸、书、画册等。这是一个令人吃惊的数字。
范迪安表示“首先,对于原告黄以明追究文章及个人知识产权的初衷,我是赞成的,但是对于不加调查及客观分析的控告,我也很气愤。而且黄以明在法庭上提交的46份证据,只能表明一个物质性的事实,他的文章被剽窃了,除此之外,所提供的46项证据对该案件及我本人都无直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