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北京昌平法院开庭审理画家范曾起诉《文汇报》、郭庆祥等侵犯名誉权案,范曾为何要求文汇报登报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提出共计540万的索赔?被告方如何应对?
目前法庭辩论刚刚结束,原告范曾代理人表示,郭庆祥2010年在《文汇报》发表的的文章《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虽然没有指名道姓,但是根据内容可知是指原告。文章超出了文艺评论的范畴,语言具有侮辱性,是对个人的攻击。文汇报对文章进行发表出版,未尽到审慎审查义务,经过互联网的传播,不良影响范围广大。被告方行为对原告的国内外声誉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应当进行赔礼道歉,为原告恢复名誉。并赔偿原告的精神损失。
综合被告方代理人的观点,原告作为社会名人、公众人物,应当承当、容忍一些评价和批评。而不应当压制不同意见。范曾流水线作画是事实,这种作画法是否是一种好的作画方法,大家也可以对此进行评论。范曾现在在媒体上很多讲座,作品价格也很高,的确也是“大红大紫”,“大红大紫的名人”不是贬义。涉案文章主要针对艺术界的浮躁现象进行批评,不是针对原告个人。公众对艺术作品及艺术家的创作发表意见,是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的权利,无论观点是否成立,也不能视为是对被批评的人的侮辱诽谤。文章是正常的文艺评论文章,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损害。
原告方又提出,被告方回避了对原告的人格污蔑、攻击的描写。比如装腔作势、自我吹嘘、不足挂齿等语言,不是针对艺术作品,是针对人。“对艺术不真诚、不负责”,这是对人的攻击。后面说到“虚伪”,原告是有名的公众人物,对原告的诋毁当然会造成原告的社会评价的降低。
被告方反击说,“对艺术不真诚、对社会不负责任”,是郭庆祥对200副画流水线作画的评论。如果流水线作画是作为事实存在的,那么该评价也是客观的。对于“虚伪”,是郭庆祥对于其现有的流水作画等现象的有感而发的评论,这种评论是公正客观、善意的、恰如其分的。
法庭没有调解成功,案件进展我们进一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