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曾名誉侵权案被告代理人当庭辩护 李加宝摄
因一篇争议文章而引发风波的画家范曾起诉收藏家郭庆祥名誉侵权并索赔500万元一案今日于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开庭。此案原告被告二人均未出庭。
在这场持续近四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双方紧紧围绕郭庆祥曾发表的《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一文是否涉及侮辱、诋毁著名艺术家范曾并对其造成了精神损失进行了各自的陈述和激烈的辩论。
范曾代理人认为本案第一被告郭庆祥曾于2010年5月在第二被告《文汇报》鉴藏专刊争鸣栏目发表的署名文章“主观臆断”。文章中提到的“现在有一位经常在电视、报纸上大谈国学哲学、古典文学、书画艺术的所谓的大红大紫的书画名家,其实也过度包装之嫌。这位画家其实才能平平,他的中国人物画,不过是 ‘连环画的放大’…… 他的书法史‘有书无法,不足为式’,…… 他的诗不但韵律平仄有毛病,而且,在内容上,不少是为了自我吹嘘而故作姿态,不足挂齿……”等一系列语言涉嫌“横加指责,使用侮辱、诋毁、刻薄的语言,直接攻击原告的人品、艺术才能、作画方法、创作意图、作品价格”,要求原告赔礼道歉,并向被告索赔名誉及精神损失费500万元。
范曾也一并将去年6月在《文汇报》上发表《钱,可通神,亦可通笔墨耶?》一文的上海画家谢春彦告上法庭,并索赔名誉及精神损失费20万元。
被告的各方代理人都指出争议的文章没有超出艺术批评的范畴,而只是学术性的探讨,而且所有的评论都是针对作品而非作者本人,郭的文章从头到尾也没有指名道姓,“而范曾却主动对号入座”。《文汇报》代理人富敏荣律师表示,该报的争鸣专栏本来就是学术批评的阵地,艺术评论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郭庆祥代理人张耀东律师还就名誉及500万元的精神赔偿数额提出质疑:名誉赔偿通常应该包括经济及精神赔偿两个部分。对被告在没有就名誉受侵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提出索赔的要求,而单就精神损失提出500万巨额提出了不解,其依据称无论是著名的画家还是普通公民,名誉侵权案造成的精神损失应该相同,对500万的数额的确定存有质疑。原告代理人当庭出示了医院鉴定,证明郭确给范曾在精神上造成损失。原告曾于2010年7月15日在解放军总医院检查,鉴定显示其“食欲不振,难以入睡,烦躁不安”,医生建议低脂饮食。被告代理人认为鉴定距离郭文发表时间(2010年5月26日)有一段距离,和案件相关性存在争议。
庭审中,被告还当庭出示了证人。但证人大连天兴画廊经营者赵刚因为未随身携带身份证,一度导致不能当庭作证。后来在取得身份证后,当庭证实自己曾见证郭庆祥于95年曾通过时任荣宝斋业务经理米景阳处订购范曾画作200幅,字100幅。不想大约1月之后100余幅画作已经装裱完毕。他曾于范曾画室并见其“流水线作画”的过程,后郭因画作中重复的太多,托赵几次去范曾处换画,间接证实了郭文章中对画家对于艺术创作态度的批评。
但原告代理人李律师否认了流水线作画的指控,坚持认为郭的文章“不是艺术评论的问题,是直接地范曾名誉的侵害。”
被告代理人富敏荣律师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名誉侵权和艺术批评之间的界限,”他认为名誉侵权主要包括对当事人的诽谤、侮辱行为,但对艺术作品的批评并不构成名誉侵权。他同时坚持认为流水线作画“降低了作品的价值,对社会和整个行业都是有害的。”
法官依照程序询问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庭下调解,原告表示同意,但出人意料的是,被告郭庆祥代理人、文汇报代理律师都明确表示了拒绝。
“只要被告承认侵权和赔礼道歉,我们同意和解,范先生并不在意金钱,”原告代理律师在庭后接受中国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案情回放:
2010年5月,大连收藏家郭庆祥在上海《文汇报》鉴藏专刊“争鸣”栏目发表署名文章《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表示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并提到了一位当下“经常在电视、报纸上大谈哲学、国学、古典文学、书画艺术的所谓大红大紫的书画名家”“有过度包装之嫌”,认为该艺术家作品为“大同小异,毫无个性的礼品画,最多只值数百元,但现实上却动辄几十万元、上百万元一幅。这既有辱艺术,也是对收藏家的不公平,伤了收藏家的心”。
2010年9月,范曾向北京市昌平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对方侵害其名誉权,并将郭庆祥及刊登其文章的《文汇报》送上法庭。
而在案件尚未正式审理期间,郭庆祥一方称掌握了一组“范曾流水线作画”的照片,称将要在庭审时呈上这些照片作为证据。“流水线作画”一词随即成为艺术圈内讨论的热点并对当下的艺术风气产生了更加广泛的讨论。而与此同时,范曾弟子崔自默公开表示,郭庆祥通过媒体发表的这些照片为其所拍摄,是作为研究资料发表在其自己的文化网站上的。
此案原定于2011年1月12日在京开庭,但由于被告郭庆祥提出管辖异议,开庭日期被延至今年4月。(记者 秦仲维 李加宝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