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画家范曾认为《文汇报》刊登的三篇文章损毁了其名誉,将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和文章作者郭庆祥、谢春彦、孙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精神损失540万元。4月22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原被告双方均由代理律师出庭,各自提交的证据都多达10多份,庭审持续了近4个小时。
范曾代理人称,这三篇文章主观臆断,虽然没有指名道姓,但根据内容可知是指原告,尤其是文章中出现的一些语言直接攻击原告的人品、艺术才能、作画方法、创作意图等,要求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被告的各方代理人指出,引起官司的文章没有超出艺术批评的范畴,只是学术性的探讨,而且所有的评论都是针对作品而非作者本人。而且,文章从头到尾没有指名道姓,没有涉及任何个人隐私,也没有诽谤侮辱任何人。《文汇报》代理人称,上述文章刊登在《争鸣》栏目下,当然可以各抒己见。有不同意的可以站出来反驳,甚至写反驳文章进行商榷和争鸣。
庭审中,被告代理人请来证人赵刚,并出示了据称是“范曾流水线作画”的照片。对于被告指控范曾的“流水线作画”,范曾代理人坚决否认,称“每一个艺术家都有自己的作画方式”。
范曾代理人当庭出示了医院鉴定,显示其“食欲不振,难以入睡,烦躁不安”,证明被告给范曾在精神上造成了损失,并列举了郭庆祥文章发表后范曾遭网友辱骂的内容,由此认定范曾的社会美誉度受损。对于原告提出的500万元精神损失费,郭庆祥代理人表示质疑,认为郭庆祥文章并没有对其精神造成损害,因为原告2010年7月15日在解放军总医院检查的鉴定,距离郭庆祥2010年5月26日发表文章有一段距离,和案件相关性存在争议。对于原告提出的社会美誉度受损,《文汇报》代理人举证说,在郭庆祥文章发表后,范曾画作并未贬值,相反,在文章发表后的范曾画作拍卖会上,40张画无一流拍,且远超评估价,可见范曾的社会评价并未因此而降低。
四被告代理人称“文章是正常的文艺批评”,且并未点名,不同意赔偿。本案未当庭宣判。
官司缘起
2010年5月至6月间,郭庆祥、谢春彦、孙逊分别在《文汇报》上发表文章《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钱,可通神,亦可通笔墨耶?》、《画家的寂寞与热炒》。
2010年11月23日,范曾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上述文章主观武断,捕风捉影,随意攀比,不负责任,使用侮辱、诋毁、刻薄的语言,直接攻击他的人品和作品,导致他的社会评价降低,已构成了对其名誉权的严重侵害。
范曾在三份诉状中同时把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作为第二被告。范曾在诉状中说,上海《文汇报》是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报纸,站在这个平台上的被告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毫无顾忌地随意贬损原告名誉,侮辱原告人格,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下降,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已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严重侵害,并给原告造成极大精神痛苦。
范曾向郭庆祥索赔名誉及精神损失费500万元,向谢春彦、孙逊索赔名誉及精神损失费各20万元,并要求被告在《文汇报》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