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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线作画:碰不得的潜规则?
范曾“捍卫”名誉权 郭庆祥否认文艺批评违法
作者:姜琳琳    来源:《北京商报》    日期:2011-06-19

尽管范曾的学生崔自默一再强调,其发布的范曾“流水线作画”图片是出于对范曾高超画技的褒扬,但这些照片已经不可避免地成为众多批评家的众矢之的。

争议多时的范曾诉郭庆祥名誉侵权案日前以一种极为低调的方式告一段落。郭庆祥上周对包括本报记者在内的多家媒体表示,他已收到法院发来的宣判书,判决他败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至此,一段由书画艺术流水线生产模式引发的文艺批评在法律程序方面得到了第一回合的审判结果。

然而,争议并未由此平息。相反,更多的人表示出了对事件本身的关切。为此,本报试图联系案件双方当事人,但最终只有被告方郭庆祥接受了采访。

源起:由照片引出的名誉权官司

事实上,范曾的学生崔自默曾不止一次以各种方式表示,郭庆祥通过媒体发表的所谓“范曾流水线作画”照片是他拍摄的,而他的拍摄初衷却是为了赞扬范曾绘画技巧的精湛。崔自默曾说:“我早年拍下范曾先生画老子和钟馗系列的照片,意思是想说先生可以在瞬息之间创作十来张不同面貌特征的老子,虽然他们形态各异,但精神内质却惊人的相似,‘技近乎道’,就像庄子的《庖丁解牛》里阐述的游刃有余的境界。”他还于2010年底至2011年初在“自默文化网”上发表《“流水作业”不好吗?——替范曾先生辩护并驳斥郭庆祥等》、《为什么不能“流水作业”?》、《关于“流水作业”答报社记者问》三篇文章,作为对发布照片将老师推向风口浪尖的解释。

著名画家李绍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流水线作画”牵扯到画家作画的一个方法问题。圈外人也许会觉得‘流水线’很奇怪,但真正会画画的人都知道连续画多少张画,这是非常正常的。” 李绍周认为,绘画创作属于技术问题,如何创作则完全是个人喜好。“范曾比较有名,他的画市场又很好,对于他这种快速的作画方式大家会比较关注,但毕竟不同于复印机复印。现在很多的画家也存在这种现象,一样的构图、一样的题材,重复的很多。”

同为圈内人士的著名画家郝爱平也婉转地表达了同样的观点,“自家风范可以说是艺术家存在的价值之一。范、郭讼案孰是孰非,最重要的就是以真、善、美的标准来评判。艺术最主要的还是要如何来表达人的心声,体现人的精神追求。在画家中,兼具传统内涵与时代特点,就是自家风范的一个表现”。

但也有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所谓艺术创作,其核心价值在创作,离开了创作的作品,其艺术的成分也会大打折扣。范曾的“流水线作画”,打破了原创艺术的惟一性,一经完成,便是一批作品,虽然幅与幅之间略有分别,但毕竟是大同小异。“可以想见,以这种方法产生的作品速度快、效率高,可完成的作品还能有创造力和生命力可言吗?还能保证其高的质量和深的内涵吗?范曾没能出面解释,因此遭人诟病也是难免的。”对此,上述人士表示。

事实上,范曾的代理人曾经表示,“流水线作画”是范曾的一种创作习惯和创作方式。“当然,画家的创作习惯各有不同,或许范先生只有在面对十张宣纸同时张挂的宏大场面时才有创作激情,只有一路‘流水’挥洒下去,才能神清笔畅、痛快淋漓。”该人士表示。

“流水线作画”算不算艺术创作有待商榷,但画家李绍周认为,作为一种作画方式,“不管你承不承认,它正在被为数不少的画家使用着”。

争论:批评还是“夹枪带棒”式攻击?

范曾与郭庆祥争论的第二个问题就是,郭庆祥发表过的文章,所涉及内容究竟是艺术批评还是已经到了损伤范曾名誉的地步。

名誉,在我国法律中的界定为社会对公民个人的品德、情操、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形成的综合评价。而名誉权则是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保持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

法院认为,就本案而言,郭庆祥文章中通篇对范曾的诗、画、书法、作画方式及人格分别做出了贬损的评价,如“才能平平”、“逞能”、“炫才露己”、“虚伪”等,造成其社会评价的降低及精神痛苦,郭庆祥的行为已构成对范曾名誉的侵害。此外,法院还指出,郭庆祥曾收藏范曾的作品,二人是交易的双方,交易行为中存在商业利益,故郭庆祥称自己的文章是纯粹的文艺评论的观点法院不予采信。

然而,此结论一出争论四起。有业内人士坦言,如此判决,中国艺术从此无批评可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姚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民法通则》又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一个人对另外一个人构成了名誉权的侵害,要追究他的民事责任,要认定构成一个名誉权的侵害来讲,第一个要有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一个叫做侮辱,一个叫做诽谤。第二个构成要件要有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名誉权损害的后果有一个非常客观的标准,就是社会评价的降低。因此艺术批评的底线就是使读者明白文章是在表达某种意见,而非单纯叙述事实。

另外,本案中第二被告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的代理人也认为:“涉案文章所发表的《文汇报》鉴赏专刊‘争鸣’栏目,本就是一个文艺批评和文艺争鸣的阵地。范曾不同意任何文章观点,均可以向《文汇报》投稿,只要达到发表水平的,《文汇报》必然予以刊登。所谓艺术评论,自然要对作品的题材、表现形式、艺术价值、市场价格,乃至原告作为艺术家的艺术才能、艺术风格、创作手法、创作态度等发表观点。这些观点是否正确,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发表观点本身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甚至受到鼓励,而不是动辄受到法律的追究。”

“法律有义务保护文艺批评,但同时也追究人身攻击。”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陈堂发撰文指出:“我国司法解释虽没有对言语侮辱行为给出相对清晰和统一的标准,但法官普遍采取了从严掌握的做法。”

“这次事件,最有意义的结果是思考如何建立一种客观、公正、良好的文艺批评,而不要轻易演变成夹枪带棒的人身攻击,这是艺术批评者和画家等创作者都亟须培养的健康心态,也是最重要的。” 李绍周说。

关键字:范曾,郭庆祥,侵权,潜规则,流水线作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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