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艺术品市场的火热,近年来中国买家却接二连三陷入“不付款”风波,令人深感困惑和不解。2010年11月,在英国班布里奇拍卖行举办的拍卖会上,一件清乾隆粉彩“吉庆有余”图转心瓶以5160万英镑(约5.5亿元人民币)的天价刷新了全球中国艺术品拍卖纪录。然而在时隔4个多月后却有英国多家媒体披露:该瓷器的中国买家一直未付款。该天价瓷瓶的拥有人近日表示,如果中国买家再不付款,瓷瓶将继续拍卖。 无独有偶,2009年2月25日佳士得将曾为圆明园遗物的铜兔首和猴首拿到法国巴黎拍卖,最终两件兽首以3149万欧元(约合2.8亿元人民币)被一“神秘买家”以电话委托的方式买下,很快中国福建买家蔡铭超浮出水面。但出人意料的是蔡铭超却理直气壮声称:“举牌是出于责任,但绝不付款提货。”事发后,中国买家却由此背上了缺乏起码商业诚信的恶名,让海外拍卖行另眼相看。
为何内地买家会屡屡发生“拒不付款”的行为?其动机何在?笔者以为,主要是国内买家的“零风险”心理在作祟。海外拍卖有别于国内,商业诚信受到普遍共识,所以买家往往不需要预付保证金就可以参加竞买。但这种不需预付保证金的规则却恰恰被有些不讲商业诚信的国内买家当成了有机可乘的“漏洞”,巧加利用钻了空子。由于不存在保证金的损失,有的人干脆把严肃的拍卖视为儿戏,拍而不买。拒付的动机各不相同,有的是故意扰局,最终目的是使拍品流拍;有的则是为了达到商业炒作目的,人为制造惊人“天价”,谋求个人和企业“出镜”的巨大轰动效应;当然也不乏拍卖时头脑发热一时冲动事后后悔的,索性赖账不付。但不管出于何种理由和动机,本应遵守的商业诚信都被他们弃之脑后了。
其实,“买家不付款”早已成为国内艺术品市场的一大毒瘤。2007年底,北京买家孙某在北京长风秋拍中以1715万元竞得一件清康熙御制摇铃樽,但之后却迟迟未能付款。迫不得已2008年北京长风拍卖公司将孙某告上法庭。据该拍卖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拍后不付款现象增多,虽然我们的诉讼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但从另一个角度讲,我们的诉讼很具有代表性,相信可以为整个拍卖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从而维护艺术品拍卖的秩序。但该负责人同时也流露出对打官司也很无奈,胜诉可以追回300多万元损失,但上诉成本就高达100万元。现在诉讼成本高昂,还需要安排专人负责官司,一年的时间也耗不起,一般碰到几万元或几十万元的不付款赖账只有不理睬了。一些拍卖公司更担心与客户撕破脸皮对簿公堂,会影响其他买家对公司的信心,导致生意分流,最终只能忍气吞声了。
长风拍卖的诉讼代理人刘建华律师表示,之所以有这么多买家不付款,是由于很多国内买家都抱着一种“我不付款你又能怎么样”的心理。拍卖公司低三下四请求对方付款的同时,还寄希望对方今后能多拍些货品。拍卖公司的这种不平等心态也纵容了不付款行为在恶劣的环境中滋长。针对“买家不付款”的种种原因,某拍卖公司老总表示,根本原因在于商业道德秩序的沦丧。很多财富新贵并不具备起码的道德素质,他们中的很多人并不觉得“不付款”是严重的违约行为,甚至有的人把这种事当成“资本”在人前炫耀,令人哭笑不得。
在国外,购买艺术品而不付款是很严重的违约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据法国《刑法》第313条第6款规定,参加竞拍但最终拒绝付款者,将被判处2.25万欧元罚款和6个月监禁。与国外的严厉性相比,国内对不付款行为尚缺乏相关的法律约束。我国目前的《拍卖法》在具体规定上含糊不明,给了拒绝付款方很大的可乘和抗辩空间。只有在法律上做出明确的约束,才有望根本上遏制住不付款闹剧的再度发生。当不付款将面临坐牢和巨额罚款的巨大风险时,恐怕没有谁敢把“拒付”再当儿戏。
买家“拍而不买”,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些国内买家对商业诚信缺少基本的敬畏,同时整个社会对不守信者也缺乏一种惩罚机制。在国外,买家一旦发生违约,个人的诚信将受到怀疑,工作和生活面临极大的困境和风险。这样的故事就在一家国际大拍卖行真实发生过。某买家竞得一件艺术品后因经济问题无法按时付款,最后连保险、银行等都拒绝为他提供服务,导致他自杀身亡,足见诚信在国外是多么的重要。只有在全社会树立起高度守信的风气,让不守信者处处碰壁难行,才能有效约束“不付款”现象继续泛滥。
拍后不付款的屡屡发生,还折射出当下国内缺乏一个有效的“黑名单”机制。在圆明园兽首拒付事件发生后,曾有多位专家表示,蔡铭超面临被佳士得列入“黑名单”的可能,其他外国拍卖行也有可能采取类似举动。如果国内拍卖业内部能建立起一套大家普遍认同的“市场禁入”机制,将不付款的老赖一一列入黑名单,对拒付现象无疑是严厉的打击。
表面上看,竞拍后以各种理由不付款好像是一种“零风险”,买家没有什么实在的损失,但它却是以牺牲个人的诚信和道德为代价的。当整个社会建立起普遍守信的风气和有效可行的约束惩罚机制时,“零风险”也就真正临近巨大的风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