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参展作品装裱、包装、运输与保险
1、组委会负担国外参展作品的往返运费,运输方式原则上为海运;组委会只负担国内参展作品的退件费用;组委会负责所有捐赠作品来程运费的实报实销,不再回运。
2、绘画作品由作者自行装框。油画作品固定在外框上须坚固可靠,作品内外框上不应有钉子及锐物外露;版画及水彩画、粉画作品的镜框不应使用玻璃镜面,可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板;雕塑作品如对展台有特殊要求,原则上请作者自行准备;其它媒介的参展作品另议。
3、参展作者负担作品启运、到达中国/北京·中国美术馆的保险费。作品在展览和退还运输期间由组委会统一投保。如作者要指定运输公司,须自行办理回程保险事宜。
4、组委会将及时告知国外作者已确定承运的运输代理公司。国外作者如未提出自行指定运输公司的书面要求,则视为同意组委会确定的运输代理公司承运其作品,并须将按要求包装好的参展作品交给组委会指定的运输代理公司(组委会提前将作者提供的联系方式告知运输代理公司),包装箱外需写清组委会告知的参展编号,包装费作者自理,运输代理公司原则上不负责上门取件,如确需运输代理上门取件,请在《作品信息表》“备注”栏说明。
国内作者须按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将包装好的参展作品寄至北京双年展办公室,包装箱外需写清组委会告知的参展编号,须是“门”到“门”的运输性质,作者自行承担运费;如系作者本人自行将作品送至北京双年展办公室,作品也须包装好且写清参展编号,并请提前电话预约。
入选作者需按照入选通知将对应的作品按时启运或交给运输代理公司,不能擅自更换作品,否则组委会有权拒绝接收。如入选作品不能按时交给运输代理公司或运至组委会,组委会对在此情况下造成该作品无法展示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未入选作品被作者自行运至组委会或展场的,组委会概不接收,且不承担该作品的代管、退件等任何义务。
5、组委会及主办方不以任何方式对参展作品在运输和参展期间发生的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等任何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由组委会指定的保险公司统一负责理赔,主办方协助办理保险索赔事宜。
6、参展作品由组委会负责退件。国外入选作品未通过指定运输代理而送至组委会的,组委会原则上不负责退件,确需组委会退件的,需提前与组委会商议。
七、作品集及宣传品
1、作品集:彩色精印635mm×965mm,1/8。除所有参展作品外,还将收入作者简介、作品说明等文字内容。每位参展作者获赠两本。
2、导览册、贴心手册。
3、彩色海报。
4、请柬(分开幕式、庆祝晚宴、研讨会三种内容)。
5、组委会享有上述作品集 、导览册、贴心手册等资料的整体版权。
八、 研讨会及文献集
1、展览开幕后举办国际研讨会,进行同声传译(英法文)。
2、邀请策划委员和中外参展者及海内外有影响的批评家、策展人、学者、编辑等参加。
3、议题围绕展览主题确定,如“当代生态环境与人文艺术的关系探究”。
4、研讨会方式:(1)圆桌会议或国际惯例式的计时演讲、答问会;(2)对讲人论辩、答问会。
5、会后出版国际研讨会文献集(中英文)。
九、 奖项
由中外艺术家、策展人及评论家组成国际评审团,于展览开幕前评出最佳作品奖、优秀作品奖及中国青年艺术家作品奖等奖项,评选结果在媒体上公布并于庆祝晚宴上颁奖。
十、 证书
组委会将分别颁发以下证书:参展作品的《入选证书》;捐赠作品的《收藏证书》和获奖作品的《获奖证书》。
十一、捐赠及收藏
1、组委会欢迎参展作者捐赠作品(以《作品信息表》上的选择及作者签字为准)。颁发收藏证书,给予作品材料补助费。捐赠作品将于下一届双年展设专区陈列。
2、获奖作品原则上由组委会优先收藏,给予适当收藏费。
十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北京市人民政府、中国美术家协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具体实施。
后援单位:(待定)
协办单位:(待定)
鸣 谢:中国驻参展国大使馆、参展国驻华大使馆、参展国合作机构
组织委员会:
第四届北京双年展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由名誉主任、主任、副主任及委员若干人组成,协调主办单位、后援单位、协办单位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关系,全面负责领导第四届北京双年展的筹备和展出的各项工作。
(人员待定)
策划委员会:
第四届北京双年展策划委员会(简称策委会),由主办单位负责人、艺术家及所聘请的国际策展人组成,发挥群策群力的集体智慧,全面负责展览筹备和展出的学术性工作,包括确定展览主题、推荐中外特邀作者,确定入选作品,研讨会的策划和作品集、文献集的编辑工作等。
总策划:靳尚谊 刘大为 冯 远 吴长江
策划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丁宁 水天中 王仲 王明明 王镛 孙克 刘健 刘曦林 张旭光 邹文 邵大箴 李荣海 范迪安 袁运甫 翁剑青 陶勤 盛杨 詹建俊 薛永年 魏小明
召 集 人:王镛 陶勤
国际策展人:温琴佐•桑福 古斯塔夫松•罗格
中国美协北京双年展办公室和中国美协对外联络部,负责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十三、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0号1111室中国美协北京双年展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25
电话:86-10-65865716 65014819 65919320 65919810
传真:86-10-65014819 65919810
网址:<A href="http://www.bjbiennale.com.cn">www.bjbiennale.com.cn
电子信箱:<A href="mailto:office@bjbiennale.com.cn">office@bjbiennale.com.cn bjbiennale@yahoo.cn
十四、事宜解决办法
所有与本届北京双年展有关的事宜及争议,均由组委会负责协调解决。否则,可以向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十五、章程效力
本章程在北京双年展网站上公开。
本章程对所有参展作者和组委会及其确定的运输代理公司均具有约束力。凡申请参加本届北京双年展的作者,均被视为同意本章程及《参展作者登记表》及《作品信息表》上的内容。2010·第四届中国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组委会对本章程条款内容有最终解释权。
所有入选的海外华人和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艺术家,权利、义务与中国大陆艺术家相同。
中国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组织委员会
二○○九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