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三月法国政府与阿联酋签署了合作建设阿布扎比卢浮宫的协议,为法国带来总计10亿欧元的收入,其中卢浮宫博物馆就获取4亿欧元,该项目一度引起文化界广泛争议。反对者认为大量出借文物珍品无异于把法国的文化遗产当作商品出卖。如今,有关文化和商业行为的争论尚未平息,政府又在酝酿出台一项新的法律:在文化机构内设立捐赠基金。这项法律提案一旦在议会通过,意味着卢浮宫将可以独立于政府,自主经营每年从阿布扎比合同获得的巨额收入。按照现行法律,法国文化机构的收入,只能用于机构的日常开销,或者暂存国库,需要时支取。建立基金,则可将收入投资金融市场,投资的盈利用于开销。
新法律的灵感来自美国。美国政府对文化机构的补贴非常有限,国家以大幅度的减免税政策鼓励个人和企业支持非政府文化组织等公益性团体和文化活动,个人和企业的捐赠也可通过文化机构内设立的基金用于机构的日常运行。投资得当,可获得平均7%至8%的利润。此类基金在美国的作用不可小觑,例如哈佛大学基金的收益达300亿美元,用于维持一个图书馆和四个博物馆的日常运营,占哈佛大学总预算的30%。当然投资也会有风险。法国业界也在衡量此项新的法律可能产生的一些问题:诸如基金独立经营须制定怎样的规则,捐赠人和基金经营决策人的关系如何平衡以及基金收入的合理使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