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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再度酝酿文物私有化
作者:    来源:中国文化报     日期:2008-12-17
  日前,俄罗斯莫斯科市杜马一读通过了市政府提交杜马审议的《关于莫斯科市国有资产私有化》的法律草案。与2001年至今实行的同名法律相比,该草案中新增加了9项可以出售莫斯科市内包括联邦级文物在内的古代历史文化建筑的条款。该法案三读通过后将正式生效,成为新的莫斯科市私有化法律,这意味着2009年7月1日前将出笼首批100个俄联邦级、地区级和莫斯科市级古建筑文物拍卖清单。此前数月,圣彼得堡市和一些俄联邦主体已通过类似法律。可以预计,不久后,在俄罗斯许多地方将再次掀起一轮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私有化的浪潮。  俄联邦级文化遗产私有化今年年初解禁  20世纪90年代初,俄罗斯政府开始实行国有资产私有化政策。莫斯科市作为俄联邦政府所在地和前苏联首都,在上千处文化遗产归属问题上与俄联邦文化部分歧严重,官司不断,持续近10年之久。2002年俄颁布联邦法律《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定在联邦政府与各联邦主体划分国有资产管理权尚未最终确定之前,冻结联邦级文物古迹私有化进程,但地区级和市级文物建筑不在冻结之列,可以私有化。2006年12月,俄出台第258号联邦法律即各级政府分权法,规定各联邦主体将业已明确保护等级、拟进行私有化的文物列成清单,并经联邦政府于2007年10月1日前核准后,即可以开始对联邦级文物古迹私有化。  俄罗斯各级文物古迹损毁严重亟待修复  俄罗斯境内共有约2万处联邦级、地区级和市级不可移动文物,据专家估计,目前约有一半左右处于濒危状态,其中一些已变为废墟。近年来,不少联邦主体级、地区级和市级文物在私有化后被购买者改作商业或其他用途。而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损毁联邦级文物古迹的罚款上限仅为2万卢布,折合1000美元都不到。可以说,俄政府下决心将联邦级文物私有化的主要原因,是国家无力从资金上对全部文物进行必要的修复和保护,而这些工作已经刻不容缓,不少对国家历史文化具有重要意义的古建筑正在消亡,造成无可弥补的损失。  即使像莫斯科这样全俄最富有的大都市,文物保护状况同样不容乐观。《莫斯科古城衰亡纪事》一书中,列出了1990到2006年间消失的600多处文化遗产名录。据莫斯科市文化遗产委员会统计,目前在莫斯科共有6500余处文物古迹,其中联邦级约2500处,约2000处属地区级,莫斯科市属约1800处,另有约250处文物已经在上世纪90年代私有化,归个人所有。  国家将对私有化文物进行严格监督  在允许对各级不可移动文物私有化的同时,俄联邦和市级法律也规定了所有代表城市风貌的文物如克里姆林宫及教堂综合体、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的文物,以及设有国有单位的文物古迹不得私有化,教堂和寺院只能转让给宗教社团等方面内容。只有在提交不可出售的文物建筑清单并通过监管部门审查通过之后,方可以建议出售未列入清单的其他文物建筑。  对于文物古迹私有化后,国家对该文物的监管、修缮补贴,文物所有者应遵守的修缮与用途规定、允许社会人士参观等一系列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中也都做了详细规定。所有拟私有化的文物古建筑均通过拍卖进行,且需整体出售,不得拆分。在拍卖不成后,按专家所定价格向社会公开出售。  预计先期私有化的将是5000至9000处古庄园和豪宅。据莫斯科国家建筑博物馆馆长沙尔基亚桑预测,在莫斯科2009年7月以后将要出售的首批文物建筑中,被购买者看好的,首先是那些在莫斯科保存下来、长期盈利的老式建筑。萨馆长指出,此类建筑在莫斯科原有500余处,目前只剩下150处左右,其余的均被野蛮地改造得面目全非了。  文物古建筑私有化引发争议  对于文物古迹是否应私有化问题,目前俄社会莫衷一是,坚决支持者和激烈反对者均有,依笔者看来,还是以赞成和表示理解者居多。  多数民众,尤其是文物修复工作者和文化艺术界人士普遍认为,目前众多文物古建筑处于危急之中,国家不可能在短期内将所有文物加以修缮。实行私有化,采取国家和个人所有者共同保护的办法是明智之举,这可以说是社会大多数人的共识。  对于文物古建筑能否找到买主,甚至于引起抢购狂潮,各界也说法不一。俄联邦文化遗产保护执法监察署官员认为不会引起抢购,毕竟买主要花费大笔资金进行修复工作,而且要承担多种必须严格遵守的义务。地方级文物私有化15年来只有千人左右问津即是明证。负责制订私有化计划的俄罗斯国有资产管理署则持乐观态度,称每日向该署提出咨询、表示购买意向者络绎不绝,可以看出,人们希望对文物古迹进行投资的兴趣非常大。而俄罗斯著名诗人米·莱蒙托夫的曾孙则对其曾祖父出生地的著名庄园的前景表示担忧,他说:“对我个人来讲,这个私有化非常不合算,因为我永远也不可能和那些大财阀们竞争购买这座离克里姆林宫只有35公里的庄园,而他们购买庄园的目的只是为了利用这片土地来进行资本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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