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一代书法名家于右任的122件书法作品的去向问题,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于右任的600多幅书法作品怎么会到卓敬亭、卓登父子手里?其中的122件又为什么被捐赠给咸阳市政协?这些作品现在怎么样?
无偿捐赠122件于右任书法作品
记者日前采访了于右任书法作品捐赠者卓登。据他介绍,其父卓敬亭和于右任是咸阳老乡,1926年成为于右任的副官,1930年于右任在南京任国民政府监察院院长时,卓敬亭又跟到南京。于右任特别信任卓敬亭,卓登现在还保存着于右任给卓敬亭签发的一份委任状,“兹派卓敬亭为本院办事员”。
卓敬亭跟随于右任近20年。平时,于右任写书法时,遇到不满意的作品,就让卓敬亭扔掉,但卓舍不得扔,而是保存起来。就这样,积攒了大量于右任书法真迹。当年,卓敬亭在南京于公馆工作,将老母亲从陕西泾阳接到南京。1944年,卓母在日军轰炸时惨死,这对他打击很大,于是他告别于右任,回到泾阳老家。临别时,于右任赠予其一些书法作品。
卓登说,此后每年农历六月六,父亲都将所藏的于右任书法拿出来晒太阳,记忆中当时家里藏了大大小小600多幅于右任的书法作品。这些作品一部分被卓敬亭送人,而更大一部分在“文革”期间被抄家抄走。1966年,卓敬亭去世前,叮嘱儿子卓登保存好于右任的书法。
1986年,卓登见到了当时咸阳市政协秘书长、咸阳市祖国统一委员会主任路桦。路看到这些宝贝后,十分惊喜和震惊,就希望卓把这些宝贝捐给国家。经过协商,卓登自愿将122件于右任书法作品、1件笔筒无偿捐赠给咸阳市政协,并写有捐赠简明登记单。
此后,咸阳市政协出面协调,解决了卓登一家五口的农转非问题,并将卓登增补为咸阳市政协委员。
收藏家、咸阳市艺术馆退休干部、《书画家》副主编姜德华,曾亲眼目睹卓登捐赠给咸阳市政协的于右任作品。姜德华说,在这批书法作品中,有于右任写的中堂、楹联、条幅、册页以及额匾等。那些作品大多是于右任在抗战前夕写的,其中的《千字文》尤为珍贵。于老一生忙碌,很少写《千字文》,物以稀为贵,捐赠给咸阳市政协的《千字文》现在估价至少300万元。
艺术珍品陷于无序流动
“卓登当年确实捐出了122件于右任书法作品,装裱后存满了5箱。上世纪90年代初,这5箱书法手迹被三原县有关方面借到深圳展出。”当年负责这批书法手迹保管工作的咸阳市政协的赵素娥,透露了于右任书法的去向。咸阳市有关方面的调查及存放在该市档案局的文档显示,1991年,陕西省政协、咸阳市政协、三原县政协三级政协曾合办于右任书法深圳、福州沿海巡展。巡展后,卓登捐赠的书法作品下落不明。
时任三原县委副县级顾问、“征集组”负责人之一的崔德志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展览在深圳、福州等地办了一段时间,除了咸阳方面提供的于右任书法外,组委会还在北京、上海以及杭州等地征集了于右任书法。展览举办前,崔德志曾向咸阳市政协提出经费事宜,但时任咸阳市政协主席沈树森对他讲,先办事,回头给10万元经费。崔德志最终“到处借钱欠账”,把展览搞了下来。崔德志说,展览结束后,他曾多次致信咸阳市政协,“让他们把账一还,把东西(指于右任书法)拿走。”但“没有得到回应”。此事就拖了下来,一拖就是10年。展览结束后,部分作品交由三人保管,即三原县委组织部计姓工作人员、博物馆的康副馆长和县委统战部的张姓工作人员。崔还表示,自己所保存的32幅44件于右任作品已于2000年前后转交三原县博物馆收藏。对于卓登捐出的17件于右任《千字文》,就一直保存在张姓工作人员家中。在三原县委办公室,那位张姓工作人员的家人拿来了裱糊完好的17件《千字文》,一同前往的卓登打开后不禁哭出声来:“24年没见这东西了……对,就是,这就是我捐出去的《千字文》,绝对没错……”
而在三原县博物馆所藏于右任真迹有69幅计101件,该馆《藏品分类账》上面清晰地登记着从总登记号2344到2375,总计有32幅44件,是崔德志交来的。
对此,崔德志说,他把保管的于右任书法都交给博物馆,但“并不全是咸阳市政协的那些,还有从外地收集的一些”,也就是说,44件移交的书法中,不全是卓登捐赠的。而其他一些于右任书法,“可能有的在档案局”,还有一部分由于“保管条件所限,被挪到工作人员家里了”。
至此,于右任书法作品流失之谜似乎真相大白了,然而,卓登所捐赠的122件作品,至少还有60余件下落不明,它们流失到哪里去了?对于社会上广为流传的真迹被官员私分的说法,还需要有关方面进一步调查。
据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说,上世纪90年代,三原县曾大范围通过捐赠、征集和租用等方式,将于右任书法作品汇集到三原。对于这些作品,最初管理较规范,但后来管理松散,作品被人私分不是没有可能,况且于右任的真迹可谓千金难求。而且,还有这样的传言,其中部分作品被人转送他人……
对于上述问题,截至6月23日下午,咸阳有关方面还在调查当中。
如何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尽管“捐赠的122件于右任书法作品去向不明”事件还没有盖棺论定,其间的许多谜团尚需进一步破解,但梳理该事件的脉络,就不难发现这样一个问题:对于捐赠艺术品的监管缺失是造成这种后果的主要原因。
就此,有律师表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而根据此法的第十六条,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第二十条,受赠人每年度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督。第二十一条,捐赠人有权向受赠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受赠人应当如实答复。第二十二条,受赠人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对照法律条款不难发现,在接受了卓登捐赠的122件于右任书法作品并进行外出展览后,这批艺术珍品因为种种原因而陷于无人过问、无人管理的境地,而这一拖就是十几年。
有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文物级艺术品所具有的不可再生及不可随意流动的特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条文还不足以涵盖并予以切实保护,这一立法目前在国内尚属空白。
对于这类捐赠,如果能从立法上对受赠主体予以明确,如限定受赠方为国立博物馆及美术馆,因其具有一整套完善的登记、管理、保护及合理利用的办法,会最大限度地保障受赠品的安全和有序流动。同时,针对近年来众多文物被民间收藏的现状,也应该配套出台诸如“向文博机构捐赠文物者,其所捐文物不计入遗产继承所得,并可抵免相应金额的遗产继承税”等条文,以调动广大个人、单位捐赠的热情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