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前捐出的122件于右任书法作品今何在?在捐赠人卓登一再追问和媒体曝光下,陕西省咸阳市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调查情况。
令人遗憾的是,这次调查情况通报在一些关键性事实上语焉不详。
“自查”能否“自证清白”
据捐赠人卓登介绍,其父卓敬亭和于右任是咸阳老乡,长期追随于右任,生前保留了一批于右任的书法作品。1986年6月,他将其父遗留的122件于右任书法作品捐赠给咸阳市政协。从1999年开始,卓登一直要求查看这批文物,结果发现“去向不明”。
咸阳市政协秘书长田晓东7月3日向媒体通报情况说,市政协和市公安局成立的联合调查组依据有关证据证实,卓登捐赠的书法作品流向如下:一是1992年于右任书法作品巡展后,负责巡展的崔德志2001年将其中的78件移交三原县博物馆保存,另24件由其与巡展工作人员张爱丽保管;二是卓登本人曾领走于右任等人书法作品10件;三是陕西省于右任书法学会1991年从咸阳市政协借走6件至9件。
对此,卓登和一些干部群众首先提出质疑:咸阳市政协“自己调查自己”如何保证公平?
是谁将捐赠文物“被保管”?
公众关注的第二个焦点问题是,122件于右任书法作品捐赠后“下落不明”,脱离受捐赠单位20余年,市政协及相关公职人员应当负何责任?作品是被“外借”还是被“私分”?是“暂时保管”还是“私人收藏”?
调查组在通报中称“保管”“借走”。这种“保管”和“借走”的措辞,也引发公众质疑。
陕西建宾律师事务所段万金律师说:“在此事件中,当事人利用职务之便,不管何种原因拿走捐赠物品,都涉嫌职务犯罪,应由检察机关来办理。”
究竟还有多少“隐情”?
陕西省文物局干部胡林贵认为,“查明”作品流向并不等于还原事件真相。比如捐赠给政府的作品为何长期“保管”在私人手里,作品的件数为什么不一致,回收的捐赠作品是否被“掉包”等?
记者查阅1986年《关于解决卓登一家转为城市户口的报告》,发现这样一段话:“卓登同志将于右任先生墨迹118幅和部分珍贵文物捐给国家……”这句话显示,卓登捐赠于右任作品仅一个月后,捐赠的122件书法作品就变成了118幅,那么另外4件去哪里了呢?调查组在接受记者专访时称,警方也注意到了这个细节,对于相关作品的流向正进一步侦查中。
鉴于上述种种疑问,公众期待有关部门尽快给出负责任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