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天的北京,学术争端又起,使原本白热化的中国当代艺术更像火上浇油。两位著名的艺术史家就一些艺术理论问题走上了法庭。
高名潞,哈佛大学艺术史博士,任教于匹兹堡大学。目前被他多年的好友,艺术批评家、华侨大学教授刘向东告上法庭,理由是高抄袭了刘早在1980年代就提出的一些理论见解。上周一该案件在北京开庭审理,两位都没有出面。
双方纠缠的主要问题是“意派”,“意”意味着意象、意理、意场,这个观念可以追溯到9世纪的唐代。在其2009年出版的著作《意派:中国抽象艺术三十年》的前言中,高写道:“意派开创了一个非再现性、非物质性、反分裂性的思考方式”,这一派的创作借助形而上的方法来理解中国艺术中的抽象和再现问题。
原告
刘向东称,艺术批评家及策展人、哈佛大学博士高名潞在2009年出版的《意派论》、《意派———世纪思维》等书及其他文章和谈话中涉嫌抄袭自己写于 1986年的《纽式艺术》、写于1999年的《纽式》以及写于2007年的《象象主义宣言》三篇文章。
刘向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自己的象象主义用九个方面来组合,包括汉字象形、临界、关系等,而高名潞提出的“意派论”也是用相似的方面来组成,这正是剽窃了自己的“象象主义艺术论”。
刘向东指出,这一剽窃就类似买了二手房后进行装修、装饰,但是架构还是原来的,“高名潞剽窃了我的美术研究理论及创作思想,只是写了比较长的补充说明就说成是自己原创的。”
被告
一些词汇全部属于公用词汇
高名潞的意派理论不仅在著作和文章中体现,也曾在两次大展中出现过。一次是2007年12月由高名潞策划的“意派—中国‘抽象’三十年展北京观摩展”,一次是2009年5月底的“意派:世纪思维”展。
对于此次被诉意派理论涉嫌剽窃,高名潞一方在答辩中称,从著作权法的角度讲,它保护的是作品具体表述方式,而不是思想。刘向东所诉讼的一切材料,无非想证明高名潞意派观点和自己的思想有重复。但是,刘向东根本就没有读懂高名潞的《意派论》,他所谓的思想重复只不过是一厢情愿的妄想。
同时,高名潞代理人还称,刘向东所认为的抄袭,包括“汉字象形”、“契合”、“临界”、“关系”、“运动”、“截取”等全部属于公用词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