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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白石后人艰难“维权路”:已故名人版权如何保护
作者:吕珊    来源:法治周末    日期:2010-12-30

齐白石后人的艰难“维权路”

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期,对已故名人作品并未进行严格的版权保护。这是和特有的时代背景有关的。

白石老人一生,为社会创造了巨大的财富。仅捐给国家的画作,现在估值已有几十亿元

于锦江怎么也想不到,酒桌上的一句无心之言,竟在随后的几年时间彻底改变了他的生活,让他卷入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著作权大战中,至今难解难分。

临危受命

2004年,在吉林经营着几家化工厂的于锦江,生意正做得风生水起。平时爱好书画的他,在一次应酬中结识了一位齐白石老先生的后人。酒过三巡,谈起家族往事,这位年过八十的老人竟不禁潸然,“外人也许不相信,别看新华书店里到处都是老爷子的作品,齐家人没见到一分钱稿费,甚至谁出了书我们都不知道。”

“为什么不打官司呢?国家有版权法保护著作权啊。只要家族内部统一意见,委托律师去办就行了。我愿意帮这个忙。”于锦江一时义愤。

一石激起千层浪。没想到,这个想法竟然马上在齐家内部达成了共识。齐家人共同推选了齐白石的孙子齐秉颐,作为追讨版权案的代理人。于锦江做他的私人助理。“欠债还钱,当时就觉得是个很简单的事”。经历了几番酸甜苦辣之后,回想起当初临危受命的情形,齐秉颐称那时的想法很天真、也很美好。

很快,齐家十支后人就有九支出具了委托书。齐家的初衷很明确,“只要出版社承认侵权就行,和解是我们最初的想法。讨钱不是第一目的,我们要的就是个公平”。一时的冲动,必胜的信念,让齐秉颐和于锦江精神振奋。他们哪里想得到踏上的是一条充满荆棘的路。

对于齐白石家族来说,2007年的意义非同一般。这一年,是齐白石大师逝世五十周年。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截止到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著作权法同时规定,“在作者生前及其死亡后50年的保护期限内,作者的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获得报酬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在此期间内,未经作者或作者继承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该作者的作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齐白石的后人不在2007年12月31日前主张自己的权利,将超过法律的保护期。

从法理角度来说,这是一个分水岭,是决定退让还是挑战的最后关头。

就在这个关键时刻,齐家在长春起诉吉林美术出版社侵权案率先打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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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版权保护,维权,齐白石,齐秉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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