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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砥柱铭》到王耀辉: 艺术品信托取“信”难
作者:天一    来源:《东方早报》    日期:2012-06-11

抵押率过高、监管沦为形式

精明的商人王耀辉自然不会错过艺术品金融化的快车。

“顺利”拿下《砥柱铭》后,2010年9月,王耀辉联合吉林信托以这件作品为抵押,成立“雅盈堂艺术品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4.5亿元,期限为两年,并将于今年9月到期。

王耀辉的“圈钱之路”,并不始于上述这款产品,也不会就此罢手。2010年8月,国投信托发布《国投飞龙艺术品基金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规模1.5亿元,该计划成立当天将信托基金支付给雅盈堂。2011年3月,北京信托发行《盛藏财富宝腾一号艺术品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规模4亿元,雅盈堂即为投资顾问。在一份2011年中国艺术品基金排行榜单中,王耀辉控制的雅盈堂共计管理4个信托,荣膺第二的宝座。

用益信托一位艺术品信托研究员向《艺术评论》指出,以《砥柱铭》为抵押的这款信托的风险:“正常来说,房地产的信托的抵押率为50%左右,但王耀辉的这款信托,如果算上劣后级的资金,其抵押率达到了70%以上。一旦信托出现风险,很有可能导致投资者的本金损失,更不用说年化收益了。”

根据信托行业的规定,信托公司在成立信托之前须对融资方进行“尽职调查”,了解融资方的背景、投资顾问管理团队成员、过往业绩、管理人员从业经历、管理制度等,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测评。信托公司在进行2-3次的内部过会程序后才能通过一款信托的发行。在发行前还须将相关信息报备给监管机构——银监会。

但业内人士向《艺术评论》表示:“报备只是走一个形式,信托公司将书面材料上报给银监会。银监会并无人力与精力对每一个信托进行详尽的核实,报备并非报批。”

尽管在艺术品信托的合约中明文规定了资金流向,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融资方、信托公司、资金托管银行蓄意做手脚,约定的投资方向很可能从艺术品转移到地产或其他领域。

利益链条何以畅通无阻?

去年秋季,国内一家信托机构曾着手开始筹备艺术品信托业务,半年后,当记者于6月6日询问其进展时,负责项目的经理表示:“我们一直关心风险,现在看来更不能操之过急,规模也不宜过大。”

他的这番言论,与2011年激进的艺术品信托、基金市场显然相悖。

据用益信托统计,2011年国内信托公司共发行艺术品信托产品45款,比2010年增加35款,增长幅度达350%。2011年艺术品信托发行规模为550075.5万元,而2010年度发行规模仅为75750万元,同比增长626.17%。进入2012年第一季度,国内信托的发行并没有退烧,各信托公司总共发行了艺术品信托产品13款,比去年同期增加了7款,增长幅度达116.67%;与去年第四季度相比则减少了1款。今年第一季度艺术品信托发行规模为181374万元,而去年第一季度发行规模为127000万元,同比增长了42.81%;与去年第四季度发行规模139200万元相比,环比增长了30.3%。

尽管如此,上述经理表示公司还是不敢贸然开发艺术品信托。他认为,目前监管当局并没有因为艺术品金融产品的创新性而限制信托公司开发这个业务,但艺术品信托真正的门槛是投资品本身的价值和未来的成长空间。实际上,艺术品信托的收益并不大,信托公司开设这个业务的主要目的是丰富产品线,稳健应该是第一位的。

目前市场上常见的所谓艺术品信托分为三类。其一,也是出现最早的是融资类,用艺术品作为抵押获得信托融资款项,这一操作方式以国投信托的产品居多。其二,是投资类,投资类艺术品信托是指在投资顾问建议下,买入艺术品,依靠艺术品自身升值为投资者带来收益的信托模式,这类产品通过引进专业的投资机构以及做结构化的安排等手段来回避风险。今年一季度发行的艺术品信托也全是投资类。其三,是管理类,这一种管理类并不是常见的,此类信托基金通常首先签约部分艺术家,再从艺术家手中直接购买作品,要求信托公司依靠管理能力去提升财产的价值, 这种模式的运作过程并不透明。此前自称为管理类的一款信托高调宣布即将成立,但因种种原因流产。

2009年6月,由国投信托和保利合作的《国投信托·盛世宝藏1号保利艺术品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为国内第一只艺术品信托,一年后成立的北京保利艺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目前国内唯一一家国有大型艺术品投资顾问机构,负责艺术品投资业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10月底由保利艺术投资担任投资顾问的艺术品基金共8只,全年管理基金总规模将达到7.7亿元。该公司负责艺术品基金的项目总监何洋就曾对媒体表示,从产品数量上讲,其管理的基金以融资型居多。还有2只投资型艺术品基金的规模达到了3亿元。

前述经理向《艺术评论》表示,一般房地产信托的融资规模在1亿-2亿元,而艺术品信托做到5000万元左右就差不多了。如果动辄一两亿甚至4亿多的信托,必然是融资型的,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信托,就好比房地产信托并不是拿一块地来做抵押那么简单的。信托公司在处理融资型艺术品信托业务时,比起抵押品,更多的是看重融资方的背景与实力。

在谈及艺术品信托抵押物的估值时,这位经理表示,相比于专家开个会就定出估价,信托公司倾向于认同拍卖场上的成交价,这个价格是由市场来决定的。但是,一旦遭遇拍卖公司与融资方联合作假的非道德行为,信托公司的“尽职调查”也显得十分苍白。如果真的发生拍卖公司、融资方、信托公司串通起来进行假拍、形式上进行尽职调查、融资以后未按规定使用资金,那么监管方几乎是不可能查出来的。

“确权”在信托公司的“尽职调查”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如果融资方用于抵押的艺术品未完成于拍卖公司的结算、未获得该艺术品的权利时,是不允许被抵押的。但是,如果拍卖公司加入了非道德行为的资本游戏,那么这个利益链条就能畅通无阻了。

“拍卖公司从中可以坐收双重利益,高价拍品提升了公司的声誉,未来出货也更加便捷,还能从艺术品金融化中获得回报,这样的事情当然愿意。”一位拍卖行从业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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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艺术品信托,王耀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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