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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浙江收藏品交易会参展细则
作者:    来源:2009浙江收藏品交易会组委会    日期:2009-08-12

一、总则:

为使2009·浙江收藏品春季交易会的运作能高效、有序进行,浙江省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承办方)制定、实施本细则,并对本细则拥有最终解释权。浙江收藏品春季交易会参展机构或个人(以下称参展方)都应接受本细则的约束,并与承办方共同执行。

二、展会日程和展会地点:

(2009·浙江收藏品秋季交易会)

布展时间:2009年11月18日(星期三)9:00-18:00

展览时间:2009年11月19日(星期四)-11月23日9:00-17:00

撤展时间:2009年11月23日(星期一)16:00-18:00

展会地点:杭州和平国际会展中心二楼(浙江省杭州市绍兴路158号)

三、参展对象和展品种类:

参展对象:文物公司、文物商店、工艺美术公司、画廊、书画院、行业协会、拍卖公司、民间机构、艺术家和收藏者。

展品种类:古董、字画、玉器、瓷器、陶艺、雕刻、奇石、印章、钱币、邮品、杂件、金铜器、工艺品、古典家具、民间藏品及民间艺术品。

四、报名时间和报名方法:

报名时间:即日起接受报名,交付《参展申请表》,截止日期:秋交会2009年9月30日。

报名必备:《参展申请表》、相关资料(以便本届承办方审核)。

五、参展资格和展品审核:

参展资格:参展方应确保《参展申请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办方于展览日前30天向获准参展方寄发《参展确认通知书》。一旦发现参展方违反《参展细则》或提供的资料与实际相违背,承办方随时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损失由参展方自行承担,已交纳的款项不予退还。

展品审核:承办方有权要求参展方提供参展计划的详细内容,有权禁止展示不符合组委会要求的作品,并由参展方自行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六、展馆设施和展位使用:

二楼展厅:展厅高5米、展板高2.5米,每个标准展位(3米×3米)配备射灯4只、商务洽谈桌1张,椅子2把,以此类推。

升降设备:展馆设自动扶梯4架、货梯2架。货梯载物位尺寸: 5.7米×2.2米×2.4米(长×宽×高)、承重量3吨、货梯门尺寸:2米×2米。

展位使用:参展方预定展位后,承办方将综合展位预定情况,对展位安排情况进行调整。在任何情况下,承办方对参展方的展位都拥有调整权和最终决定权。未经承办方书面同意,参展方不得将自己的展位部分或全部、有偿或无偿地提供给他人使用。参展方不得占用过道及公共场地,除已申请的参展作品外,其他种类的作品不得在展位展出或宣传。违反上述条例者将视为违约,承办方有权撤消其参展资格,参展方已付的所有款项将作为违约金。

七、展位价格和支付方式:(人民币):

二楼展厅:A类展位:6m×6m、 20个、单价28000元C类展位:3m×2m、 90个、单价4200元

B类展位:3m×3m、 62个、单价6000元 D类展位:2m×2m、104个、单价3000元

支付方式:展位费以人民币结算。参展方在报名时,应向承办方支付展位费总额30%的预付款,在收到承办方发出的《参展确认通知书》后三天内,付清全额展位费。对于因承办方的原因而最终未能参展的,展位费将全额退还申请人;而对于因不接受承办方的展位安排退出参展的,承办方将取消其参展资格,已交纳的预付款将不予退还。如参展方逾期未交纳应付款项,经提醒仍无支付或提供支付保证者,则视为自动放弃参展资格,承办方有权将该展位转让他人。如参展方因自身原因,届时未能如期参展的,已交纳的所有费用也不予退还。

八、作品销售和物品保险:

作品销售:参展方在展会上所出售的作品自行定价,主动交纳相关税费。承办方对参展方所出售的作品不另行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物品保险:参展方应对参展物品进行相应的财产保险。如参展方不对其物品进行投保,在参展期间所受到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承办方将不予赔偿。

关键字:2009浙江收藏品交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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