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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亿资金囤积:艺术品投资的避税暗道
作者:蔡志杰    来源:《经济观察报》    日期:2010-06-18

投资路径

徐先生是上海某画廊经理人,尽管画廊有着卖画的营生,但其主业却是为企业客户代做收藏及艺术品投资。其拥有不少江浙企业客户,“他们有他们的需求”。

“没有大钱不要做艺术品投资,如果没有大钱,那起码得有一家公司。”徐先生表示,艺术品投资是个黑洞,从买卖的那一刻起,就不断有成本产生,作为持有人,需要有一种现实的心态。

据其介绍,投资艺术品有各种成本,其中一种是拍卖手续费,即拍卖行向买家和卖家收取的费用。各行手续费有很大差别,但普遍会达到拍卖价格的20%或更多。

“这个成本主要是公开拍卖的形式。”徐先生介绍,在拍卖行的操作非常简单。只要在拍卖公司登记公司名称以及缴纳为数不多的保证金就可以参与竞拍。而对于更多的企业来说,资金量不足以直接竞拍到满意的作品,因此更愿意选择画廊或者网络交易。

2010年,随着房地产市场受到政策调控,股市亦萎靡不振,相当多的热钱几乎难觅投资渠道,艺术品市场于是成为首选,也有一些投资者开始关注投资于艺术品的基金。

包括建行、招行、民生、中行等多家商业银行都于近年推出艺术理财产品,以满足自身高端客户的投资需要。而近日,由财政部、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及深圳国际[0.49 2.11%]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有限公司等联合发起的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首期募集规模达60亿元。

避税暗道

与对艺术品投资情有独钟的刘益谦不同,相当多的企业家对艺术品投资并无偏好,公开拍卖只能算其高调介入的“秀”。据了解,投资艺术品只是诸多企业的避税暗道。

国税总局近几年持续锁定电子企业老总、知名艺人等,包括曹兴诚、林百里、蔡康永等人以艺术品节税案。据悉,上述三人在买进艺术品时会取得三联式发票,作为冲抵销货营业税的进项部分,但未把这些艺术品列入公司财产或者商品存货。

鉴于此,相当多的公司已经利用税法漏洞规避了这点,将购入艺术品列入“固定资产”报表。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唐恋炯表示,依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话细则》的规定:单位价值超过2000元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尽管古玩字画收藏品并没有被列入“固定资产”一项,但也没有明确被排除在外,所以税务部门在征税时都将其默认为企业文化投资的经营成本。

上述徐先生也透露,在他参与拍卖行竞拍的客户中,如果要财务入账,需要登记客户公司的名称,或者与徐先生的画廊签署协议,以画廊的名义竞拍。竞拍成功,拍卖公司会出具一张服务业发票。购买者只要在5年内不将艺术品折现,就可以当成固定资产冲减企业利润。

一位对民营企业涉足艺术品投资有所了解的技术人士王先生告诉本报,民营企业家大多以企业名义竞拍艺术品,标榜做企业博物馆,但大部分是复制赝品装点企业门面,真品却深锁柜中。所有开销都挂在企业账上,摊入企业经营成本。而这些艺术品作为“经营设施”,年年折旧,最终消耗为零资产。例如:一家公司在5年前以25万元购入一书法作品,并把这25万元当作固定资产投入而计入企业成本。之后,每年按2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成本中扣除。在之后年度中,因为额外增加了5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而可以减少纳税。5年后,该书法作品在会计账面上就已经是零资产而能随意处置了。

这不仅从固定资产折旧上做出了企业利润,而且艺术品历久弥新,可以作为更高价值的东西继续留存或者转让收益。上述王先生透露,由于方法简单安全,购买古玩字画收藏品这种避税方法被民营企业家大肆利用。

在多种需求的膨胀下,艺术品市场还在被越来越多的资金助推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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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艺术品投资,囤积,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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