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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证券化能带来什么?是创新还是陷阱
作者:    来源:《光明日报》    日期:2011-03-30

艺术品证券化能给我们带来什么?

《黄河咆哮》与《燕塞秋》两只艺术品“股票”在经历了“天天涨停”和多次“特殊停牌”之后,3月24日复牌第一天双双跌停,25日继续小幅下跌。有市场观察人士称,嗅到风险的投资者开始离场。天津文交所艺术品份额化上市交易以来,一直处于媒体的风口浪尖,本报3月25日报道《艺术品,如何面对“股票”之惑?》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记者采访专家学者就“艺术品是否可以证券化”、“艺术品如何与资本联姻”等读者普遍关心的问题做了追踪报道。

艺术品证券化,是创新还是陷阱?

从国外情况看,一件艺术品由多方持有的情况并不鲜见,但将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则很罕见。有专家认为,这也许算是国内部分地区在推动文化与资本市场融合上的创新之举。

一些专家认为,姑且不论此种做法是否合乎我国现行金融法规,其合理性上就有诸多值得商榷之处。

中央财经大学文化创意研究院执行院长魏鹏举:不合理之处主要表现为——首先交割实体产权是文化产品交易所的基本属性,而将艺术品分割、打包等类似证券化的交易显然与这一属性不相匹配;其次,与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进行融资而后扩大再生产不同,艺术品不具备再生产功能,不具有社会财富的成长性,份额化方式的目的是让对艺术品有热情的投资人可能拿力所能及的资产进行投资,却难以实现商品的进一步增量。

信达证券研究开发中心副总经理刘景德:不同于股票市场上有市盈率、每股净利润等专业指标作为参照来评定股票价值,艺术品分拆后的价值缺乏衡量的统一标准,投资者凭感觉进场,能挣就挣,其在交易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升值,很容易泡沫化,“击鼓传花”的结果很可能是多数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他提醒“此类业务风险较大,投资者切莫轻易介入”。

目前艺术品份额交易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天津、深圳为代表的类证券化交易模式,另一种是以上海为代表的产权交易模式。据悉,深圳文交所在艺术品证券化过程中对投资对象有很高的门槛限制,只接受现场开户,对投资者的审查包括必须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抗风险能力;在年龄上也有限制,不接受离退休人员的开户申请等。

长江商学院教授梅建平:当前中国艺术品市场可能会经历与股市同样的成长,对此要有充分的预期,要借鉴过去“一管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就收”的恶性循环。艺术品市场是高端专业市场,需要提高准入门槛;同时,要严格执行实名审查制度,建立艺术品市场的保荐人以及保荐公司制度,以保证上市艺术品的确真、确权以及信息披露;要在竞争和创新中找到更好的发展模式,通过修补交易规则和加强监管来规范。中国今后文化产权的交易方案,需要大胆而稳妥地摸索。既然是摸索,政府应有一个机制联合各方面的专家和社会精英进行研究,给予指导。

据了解,目前国外艺术品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主要有三种:艺术品组合投资模式、艺术家信托投资模式和艺术品对冲投资模式。许多国家都设有专门的艺术品评估机构,形成了对艺术品价值从上到下一整套鉴定交易体系。

中国传媒大学中国娱乐产业研究所所长谢伦灿:将艺术与资本挂钩,将艺术品与股票挂钩,将收藏与炒股挂钩,这确实是一种金融创新行为。开放艺术品金融市场,让艺术品投资从小众变成大众,一定程度上也许能促使购买者去深入了解艺术。但是也要防止金融陷阱的危险。艺术品“证券化”运作归根结底有赖于对艺术品价值科学、严谨的评估体系。我建议,首先要成立统一、权威的鉴定机构,制定完善精准的业界鉴定标准;其次要对艺术品进行数据库整理和监管,艺术品鉴定和估价要做到查有出处;同时要建立健全退市机制——国外艺术品退市机制一般有两种,一是明确了存续期的,到期后进行竞价拍卖交割;二是无定期的产品可以要约收购形式退市。此外,也包括系统监管体制和评价标准的制定。艺术品证券化是文化产业领域的新兴事物,目前各项政策和举动都处在试水阶段,需要结合我国的特殊国情去探讨和摸索。

关键字:艺术品股票,艺术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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