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悲鸿1941年的蒋碧薇肖像资料图片
徐悲鸿1927年油画 裸女(蒋碧薇像)
拍卖行里的赝品
谁为之负责?
花7280万元要真是买了假画,买方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这个问题恐怕成了拍卖行业尖锐的问题所在,时下对拍卖市场混乱的法律规范被再次推至风口浪尖。事实上,目前买方是相当被动的,即使知道买了假画也无从追究,只好充当冤大头,正如陈丹青所说,“因为拍卖行是一个商业机构,它不是鉴定机构,理论上它不负责这个画是真是假。”
我国现行的拍卖法明文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种免责声明让现实十分尴尬,拍卖成交之后拍卖方不存在任何责任,问题全部集中在买方,直接的经济损失要买方自己承担。而对于拍卖行的伤害,就此次以7280万元拍出所谓“徐悲鸿油画”的北京九歌拍卖公司而言,可能就是其自身品牌形象的一次危机。
艺术品拍卖市场的乱象,最终伤害的不仅是那个把假货当成真货买回家的人,更是整个艺术品市场。拍卖行里出的赝品,可能是拍卖人、委托人通过各种方式把拍卖标的打扮成真品,变相诱使买家上当,难道拍卖人和委托人就不该承担任何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