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随着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开盘,中国艺术品交易进入了崭新时期。然而,同所有新生事物一样,在它的初期阶段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天津文交所也同样不可避免——其首批上市的两个艺术品种“黄河咆啸”和“燕塞秋”,30个交易日涨幅超过1600%,引来了热议。日前,记者就天津文交所引发的“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模式”问题,采访了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研究员马健。
记者:您如何评价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模式?您觉得它存在的价值是什么?缺陷是什么?
马健: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把艺术品的产权进行等额拆分,再将拆分后的份额合约上市交易,这是一种富有想象力,并且值得关注的创新型金融产品。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有三方面价值:一是降低艺术品投资资金门槛,使普通投资者能够投资价格原本高不可及的艺术品,从而分享艺术品市场的繁荣;二是降低艺术品投资的专业门槛,降低普通投资者进行艺术品投资的品质风险;三是扶持中青年实力派和先锋派艺术家,鼓励实验性和探索性的艺术创作,从而促进文化艺术繁荣。
由于这是一种前所未有的交易方式,因此,与生俱来的制度性缺陷和运作过程中会逐渐暴露的问题自然不会少。比如最重要的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问题和诸多环节中的监管问题,还有交易制度的设计问题。目前的文化产权交易所都没有卖空机制,因此,“艺术品股市”根本不能很好地发挥价格发现功能和风险控制功能,就像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的艺术品股票一个月暴涨十几倍后,投资者对后市的看法肯定会存在很大分歧,如果允许卖空的话,就会有做空的力量与做多的“庄家”博弈,从而抑制庄家的恶炒,艺术品股票也绝不会如此疯涨。
记者:目前,多方人士都在呼吁有关部门加强对这种交易模式的监管,您认为需要监管主体是谁,监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马健:我们通常可能会认为,监管的重点是防范“庄家”的恶意炒作。但这其实很难操作,比如,谁有权监管“庄家”,如何界定“庄家”,如何判定何为“恶意”,如此等等,都是问题。我觉得,监管内容应该包括几个方面:一是监管文交所及其工作人员;二是监管发行代理商;三是监管出具“评估证书”的专家。至于市场的炒作行为,恐怕是所有投资市场都存在的,监管者无从判定,也没有理由去强行干涉。关键是要防范因为信息不对称,因为内幕交易所导致的侵害投资者利益的事情发生。至于监管主体,显然不能是同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利益高度相关的文交所,而应该是获得政府授权,具有独立监管资格的监管机构。但由于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太“新”,到底应该由政府的哪个部门来管,也是个问题。此外,根据其他行业的经验,“谁来监管监管者”同样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记者:一个成熟的艺术品产权交易模式,它应具备哪些基本因素?如何获得这些因素?
马健:一个成熟的艺术品产权交易模式,我认为有两点最重要:一是能够不断推出质地优良,具有吸引力的产品,也就是被份额化的艺术品;二是能够尽力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保证市场的公平和公正。否则的话,文交所的辉煌或许只能是昙花一现。具体来说,文交所推出的产品,必须能够满足投资者各不相同的偏好和需求,这样才能增加文交所的吸引力和可交易性。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文交所应该同时关注三类艺术家的作品,尤其要加大实力派和先锋派艺术家的发掘力度。因为对于资本市场而言,人们最感兴趣的是“故事性”和“成长性”。功成名就的大师级艺术家如同证券市场上的“蓝筹股”,而功力深厚的实力派艺术家如同“成长股”,锋芒毕露的先锋派艺术家则如同“创业板”。在艺术品股市上,只有这三类艺术品股票同时存在,才能真正满足人们各不相同的需求,才是一个百花齐放的和谐市场。
记者:投资者需要注意哪些风险?哪些行为会侵害投资者的权益?
马健:投资者最需要关注的是品质风险和估值风险,由于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增加了艺术品的流动性,因此,同一件艺术品在“上市”以后,可以给出更高的估值。但如果估值过高,就像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上市的两只“艺术品股票”——“黄河咆啸”和“燕塞秋”一样远远偏离其价值的话,那么投资风险会非常之大。
在我看来,文交所、发行代理商、专家,还有部分投资者的很多行为都可能侵害到投资者的权益。
记者:您对投资者有哪些忠告?
马健:一个还没有经历过完整的“牛熊市”,并且正在艰难摸索监管模式的市场,风险之大可想而知。风险厌恶型投资者不妨积极参与申购,虽然中签率不算高,但“原始股”毕竟风险不大。风险偏好型投资者则可以关注大师级的艺术精品,还有实力派和先锋派艺术家的艺术品资产包,当然,必须注意“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