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内容:11月8日下午的华侨城艺术节的市民,看到一幅制作精良的巨型木版画,被现场刻制出来后,又马上被作者当场毁掉。原来,这是深圳大学教授应天齐策划的一场行为艺术。据称,此举是为唤起人们对原创的重视,呼唤在到处是克隆、复制的时代,艺术的本真性的回归。
11月8日下午的华侨城艺术节的市民,看到一幅制作精良的巨型木版画,被现场刻制出来后,又马上被作者当场毁掉。原来,这是深圳大学教授应天齐策划的一场行为艺术。据称,此举是为唤起人们对原创的重视,呼唤在到处是克隆、复制的时代,艺术的本真性的回归。
或许艺术总是雅人们或者高智商者玩的把戏罢,愚钝如笔者,当在想像中还原应天齐先生表演的“行为艺术”时,竟然唤不起丝毫“重视原创”的感觉,更不用说想到所谓的“艺术本真性的回归”上去了。不过,笔者倒是想起了当代著名书法家陈龙海先生练字时的情形。陈龙海先生每天都要练上几个小时的字,三十多年来从不间断。他的办公室有一张墨迹斑斑的大桌,桌上有一把长尺子。每写完一张字以后,他总是要打量老半天,然后用长尺“刷”地一下就送进了字纸蒌——若从这个动作的熟练、优雅与潇洒来看,倒真可以算得上是“艺术”了。大约,任何行为或动作修炼到一定的程度,都能给人带来美的感受罢。在此意义上,行为确实也能成为艺术,如街头小贩之吆喝、养由基之百步穿杨、卖油翁之钱孔倒油等等,何尝不是“行为艺术”呢?
然而,于艺术界而言,行为与动作之优美或赏心悦目并不等于“行为艺术”。他们所谓的“行为艺术”兴起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欧洲,它是在以艺术家自己的身体为基本材料的行为表演过程中,通过艺术家的自身身体的体验来达到一种人与物、与环境的交流,同时经由这种交流传达出一些非视觉审美性的内涵。在一定程度上,它也正如应天齐所言,其实质在于通过行为来表达或呈现某种观念,故鉴别某种行为是否属于行为艺术就是“看它是否提出问题,质疑当下”;故对行为艺术家来说,身体是其表现的工具,或曰是一种“符号化”的身体,通过给特定环境下的特定身体行为赋予特定的意义,行为艺术家对某一特定事件、对象或社会现象的进行评价或批判。因此,与其说“行为艺术”是“艺术”,倒不如说它是“评论”——因为它其实是一种批判性的介入世界的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应天齐所说的恶搞也是一种重要行为艺术方式也是可以成立的。
“行为艺术”在其产生之初虽然曾经引起过轰动性的效应,但终究不过是昙花一现,其积极意义倒不是留下了什么传世的艺术作品,而是促进了艺术观念与社会观念的转变,而且其破坏性大于建设性。“行为艺术”在当下的中国之所以死灰复燃,蔚然成风,固然是由于当下中国的“神圣事物”与需要破坏的僵尸般的传统太多,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恰恰在于当代的艺术家们的浮躁和创造力的缺乏。
“行为艺术”重在“破”。而且,只要将某种意义人为地、强制性地赋予某具体行为,不管是否“得法”或是否“有智慧”,任何人任何行为原则都能扣上一顶“行为艺术”的帽子。可真正的艺术的繁荣却在于“立”——如果没有象书法家陈龙海先生一样的三十年如一日的对艺术的不懈的探索和思考,“行为艺术”闹得再凶,开出的都是不结实的艺术“谎花”。故同是对自己作品的遗弃与毁坏,与应天齐当众毁掉自己的木版画的行为相比,陈龙海先生将字送进字纸蒌的行为可能在艺术上更具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