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在上海地铁车厢亲眼目睹“机器男”“怪异扮相”的高小姐回忆当时的情景,至今依然十分惊讶。那天上午10点,她从中山公园站上了一列2号线列车,当时还有点睡意朦胧,可一看到如此情形,瞬间把瞌睡虫全吓跑了。
就在各种行为艺术表演纷纷登场,市民大开眼界的同时,各种质疑声也随之而来,庸俗、扰民的批评声不绝于耳,社会各界看法不一,争论激烈。有法律人士建议通过立法来界定艺术行为。也有法律专家指出,我国已有法律法规对行为艺术予以约束,再来地方立法似乎没有必要。
对此,社会学家表示,一个正常、健康的社会应允许多元、另类的现象存在。社会包容度也应提升。但这样的表演不能“滥用”,这一现象需要很好地引导和规范。
“机器男”“木乃伊”</STRONG>
上海滩频现“怪异扮相”</STRONG>
自去年5月份以来,在上海的地铁车厢、商业广场等人流汇集之地频频出现“雷人”的“怪异扮相”者。一位身着红色斗篷、蓝色紧身衣,内裤外穿的“超人”首现地铁1号线。此后,“雷人”表演接二连三。6月,一个头戴粉红色假发,身穿粉红色裙子,脚配粉红色鞋子,左手提着粉红色公主伞,右手拎着粉红色小包的“粉红男郎”上了地铁二号线;10月17日,二号线地铁列车到达上海科技馆站时,突然上来一个被白色纱布包裹全身的“木乃伊”;10月30日,一对头顶红色鸡冠、身穿鹅黄色公鸡外套,臀部翘着红色尾羽的“公鸡兄弟”在地铁4号线车厢内招摇过市,其中还有一名外籍人士;12月,两对头顶“蛋壳”的“蛋人”情侣,分别出现在新世界、南京西路、来福士以及徐家汇商业街头;新年伊始,一名头戴机器人头盔,身着用可乐瓶、硬板纸、颜料自制铠甲的“机器男”,出现在地铁车厢内。
曾经“亲密接触”“木乃伊”的杨女士告诉记者,去年10月的一天,她坐地铁二号线赶回单位。列车内,她一门心思和同事联系完工作挂掉手机抬头一看,自己面前豁然站着一个浑身被白色纱布包裹着的男人,吓得她连连后退,差点惊恐地叫喊起来。当瞥见周围的乘客都在抿着嘴笑,她才回过神来。
有意思的是,面对“怪人”,大多行人不以为然,对此一笑了之。仅有个别行人出于好奇拿起相机拍摄。
而几位艺术界人士从创意、艺术性等因素来分析,得出的结论是,“怪异扮相”“作品”艺术层次偏低,都是普通市民尝试的“行为艺术”,非专业行为艺术家所为。
艺术界人士还分析说,地铁等公共场所客流量大、流动性强,很适合行为艺术表演。对许多上班族来说,地铁是连接“家庭”与“工作”之间的纽带,只要一离开地铁车厢,他们就将在公司职员和家庭成员之间转换。因此,他们通过表演可能是想暗示人们,在现代社会中需要扮演各种不同的角色。
“幽默”“吸引眼球”</STRONG>
是娱乐大众还是自我炒作</STRONG>
上海公共场所频繁出现的“怪异扮相”,引起了各界人士的热议,社会大众对此褒贬不一。
在衡山路地铁站,一位市民在接受采访时说:“我觉得很幽默,让普通人表现自我是社会的进步。”另一位乘客说:“金融危机来了,现在的生活缺少惊喜和乐趣,这样的行为也算是苦中作乐,乘客们莞尔一笑之余,心情也会变得好起来。”
“鹿人”扮演者“麒麟博士”表示,自己的表演只是想传达一种想法和理念。“都市人忙于朝九晚五的工作,生活需要一些幽默的元素,我们就想让大家笑起来。”
“木乃伊”的扮演者也强调大众需要娱乐精神。“希望可以把一些稀奇有趣的元素融入到生活中去,给都市生活带来一些笑料。”
不过,也有市民认为这样的怪异行为无疑是在炒作自己,“他们希望通过一种博眼球的方式提高公众关注度,如此表演很可能吓到一些老人和小孩,不值得提倡和效仿。”
而部分“怪异扮相”者也毫不避讳“炒作”的质疑,据记者了解,“鹿人”安排了网络专访,“蛋人”纯粹是一场商业秀,“机器男”也在新浪网上全新开博,半露真身。其行为已引起商家注意,一家游戏公司在网络上发出“寻人启事”,邀请“机器男”参加其新发布的“高达”主题游戏的路演。“木乃伊”扮演者、一位年仅22岁的网络写手称:“我们就是在炒作!炒作个人、炒作我们的工作室。”曾经从事电视媒体工作的“麒麟博士”也坦言:“我梦想做一名导演,确实希望能够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吸引广告商找到投资人。”
“网络时代为普通人提供了展示自我的平台,由此带来的模仿效应,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让自己的价值得到体现,其中商业价值是很重要的一个原因。”上海政法学院社会学系主任章友德评论说,对于这种带有功利性的行为,在多样性的社会中公众应该予以尊重和理解。但在程度把握上,应该顾及公众的审美习惯、公共道德和法律。
复旦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顾晓鸣表示,随着社会的开放,社会的角色扮演程度增加了,年轻人也越来越敢于表现自己。如果能加以良好地引导,这是个很好的趋势,根本不用大惊小怪。
“无伤大雅”“过激”</STRONG>
立法制约抑或引导规范
一项调查显示,上海超过六成的民众表示喜欢无伤大雅的玩笑艺术。但是面对那类过激的行为艺术,有市民表示,这有可能对人心理产生不良影响,有关部门应加强管理,对其出入公共场所作出限制。
据记者了解,在前不久结束的上海市两会上,市人大代表、海天律师事务所主任薄海豹也递交了一份“为过激行为艺术立法”的书面意见。他认为,一切行为必须以不侵害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为前提,而打着行为艺术旗号的某些做法,早已背离艺术道德的底线,也远远背离了社会道德、良知和法律。他建议,本市公安、文化、地铁管理部门可以共同研究,以地方政府行政规章的形式明确规定,任何形式的“艺术表演”都需经过文化管理部门审查,否则一律予以制止;对经劝告或未批准仍进行有碍观瞻或会引起绝大多数市民憎恶、反感的所谓“行为艺术”,要一律予以取缔,并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不过,上海大学美术学院油画系主任、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著名画家章德明教授认为,艺术应“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用法律来制约艺术,显然有悖于艺术创作的本意。
上海市徐悲鸿艺术研究协会副会长、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著名画家吴晓明认为,即使法律要对行为艺术作出限制,也只能以“不要损害、侵害公众利益”笼而统之。到底什么样的艺术行为应该被制约?这个标准虽然很难被确定,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行为艺术人不能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者名誉等的侵害,否则他人可对行为艺术人拥有起诉的权利。
“艺术行为需要规范,但不一定需要通过立法的方式来进行。”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范玉吉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