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网络批评中的语言暴力其责任不仅仅在于施暴者,同时,网络的暴力美学倾向也存在于接受者之中。一般而言,网络上一个循规蹈矩的命题,一篇按照一般要求写出来的批判文章,也许并不具有吸引力;而那些剑走偏锋,带有邪恶、暴力意味的文字,准色情的语言,常常更有颠覆力,更能吸引眼球,同时更能产生传播效应。
这种效应很大程度上也是源于读者心中对“暴力”的期待,这似乎也是人的天性所致。
正是基于此,说明了公共伦理建设的必要性。就天性而言,如果人与生俱来的那种利己、自私的天性不加约束,人类社会只能以同归于尽的毁灭结局而告终,它根本也发展不到这一天。所以,人类社会之所以存在是人与人相互协商、妥协、约束的结果。既然网络是一个公共领域,那么他的良性发展自然也需要人们在共存、互利、相互克制基础上形成大家所能共同接受的公共伦理。
网络批判的学术水准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网络的公共伦理的制约。
网络批评写作,打开了批评的门禁,同时也产生了随意性、低门槛、泡沫化的问题。到目前为止,网络文章还没有正式被学术界采纳,网络文章的引用也没有被严肃的学术刊物所采纳。
当我们看到许多优秀的网络批评文章的同时,也同时看到大量的低水准的批评文章和“水货”、“山寨”批评文章。
如果要增加网络批评文章的学术含量,使它具有文献性、可引用性,从而对艺术现实起到更广泛的推动作用,也需要通过沟通,形成网络批评的学术规范。
目前所看到的网络批评文章所常见的通病表现在:一、设置陷阱,请君入瓮。就是在批评之前,已经有了事先的预设,不容分说,就把被批评者强行当作靶子,领入预先设置的位置上对号入座。二、行文随便,不讲出处。由于网络批评文章没有审查机制,所以许多文章的论点、论据都可能是随意编造的。这种信口开河的文章,常常是以此满足泄愤或者耸人听闻的需要,所以难以获得应有的学术地位。第三、自说自话,强词夺理。这类文章的作者非常自恋,他永远不想认真知道被批评的对象真的是怎么一回事,也不需要知道,永远按照自己的思路走就好了。所以,轻易的给批评对象戴个帽子,或者轻易就说自己提出了什么主义,指出了什么体系。这种批评缺乏起码的公平和客观,长此以往,怎么指望能真正得到学术界认可呢?
网络批评中的从众、圈子化的现象;一哄而起,漠视少数人权利的现象也比比皆是。
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回答:伦理就是伦理,为什么还要“公共”?
对“公共”的强调具有非常鲜明的针对性。哲学家马格利特说过:一个人可以过不道德,但却伦理的生活。这话听起来自相矛盾,既然不道德,为何又伦理,什么意思?
马格利特的意思是说,一个人在处理伦常关系的时候,可能会有多重标准,多种态度;对自己的亲人,对自己的同乡、同学、朋友可能是一套标准,但是对陌生人、对一般人可能会采取另外一个准则,如同一个反人类的罪犯,可能非常爱自己的家人,非常爱自己的乡亲。
中国人相信“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里面的“家国”逻辑是有漏洞的,或许这正是中国公共伦理不发达的原因之一。按儒家的说法,一个人只有先爱父母、爱家庭,才能爱国家、爱人民;但事实上,公共伦理不是家庭伦理的类推。一个爱父母、家人的人,遵循家庭伦理的人,可能无视公共伦理,肆无忌惮地犯下危害社会的罪行。
网络批评的实践也说明了这一点。师生、同学、亲友,可能是一个伦理共同体,他们在网络上可能会成为一个密切交流的圈子,形成同声相应,同气相求的关系;这些当然都没有问题。可是,当他们面对一个与这个共同体意见相左的人,胆敢触犯他们其中某个人的时候,他们就将采取无原则的一致对外的态度。
还有更大的圈子,譬如极端民族主义的意见圈子,他们持“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立场,每当遇到与民族利益相关的问题时,不分缘由,不加分析,只要有风吹草动,立即煽动起一种狭隘、片面的民族主义的狂热情绪,在一片“杀无赦”、“斩立决”的声音中,失去了一般的理智和逻辑,失去了客观、公平和公正的立场。将网络批判变成盲目的冲动和从众行为。
网络批判的排他、从众,不保护少数的问题可能造成的危害何在?从公共政治的角度看,网络批判对意见的操纵可能将网络批判变成对网民的控制工具。表面上,一些人,一批人在网上自由地发表言论和思想;另一方面,某些网络意见和言论由于偏激和披上迎合大多数的外衣,它可能变成一种巧妙的思想控制。特别是网络上“多数人的暴政”形成之后,不仅不能保证网络成为一个多元兼容,沟通交流的公共领域,而且有可能成为消除异端思想,剥夺少数人自由,封杀另类声音的工具。如果这样,将是网络的异化,也是网络的悲哀,
网络空间的公共伦理是一个国际性的难题。作为不同于现实空间的虚拟空间,在现实社会适用的法则在网络这个数字世界里未必能奏效。正如《数字化生存》的作者尼葛洛庞帝所说,“大多数法律都是为了原子的世界,而不是比特的世界而制定的,……电脑空间的法律中,没有国家法律的容身之处”。可见在网络社会无法简单地依靠法律来解决问题,在技术上,完全依赖法律也存在困难。
怎么办?建立为大家所共同认可的网络游戏规则和伦理秩序,依靠公共伦理来解决问题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