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艺术品本是件私人的事情,个人兴趣所至,财力物力许可,收藏点艺术品无可厚非。可是随着艺术品价格的水涨船高,艺术品市场的出现,这件本来是私事的事,一旦和钱挂上了钩,就不再是一件私事了。
新中国文博事业的开拓者之一,国家文物局前局长王冶秋在主管全国文博系统工作的时候,文博系统有一条不成文的规矩,那就是文博事业的从业者,特别是领导干部,个人绝不允许搞文物。王冶秋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文博界的许多前辈也都是这样做的。
相对而言,美术圈就没有这样的规矩。原因之一,新中国早期的美术工作从业者多是画家出身,所赠者赠送的是自己的作品,受赠者往往也有回赠,画家之间的唱和应答是件再普通不过的事,而文博系统的古玩则没有一件是属于个人;原因之二,那时没有现今这么发达的艺术品市场,作品和现金还不能直接画等号,书画变现还有一定的困难,而古玩变现则相对容易。因此,在老一辈的艺术家手里,大多都收藏有大量同时代其他艺术家的作品,谁也没觉得这件事有什么不妥。至于这些艺术品是留给后人,还是捐献给国家,说到底,这是私人财产,如何处置也都是各人自己的事情。
正是因为有这样的传统,现在的美术圈,尽管美术行业从业者的分工越来越细化,除了画家,还产生了理论家、策展人、美术记者、经纪人……等等多种身份;尽管圈内圈外、举国上下都已经知道画还可以卖钱;尽管圈内人人都在搞画,但是谁也没觉得有什么不正常。时代虽然变了,相应的制度和法规却没有与时俱进。
更有甚者是极少数的一些美术权力机构的领导干部,工作的内容基本是美术机构的运作和管理,自己家里的“私人艺术品收藏”无论数量和质量上都令人瞠目结舌。主管展览的,每年总要多争取国际交流项目,国际交流项目有国家拨款旱涝保收,谁做策展人名利双收,谁当艺术家免费宣传加旅游,总要他点头说了算,一个项目下来,私人收藏又多了不少;主管收藏的,别看单位一年收藏不了几件作品,可是私人的手里却是什么稀罕货都有,不管国家拨给或多或少的收藏经费,谈到收藏,他总说经费不足,艺术品天价,可是穷庙富和尚,私人收藏逐年增加,却也没见花了多少银子;主管媒体宣传的,报纸杂志版面可以换画早已经不是什么秘密……最要命的,这些“藏家”比起社会上的“藏家”更有眼光,更清楚艺术品的艺术价值和市场价值,还真不好用“行活”来糊弄。
这少数的一部分人,用国家的钱和公权力,以弘扬优秀民族文化的名义,利用手里的权力、便利和话语权来捧一些“有价值的”并且“识相”的艺术家,让艺术家感恩戴德地来丰富“私人艺术品收藏”,这种与权力挂上钩的“艺术品收藏”,就更不是一件私事了。我国的刑法中针对国家工作人员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也有申报个人财产制度,落实在美术圈,对于手握权力的一些干部的这种“私人艺术品收藏”,是否也该有个说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