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有个说法,叫做艺术家是共同体的恐怖分子,是敲山震虎,要逼我们出埃及,出走和远离。Groys认为,这样的说法是不对的;艺术家应该比恐怖分子更高一筹。
大家都知道,本拉登同志看上去是个很想出名的映像艺术家,至今钟情video ART。他“地下”得很 有点像六、七十年代欧美流街上的颠覆式摄影或电影的派头,故意拍得很low tech。说杀头,他就真的给你拍个杀头。美军和西方媒体的影像艺术是不是就做得不臭了呢?阿布扎比虐囚,这片子拍得就十分三流的,像某个北京电影学院摄影系班主任拍的《萨多玛的一百二十天》,好一地鸡毛。本拉登和西方的媒体精英给人的感觉,就是电影学院的留级生的水平:不是拍得不真实,而是他们太想将这个拍得真实了,以至于太讨好媒体大众的集体想象和集体美学,弄得镜头有点像三流色情片般地全暴露了。本拉登像张艺谋一样,手指点着镜头,拉住我们的耳朵,一定要我们信他:这还不是艺术?小子唉,这样了你还说不是艺术?小心我给你们吃9/11。
这不是说本拉登的行动不“激进”了,而是,他的行动从一开始就被媒体记录、分配、发行和循环,以至于从来都只是文献。你知道我在说什么了:本拉登从一开始就需要一个策展人。恐怖分子是不够激进的;艺术家才是激进的;而策展人能更激进。
恐怖主义者的局限就是他的死搞。他们很有点将自己整天关在工作室的自视清高的艺术家,恨不得放光自己的血,来证明自己的正确和先进,净是跺着脚,越没人理睬,就越孤愤,见人就要剖开自己的胸膛给人看里面的艺术。这时,如果有个独立策展人来给他多做铸展览,他或许就不会这么毒火攻心地恨我们不听他们的美丽大计了。
最使本拉登恼怒的,就是我们一看他的录像作品,马上就将其当艺术品看,承认他的确是稀世的艺术家。这是杜尚定理:对于艺术家最大的侮辱,就是当场承认他们是艺术家,因为没有自认伟大的艺术家是只承认他们只是在做艺术的;他们最怕的一句话就是:哦,多美的艺术!这等于是说:大师老弟,你做的东西对社会、对共同体、对我们的未来不着痛痒,harmless;不事的,你尽管继续做艺术吧,我们让你。
艺术打破别人的偶像在行,打破自己的偶像,就不容易了。但是,Groys认为,真正的艺术行动是同时带偶像打破和偶像崇拜的;艺术家是在用一个新图像,挤走了一个旧图像,这之后,艺术家马上又使新图像成为偶像崇拜的对象。这时,就需要一个策展人,来将艺术家的图像再次贬为文献,放到策展人自己的装置或展览中,成为这个被引用的文献的作者,使它又一次绽开放出艺术。
本拉登是一个想要照他自己的方式来出名的艺术家,遗憾的是,他总是轮不着一个好的策展人来打破他的构思,换掉其作品背后的叙述,用一翻新的批判话语来招待他。
恐怖分子不如艺术家激进,更不如策展人激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