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0日是澳门地区主权回归祖国十周年的纪念日,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文化教育部、澳门民政总署、澳门基金会、中国书画家协会和中国少数民族美术促进会为此决定于2009年11月在澳门举办“澳门回归十周年全国书画艺术大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旨:
l.庆祝澳门回归十周年
2.传承中华文化艺术,展现“一国两制、澳人治澳”实施成就
3.其他
二、主办单位
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文化教育部、澳门民政总署、澳门基金会、中国书画家协会、中国少数民族美术促进会
三、承办单位:
北京东艺之光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澳门民政总署综艺馆、河北名家书画院
四、展览时间:2009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
五、展览地点:澳门民政总署综艺馆
六、组委会
1.组委会艺术顾问:王琦、史国良、龙瑞、刘勃舒、周少华、孙菊生、沈鹏、欧阳中石、娄师白
2.组委会主任:李本钧、冯远、刘大为
3.组委会副主任:崔国潮、苏士澍、于志学、何家英、张飙、杨峰、田黎明、刘晓航、李东辉
4.组委会秘书长:李东辉
5.组委会副秘书长:张明学、邓白、杨宗霖、吴兆义、李征、张瑞臣、韩友海
七、评委会成员:
1.主任:尼玛泽仁
2.副主任:田伯平、张道兴、张飙、杨力舟、胡宝利、杨峰
3.委员:马书林、王天胜、冯远、田伯平、田镛、李力生、李东辉、李宝林、杜滋龄、邹德忠、官布、胡宝利、沈刚纪
八、法律顾问:李洪涛
九、征稿内容和要求
1.作品反映上述内容的绘画及书法作品
2.作品以六尺整张为限,国画、油画、书法风格不限,每人不超过两件。请在作品的右下角用铅笔写明作者的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作品勿忘加盖名章)。
3.所交作品须妥善包装并挂号邮寄,同时附一份200字以内的个人艺术简历。
4.投稿截止时间:2009年8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5.每幅作品评选通联费150元,通过邮局汇款,不要与作品混寄,以免遗误。
十、承办单位的权力与义务
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权和所有权。解释权归大展组委会。
十一、奖励办法
由组委会聘请专家,在北京组成评选委员会,对作品进行评选,从下述作品中有选择地送澳门展出。设金奖5名,每件酬金2万元(国画、油画各2名,书法1名);银奖14名,每件酬金1万元(国画、油画各6名,书法2名);铜奖22名,每件酬金6000元(国画、油画各8名,书法6名);优秀奖70名,每件酬金1000元(国画、油画各30名,书法10名);入围作品70名,每件酬金500元(国画、油画各30名,书法10名);特邀作品100件。
十二、其他事项
凡入围作品,组委会统一发放收藏证书,落选作品退回。
另,组委会视情况出版画册。
组委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原文化部大院)217室
收件人和收款人:李俊杰 徐美玲
联 系 电 话:
010-64037630 64053791
邮编: 10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