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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回归十周年全国书画艺术大展征稿启事
作者:    来源:品博艺术网    日期:2009-04-17

2009年12月20日是澳门地区主权回归祖国十周年的纪念日,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文化教育部、澳门民政总署、澳门基金会、中国书画家协会和中国少数民族美术促进会为此决定于2009年11月在澳门举办“澳门回归十周年全国书画艺术大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旨:

l.庆祝澳门回归十周年

2.传承中华文化艺术,展现“一国两制、澳人治澳”实施成就

3.其他

二、主办单位

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文化教育部、澳门民政总署、澳门基金会、中国书画家协会、中国少数民族美术促进会

三、承办单位:

北京东艺之光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澳门民政总署综艺馆、河北名家书画院

四、展览时间:2009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

五、展览地点:澳门民政总署综艺馆

六、组委会

1.组委会艺术顾问:王琦、史国良、龙瑞、刘勃舒、周少华、孙菊生、沈鹏、欧阳中石、娄师白

2.组委会主任:李本钧、冯远、刘大为

3.组委会副主任:崔国潮、苏士澍、于志学、何家英、张飙、杨峰、田黎明、刘晓航、李东辉

4.组委会秘书长:李东辉

5.组委会副秘书长:张明学、邓白、杨宗霖、吴兆义、李征、张瑞臣、韩友海

七、评委会成员:

1.主任:尼玛泽仁

2.副主任:田伯平、张道兴、张飙、杨力舟、胡宝利、杨峰

3.委员:马书林、王天胜、冯远、田伯平、田镛、李力生、李东辉、李宝林、杜滋龄、邹德忠、官布、胡宝利、沈刚纪

八、法律顾问:李洪涛

九、征稿内容和要求

1.作品反映上述内容的绘画及书法作品

2.作品以六尺整张为限,国画、油画、书法风格不限,每人不超过两件。请在作品的右下角用铅笔写明作者的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作品勿忘加盖名章)。

3.所交作品须妥善包装并挂号邮寄,同时附一份200字以内的个人艺术简历。

4.投稿截止时间:2009年8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5.每幅作品评选通联费150元,通过邮局汇款,不要与作品混寄,以免遗误。

十、承办单位的权力与义务

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权和所有权。解释权归大展组委会。

十一、奖励办法

由组委会聘请专家,在北京组成评选委员会,对作品进行评选,从下述作品中有选择地送澳门展出。设金奖5名,每件酬金2万元(国画、油画各2名,书法1名);银奖14名,每件酬金1万元(国画、油画各6名,书法2名);铜奖22名,每件酬金6000元(国画、油画各8名,书法6名);优秀奖70名,每件酬金1000元(国画、油画各30名,书法10名);入围作品70名,每件酬金500元(国画、油画各30名,书法10名);特邀作品100件。

十二、其他事项

凡入围作品,组委会统一发放收藏证书,落选作品退回。

另,组委会视情况出版画册。

组委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原文化部大院)217室

收件人和收款人:李俊杰 徐美玲

联 系 电 话:

010-64037630 64053791

邮编: 100009

关键字:澳门,书画,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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