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展出方式及规模
第十一届全国美展采取两阶段办展的方式,先按画种分展区展出,然后在北京举办获奖及优秀作品展。总计展出作品约3730件。
1、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协按分配数组织送件的画种
(1)中国画展区:</STRONG>上海市 展出作品500件。
(2)油画展区:湖北省武汉市 展出作品500件。
(3)版画展区:江苏省南京市 展出作品350件。
(4)水彩、粉画展区:辽宁省盘锦市 展出作品350件。
2、由作者自行送件的画种(送第十一届美展参评作品可同时送四川省美展参评)
(5)雕塑展区:吉林省长春市 展出作品300件。(面向全国直接征稿)
参评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多幅(10寸以上)参加初评,照片要求多角度,能体现作品原貌,照片注明作品题目、姓名、详细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1、雕塑作品最大边尺寸在200厘米以内,重量在150公斤以下。
2、材料包括:青铜,铁,木材,石材,不锈钢。特殊需要可用树脂材料,易碎易折损材料限用。
3、超大作品经特别审查,允许参展的,其最大边尺寸可达到350厘米左右,重量在1000公斤左右。
4、高浮雕作品参展应固定于自制可拆装落地展架(线刻浅浮雕等作品建议另送壁画展)。
5、全部展品自制包装箱,要求坚固、便于搬运,以螺栓连接各箱板,可二次使用,贴统一标签。
6、不宜采用声、光、电等条件。
作品照片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慧忠路3号院亚奥观典B303第十一届全国美展雕塑展区初选收件办公室
邮编:100029
联系电话:010-64912377 010-64932279
6月5日作品照片收件截稿。7月1日原作收件截稿。
展览日期:8月28日——10月16日
(6)漆画、陶艺展区:福建省厦门市 展出漆画作品300件,陶艺作品60件。(面向全国直接征稿)
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0寸以上)参加初评,照片注明作品题目、姓名、详细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陶艺作品照片要求多角度,能体现作品原貌。
1、漆画作品尺寸不得超过200厘米(高)*200厘米(宽)(包括外框尺寸)。
2、漆画一般须装外框,作特殊艺术处理者除外,不装外框的作品须有专用包装,外包装上粘贴作品标签。
3、陶艺作品最大边尺寸在150厘米以内,重量在150公斤以下。
4、展品自制包装箱,要求坚固,便于搬运,贴统一标签。
收件地址:厦门市体育路95号厦门市美术馆第十一届全国美展漆画、陶艺展区收件办公室
邮编:361012 联系电话:0592-5371798 联系人:周煜
6月25日作品照片收件截稿。7月20日原件收件截稿。
展览日期:9月15日——10月15日
(7)艺术设计展区:广东省深圳市 展出作品600件。(面向全国直接征稿)
初评提供评选用的电子文件格式为powerpoint,精度不低于72dpi。文件请注明作品题目、姓名、详细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电子文件不退。
初评收件地址另行通知。
7月15日电子文件收件截稿。8月10日原件收件截稿。
展览日期:9月29日
(8)综合展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展出动漫作品200件,连环画和插图画作品80件,年画和漫画作品80件,综合材料作品60件。(面向全国直接征稿)
动漫作品:</STRONG>
1、评选作品用电子文件统一为DVD格式。
2、图片尺寸不得超过30厘米*20厘米(A4)
3、单张作品须装纸袋,纸袋上粘贴作品标签。
4、作品要附文字说明的,文字须编排处理并粘贴在作品上。
5、内容相同的多幅视为一件作品,每件作品装入一个纸袋,纸袋上粘贴标签。
年、连、漫、插、综合材料初评提供送展照片1张(10寸以上)参加初评,照片注明作品题目、姓名、详细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光盘不退。
年画作品:</STRONG>
1、作品尺寸不得超过200厘米*200厘米(包括外框尺寸)。
2、单张作品须装纸袋,纸袋上粘贴作品标签。
3、装在硬板上的作品,硬板应平整坚实,不易变形。须装外框,如因艺术处理需要,不装外框的作品须装入专用包装盒或箱,包装盒或箱上应粘贴作品标签。
漫画作品:</STRONG>
1、漫画作品尺寸不得超过120厘米*80厘米。
2、漫画作品如装镜框,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
连环画、插图画作品:</STRONG>
1、连环画作品要有内容提要,每件作品不少于10幅。
2、每幅作品尺寸不得超过50厘米*40厘米。
3、每幅作品要附文字说明,文字须编排处理并粘贴在作品上。
4、每件作品装入一个纸袋,纸袋上粘贴作品标签。
综合材料作品:</STRONG>
1、作品尺寸不得超过250厘米(高)*200厘米(宽)*10厘米(厚),限平面作品,宜墙面悬挂。
2、作品须自行装裱装框,具备展示状态。
3、作品须做牢固外包装,外包装及作品背面均须粘贴作品标签。
收件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133号黑龙江省美术家协会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综合展区收件办公室
邮编:150010 联系电话:0451-83152296 13804604005 13244569975 传真:0451-83152244 联系人:王巍 曹淑梅
6月20日作品照片、电子文件截稿。7月15日原作收件截稿。
展出日期:9月10日
(9)壁画展区:北京市 展出作品150件。(面向全国直接征稿)
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10寸以上)参加初评,照片注明作品题目、姓名、详细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作品照片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煤渣胡同9号中国壁画学会
邮编:100005 联系电话:010-65284334 010-65251984 联系人:张立松
6月30日作品照片收件截稿。7月20日原作收件截稿。
(10)港澳台邀请作品展区:广东省汕头市 展出作品200件。
第二阶段:
在北京举办“第十一届全国美展获奖及优秀作品展”
于2009年12月下旬至2010年1月中旬在北京中国美术馆举办“第十一届全国美展获奖及优秀作品展”,展出第十一届全国美展获金、银、铜、优秀奖及优秀作品50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