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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美术作品展征稿通知
作者:    来源:品博艺术网    日期:2009-02-25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及为即将到来的第十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作好准备,特举办四川省美术作品展。现将展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四川省美术家协会

二、展出时间:2009年7月下旬

三、 展出地点:</STRONG> 四川美术馆

四、作品要求:

凡自2004年第十届全国美展以后创作的作品,无论参加过何种展览,均可选送。画种不限。

五、送件要求:</STRONG>

各市、州美协统一送件,不接收个人送件。作品背面右下角请工整、清晰写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展览将收取参评费,收费标准分别为:雕塑作品每件200元,其余画种每件作品100元。在交送作品同时将参评费交至收件处。

中国画:

1、作品装裱后尺寸不得超过220厘米(高)*200厘米(宽);

2、作品装裱,可装成带有绫边的单片。如将作品装裱在硬板上,硬板制作必须平整、结实,不易变形,作品托裱必须结实不易破裂。

3、我会将为入选作品统一配框,不收装轴作品。

油画:</STRONG>

1、作品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220厘米(高)*200厘米(宽)。

2、作品须有内外框,作特殊艺术处理者除外,无外框作品必须有专用包装盒。

3、作品固定在外框上须坚固可靠,作品内外框上均不得有钉子及锐物外露。

版画:</STRONG>

1、作品尺寸不得超过150厘米(高)*100厘米(宽)。

2、不展出版画原版。

3、作品一律不装镜框,由展区统一配装镜框。

水彩•粉画:</STRONG>

1、作品尺寸不得超过150厘米(高)*100厘(宽)。

2、水彩画如装镜框,镜面应选用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尽可能装纸盒,纸盒上粘贴作品标签。

3、粉画作品须装镜框,考虑到粉画的特殊性,可用玻璃作镜面,镜上须粘贴纸胶带,并装入纸盒,纸盒上粘贴作品标签。


六、收件时间: 7月13号——7月17日

七、收件地址:<BR>成都市东城根上街2号四川省美协、四川美术馆展览部<BR>联系电话:028—86636302 (传真)
联 系 人:潘 欣15882267800
刘 渝13808003731杨朝阳13881760163

八、</STRONG>入选四川省美术作品展的作者具备加入四川省美术家协会条件之一。

九、</STRONG>展览结束后由交件单位统一退件,展出结束后2个月内取回作品。

十、</STRONG>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力。

十一、</STRONG>凡送作品参评,参展的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

四川省美术家协会
2009年2月24日

关键字:四川,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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