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展览背景及理念:
今年是纪念广东油画诞生400周年(1610-2010)。在这个重要的年份里,对广东油画悠久而珍贵的历史进行回顾和梳理、对广东油画在全国的重要地位给予充分肯定、把广东当代油画高品位的整体素质呈现在国人面前,成为本年度广东油画界的主旋律。
“广东第四届当代油画艺术展”是以“图像的品位”为学术主题,本届展将继续秉承“多元、包容”的传统特色,强调当代历史文化语境下油画家的独立见解和精神深度,倡导“经得起时间检验”的艺术精品。
二、学术主题阐释:
“图像的品位”,试图打破所谓“当代”和“传统”油画在图式上的成见,在比“油画”更宽泛的当代“图像”范畴内,强调艺术家在画面上传达的感悟与情绪,倡导一种高品位的艺术。
当代油画家的兴趣已经远远超越了油画技法本身。“图像”的概念包含了油画作品的画面,也涉及画面中形象指涉的意义、艺术家制作图像时的意图与观众的多元解读等等与当代有关的范畴。“图像”成为当代油画家——无论是传统型的还是先锋型的——都接受的一个名词。
今天我们谈及品位,是指这个富裕时代最稀缺的资源:穿透历史的眼光、深沉的内省精神、真诚的情绪付出以及对抗虚拟化世界的真实感。这些构成了当代人最渴望得到的精神食粮,构成了对当代品位的向往。
中国油画从诞生至今,一直不乏真诚、真知、真实。一直以来,中国油画就是高品位的象征。随着资本市场对中国油画的追逐,粗制滥造、故弄玄虚这些低俗之风渐渐稀释了中国油画的品位。重提中国油画的品位,就是重提中国油画的精神高度。
三、组织细则:
1、展览名称:第四届广东当代油画艺术展
2、展览时间 :2010年12月 10日–17日
3、展览地点 :广东美术馆、广州美术学院美术馆、珠海古元美术馆
4、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广东省美术家协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美术家协会油画艺委会
协办单位:珠海新伟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美术馆(待定)、广州美术学院美术馆 (待定)、珠海古元美术馆
组织委员会:
名誉主任:许钦松
主任:林永康
副 主 任:郭润文
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刘颖悟、吴杨波、林永康、郭润文、薛 军
组委会办公室:
秘书长:刘颖悟 副秘书长:薛 军 学术秘书:吴杨波
艺术委员会:
主任委员:林永康 副主任委员:郭润文 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方少华、王维加、邓箭今、包泽伟、孙 黎、孙洪敏、刘颖悟、何坚宁、吴杨波、陈 铿、林永康、郭润文、薛 军
5、参展办法及日程安排
①、展览拟展出作品150幅。作品征集方式采取广泛征集的方式进行,参选作品请于9月25日前由作者寄6寸或7寸照片[ 请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楷体清楚注明能随时联系的电话(办公室、手机、住宅、小灵通等)、地址(能接收到入选通知的信件地址)、邮编、E-mail电子信箱,作者、标题(寄来作品标题不能完全一样,同一系列的序号画家本人要能记清)、尺寸、年代、材料,切记照片不用托裱 ]供初选,为便于评选工作展览不接受电子邮件投稿;
②、每位参选者最多送3幅作品照片,照片的评审费为50元,参选照片及参评费请于2010年9月25日至2010年9月30日(不以邮戳为准)期间寄至第四届广东当代油画艺术展览办公室(送选作品照片不再退还,请作者自留备份)。报名费请通过邮局普通汇款(无需帐号,无需加急,无需带密码),收款人为彭小杭;参评照片与报名费汇款复印件以挂号或快递方式寄至展览办公室刘丽黎收,组委会收到参评费后确认参评资格。
③、10月6日,艺术委员会对作品图片进行初选。通过初选的作品,展览组委会将会另行通知,要求作者送原作参加最后评选。
照片寄送地点: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福慧美术馆(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293号,邮编510665)
收件人:刘丽黎
电话: 159 204 402 67
汇款地址: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美术学院(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293号,邮编510665)
收款人:彭小杭
④、组委会对入选作品有宣传及出版权,第四届广东当代油画艺术展入选作品将出版精美画册,并在广东省内参加巡回展。
⑤、“第四届广东当代油画艺术展”将于2010年 12月10 日下午15:00时在 广东美术馆(待定)、广州美术学院美术馆 (待定)隆重开幕;展览组委会将寄发给每一位入选画家开幕式请柬。
6、参展作品尺寸、包装、运输与保险
①、参展作品尺寸(含外框)限于200CM×200CM之内。
②、参展作品由作者自行装框。
③、作品在展览期间由组委会统一投保。
④、如因自行包装不善,导致作品在运输过程中受损,组委会概不负责。
7、奖项:
第四届广东当代油画艺术展将设“作品奖”和“提名奖”两个奖项
①、“作品奖”6名
②、“提名奖”10名
8、作品集及宣传品
组委会将制作、出版“第四届广东当代油画艺术展”入选作品精美画册。每位参展艺术家均可获赠大展画册1本。
9、本次油画大展为省级美术展,参展作品视省美协入会条件一次。
10、凡参加“第四届广东当代油画艺术展”的艺术家,均被视为已同意本方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