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们将迎来辛亥革命100周年。辛亥革命是中国革命史上的一次伟大革命,这场革命,推翻了清朝政府,结束了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打击了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侵略势力,传播了民主革命思想,为中国的进步打开了闸门。为纪念这一伟大事件,全国政协办公厅、民革中央、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央文史研究馆、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美术馆将共同主办“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全国中国画作品展览”。通过形象、直观、为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纪念辛亥革命,继承和发扬辛亥革命精神,鼓舞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统一祖国、振兴中华”而奋斗。现将此次展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全国政协办公厅、民革中央、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央文史研究馆、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美术馆
承办单位:全国政协书画室、民革中央办公厅
协办单位:民革中央画院
二、展览组委会:
主 任:周铁农、孙家正
副主任:孙怀山、何丕洁、冯远、袁行霈、王明明、吴长江、范迪安
委 员:程瑾、李宁、耿识博、潘文海、张旭光、裔萼、袁家麒、王俊松、陈明、陈少湘、宋佳真、雷甲寿、张国辉、崔宁、刘彦湖、马凤茹、杜军、谢德华、李伟
秘书长:何丕洁(兼)
副秘书长:宋旭
专家艺术委员会:
主 任:靳尚谊、冯远、刘大为
副主任:吴长江、龙瑞、邵大箴、宋雨桂、毛国伦、马书林、刘健
展览办公室主任:程瑾、耿识博、潘文海、李宁、张英财
展览办公室副主任:马凤茹、谢德华、裔萼、王俊松、雷甲寿、张国辉、崔宁、刘彦湖
三、评选委员会由组委会聘请专家组成。
四、展出日期及地点:
(一)2011年上半年在国内部分城市巡展(巡展城市待定)。
(二)2011年9月在中国美术馆正式展出。
五、展出规模:本次展览评出优秀作品80件、入选作品200件,共计展出280件。
六、作者待遇:
(一)优秀作品80件,平均每件作品酬金约25000元(税后);入选作品200件,每件作品酬金5000元(税后)。参展作品不再退件,全部由出资方收藏(本着作者自愿的原则)。
(二)画展结束后将出版画册,参展作者每人赠送两册。
(三)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
七、参展要求:
(一)作品内容:以辛亥革命一系列历史事件及其前后相关的有关事件、重要人物、100年来祖国建设发展巨大成就等为主题创作的中国画作品(可有少量油画作品);要有时代特色和较高的艺术水平(可参阅民革中央网站上刊登的辛亥革命相关参考资料和信息:www.minge.gov.cn)。
(二)作品尺寸:绘画作品原则上要求未装裱的独幅作品,画芯尺寸范围在200×200cm以内。
(三)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10寸以上)参加初评,照片注明作品题目、姓名、详细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八、送件要求:本次展览的参展作品由组委会统一装裱。作品装裱及配板后一律不超过高2.6米、宽2米。送件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铅笔正楷写明作品题目(和画面相同)、姓名、详细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作品画面上应写清作者姓名并加盖图章。送件须妥善包装并挂号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
九、收作品照片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12月20日止(以邮戳为准);2011年1月中旬完成初评。
十、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皇城根南街84号民革中央社会服务部 徐秋岩 侯艳玲 收
邮编:100006电话:(010)85112497
传真:(010)85113248
电子信箱: mgzyhy@126.com
十一、主办权: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二、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通知的各项规定。
十三、画展有关信息可登录
www.minge.gov.cn(民革中央网站)、
www.caanet.org.cn(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或www.caazl.cn(中国美协展览部网站)查看。
全国政协办公厅民革中央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央文史研究馆
中国美术家协会
中国美术馆
二〇一〇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