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作品评选及待遇
本届展览评出入选作品约280 件,其中含优秀作品约30件、“中国美术奖”提名作品约10件,邀请评委作品参展。所有入选作品由中国美术家协会颁发入选证书。入选作者可获得申请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的一次入会条件。
七、作品归属
展览结束后,除收藏作品外的所有参评作品于展览结束后一个月内全部退还各地美协;浙江美术馆对参展作品具有选择收藏权,所收藏作品支付稿酬(含税):“中国美术奖”6000元/件、优秀作品5000元/件、入选作品3000元/件。
八、出版宣传
展览组织机构对入选、获奖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及宣传权;正式出版发行《第十九届全国版画作品展览作品集》,收录全部展出作品,并在展览开幕式上首发。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得展览作品画册一本。
九、学术活动
展览开幕期间举行颁奖仪式和学术研讨会。展览组委会邀请部分作者参加。
十、证书颁发
由主办单位颁发入选作品、“中国美术奖”提名作品和优秀作品证书;同时由浙江美术馆颁发收藏证书。
十一、作品保险
作品送、退件期间的运输安全保险由作者自行估价、投保;展览期间的作品安全事宜由浙江美术馆负责。
十二、凡送作品参加本展览的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将遵守本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第十九届全国版画作品展览组委会
201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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