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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艺术学院2009年本科招生简章
作者:    来源:    日期:2008-12-03

八、报考南京艺术学院尚美学院的外省考生考试科目、报考地点时间

招生专业及方向</STRONG> 考试科目 报考地点、时间</STRONG> 备&nbsp;  注</STRONG>
表演(表、导)</TD> 同影视学院表演专业</TD> 同影视学院表演专业</TD> 与影视学院表演专业实行统一考试,分数通用
播音与主持艺术</TD> 同影视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同影视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与影视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实行统一考试,分数通用
舞蹈编导(舞蹈表演) 同舞蹈学院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TD> 同舞蹈学院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TD> 与舞蹈学院舞蹈表演专业实行统一考试,分数通用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 同音乐学院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专业</TD> 同音乐学院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专业</TD> 与音乐学院声乐演唱专业实行统一考试,分数通用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 同音乐学院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专业</TD> 同音乐学院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专业</TD> 与音乐学院中国乐器演奏专业实行统一考试,分数通用
音乐表演(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TD> 同音乐学院音乐表演(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专业 同音乐学院音乐表演(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专业 与音乐学院管弦乐器演奏专业实行统一考试,分数通用
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TD> 同音乐学院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专业 同音乐学院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专业 与音乐学院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专业实行统一考试,分数通用
艺术教育(音乐教育) 同音乐学院艺术教育(音乐教育)专业</TD> 同音乐学院艺术教育(音乐教育)专业</TD> 与音乐学院音乐教育专业实行统一考试,分数通用
公共事业管理(音乐艺术管理) 同音乐学院艺术教育(音乐教育)专业</TD> 同音乐学院艺术教育(音乐教育)专业</TD> 与音乐学院音乐教育专业实行统一考试,分数通用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同绘画专业</TD> 同绘画专业</TD> 与绘画、艺术设计专业实行统一考试,分数通用

九、考试纪律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在我校艺术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我校将其作弊情况书面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优录及奖励政策

(一)对于省级招办投档的考生,凡专业成绩合格,文化高考成绩达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的,优先录取。

(二)音乐表演(演唱、键盘乐器演奏、管弦打击乐器演奏、中国乐器演奏、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奏、舞台音乐剧)、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展示专业第1名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文化分照顾10分。

(三)被南京艺术学院确定为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键盘乐器演奏、管弦打击乐器演奏、中国乐器演奏)专业“特优”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文化分照顾50分。“特优”考生选拔及奖励政策请登陆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 zhaosheng.njarti. cn查询。

十一、有关说明

(一)考生于2009年4月初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查询专业考试是否合格。

(二)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请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在高考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

(三)学校设置多项奖助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家庭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特困学生还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上各项具体规定可登陆我院学生工作处网站查询,网址:http://dept.njarti.edu.cn/xsc/

(四)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五)本校招生信息均以本简章和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的信息为准,对非本校网站及宣传材料公布的南京艺术学院招生信息,我校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六)郑重敬告:我校从未委托校外机构及个人进行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学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对以学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或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的中介公司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同时提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举报电话:(025)83498003 南京艺术学院纪委监察处。

(七)邮购简章者可通过邮局汇款到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每份10元,请在汇款附言中注明回寄地址、邮编及收件人姓名。

(八)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报考规定

报考南京艺术学院的华侨及港、澳、台地区的考生,须参加南京艺术学院的专业考试,报名及专业考试办法与大陆考生相同。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持《南京艺术学院专业合格通知单》参加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课联合招生考试。录取办法与大陆考生相同。

十三、外国留学生报考

外籍考生报考我校,请咨询学校外事部门,电话:025—83498024 83498038 。

学院地址:南京市虎踞北路15号

邮政编码:210013

联系电话:(025)83498055 83498382

学校网址:http://www.njart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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