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业考试
1、考试科目及安排:
报考专业</B>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试卷规格 |
考试用具 |
备 注</B> |
艺术设计 | 色彩 | 3小时 | 八开 | 水粉或水彩</TD> |
1、各科考试具体时间、考场安排等事项,由各考点公布,届时请考生关注。
2、专业考试期间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考试用具 (颜料、画笔、画板等)考生自备,试卷纸由我院统一提供。</DIV> |
素描 (含速写)</TD> | 3.5小时 | 铅笔或炭笔</TD> | |||
设计基础 | 3小时 | ||||
造型艺术 | 色彩 | 3小时 | 四开 | 水粉或水彩</TD> | |
素描 | 3小时 | 铅笔或炭笔</TD> | |||
速写 | 1.5小时 | 铅笔或炭笔</TD> | |||
艺术史论 | 素描 | 3小时 | 八开 | 铅笔或炭笔</TD> | |
文艺基础 | 3小时 | 钢笔或签字笔 |
2、考试要旨
素 描: 旨在测试考生对造型的审美感受、观察方法、理解能力和艺术表现能力。
色 彩: 旨在测试考生对色彩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色彩感觉的敏锐程度、色彩关系的把握和艺术表现能力。
速 写: 旨在测试考生对所描绘对象的观察概括和准确的表达能力。
设计基础: 旨在测试考生对日常生活的观察、审美和创新能力,考察考生对艺术设计领域内基本知识与表现技能的掌握程度。
文艺基础: 旨在测试考生对文艺常识的掌握及理解能力。
3、考生凭专业考试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一经­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通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管理部门。
4、我院按照艺术设计、造型艺术、艺术史论三个招生专业分别对试卷进行统一评判并划定入围合格分数线。对于艺术设计及造型艺术招生专业,专业单科成绩前3名,给予5分加分(可累计),并计入专业总分。
5、考生于4月15日后登录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进入导航条上的“网上报名”查询个人专业成绩。对专业考试入围的考生,我院寄发《文化课考试通知单》。
五、文化课考试
我院招生专业属艺术类提前批,取得我院《文化课考试通知单》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未组织专业统考的省份及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的考生,方能按艺术类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
1、考生报考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取得的《文化课考试通知单》中注明的招生专业一致。
2、对文化课的考试科目,我院不做具体要求,考生可按照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的规定参加考试。
3、考生报考时外语语种不限。
六、政治思想品德考察与体检
按考生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七、录取原则</STRONG>
1、 取得我院《文化课考试通知单》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情况符合要求,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未组织专业统考的省份及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按下列办法择优审核录取。
(1)艺术设计专业:
对专业排名位于前35名的考生,文化总分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并且语文和外语均不低于90分,即予录取;对其他考生,达到上述分数后按照专业总分与文化总分相加后的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造型艺术专业:
文化总分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并且语文不低于90分,外语不低于70分,按照专业总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总分相同的,按照文化总分择优录取)。
(3)艺术史论专业:
文化总分达到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一本录取线的方有资格参加排序,录取时按照文化总分折算成绩择优录取。
(文化总分折算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文史类一本线×100)
2、各省录取比例:北京地区录取人数占全国计划招生人数的15%左右;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排序择优录取,但每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院计划招生人数的15%。
3、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办提供的高考附加分,可计入文化总分。
4、关于录取到各专业方向原则:
对于“艺术设计”和“造型艺术”招生专业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方向志愿,按照专业总分进行排序录取到各专业方向(专业总分相同的,按照文化总分择优录取)。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
注:专业方向志愿以考生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时提交的《报名登记表》中填写内容为准。
5、关于“专业成绩保留一年”的规定
对于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艺术设计专业排名前10名或造型艺术专业排名前3名的考生,文化成绩未达到我院录取标准,我院对其“专业成绩保留一年”,即第二年报考我院时,免考专业(仍需参加省级美术专业统考),文化总分、语文和外语的单科分数,达到我院该年规定的最低分数线,仍可被录取。
注:每年9月初至10月底,办理“专业成绩保留一年”手续。考生本人向我院提出“专业成绩保留一年”书面申请,同时随申请附一张1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