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范曾状告郭庆祥”案,4月22日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均由代理律师出庭。此次被范曾告上法庭的还有写过批评文章的上海画家谢春彦和上海《文汇报》。庭审持续了近4个小时,双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范曾的画是不是流水作业,以及郭庆祥等人的文章有没有损害了范曾的名誉。审理接近尾声时,当法庭问及双方是否同意庭下调解时,范曾的代理律师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但郭庆祥以及《文汇报》等全体被告的代理律师都表示不接受调解,希望法院作出公正的裁决。
庭审现场
原告:语言具有侮辱性,是对个人的攻击
对于《文汇报》上所刊登的两篇文章,范曾的代理人称:郭庆祥等人在文章中的语言具有侮辱性,是对个人的攻击。文章中的这些形容词诸如“装腔作势,颇为俗气”、“华而不实,稀缺内养”,虽为评画,实为评人,因为这些词语都是用来形容人的,而非形容画家的作品。
被告:只是学术性的探讨,正常的文艺批评
被告的各方代理人指出争议的文章没有超出艺术批评的范畴,只是学术性的探讨,而且所有的评论都是针对作品而非作者本人,郭庆祥的文章从头到尾也没有指名道姓,范曾是主动对号入座。
郭庆祥的代理人张耀东律师说:“文章发表在‘争鸣’栏目,本来就是一种学术观点的交锋,再加上每个人的艺术审美情趣不同,争论激烈是很正常的,如果你不同意一个人的说法,可以反驳,何以上升至侵犯名誉权纠纷的高度?”
《文汇报》代理人富敏荣律师表示:对于艺术作品,由于观点理念上、审美标准上、个人情趣爱好上的种种差异,发生争议有时甚至是十分激烈的争论,是正常的现象。而正是通过这种“百家争鸣”的方式,使得广大读者从中开阔眼界,了解不同观点,也有利于提高民众的艺术审美、艺术鉴赏能力。《文汇报》开设“争鸣”专栏本意就是引导不同的学术观点在同一个平台上交流、甚至交锋。在这个平台上,作者发表其个人学术观点的行为,属于言论自由尤其是学术言论自由的范畴,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甚至受到鼓励,而不是动辄受到法律的追究。因此正常的“文艺批评”不能被视为“侵犯名誉权”。
原告:文章让公众推定出被批评的就是范曾
范曾代理人认为:郭庆祥的文章虽然没指名道姓,但使用了“现在有一位经常在电视、报纸上大谈哲学、国学、古典文学、书画艺术的所谓的大红大紫的书画名家”这样的字眼,这已能让公众推定出被批评的就是范曾。
被告:文中写的确实是范曾,但没点名
庭审中,法官询问被告的两篇文章中批评对象是不是范曾?
郭庆祥代理律师说:“发表的文章只是批评文艺现象,对事不对人,文中写的确实是范曾,但没点名。
谢春彦代理律师表示,文中批评的也是范曾,但未点名。文中“仗势霸气,硬而实软,华而不实,稀缺内养……哪里还有什么好灵魂在耶”是针对范曾的用笔用墨和结构,非人格侮辱。
原告:文章给范曾的精神造成了伤害
范曾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尽管两被告文中没有点名,但种种表述足以让公众推定出所批评的就是范曾。经网络广泛传播,降低了范曾的社会评价。72岁的范曾,因看到这些文章,出现精神烦躁睡眠不好的症状,曾3次到医院就诊。
范曾的代理人还在法庭上首次公布了范曾受到精神伤害的证据——范曾在2010年7月15日至7月20日的诊断病例,医生对范曾就诊原因的表述为“食欲不振,入睡困难,烦躁不安两天”,诊断后医生给的主要建议则是“低脂饮食,注意改善睡眠”。
被告:内科诊断何以说明造成精神损失,范曾入院与被告的文章毫无关系
郭庆祥的代理人认为,原告所举的证据只是普通医院的一般内科诊断,而不是精神科专家的专业诊断,即使是一般的内科诊断,也和被告的文章毫无关系。一是时间不对,原告就诊时间是2010年7月15日,医生明确诊断原告就诊的原因是“食欲不振,入睡困难,烦躁不安两天”,就此表明原告是从两天前的7月12日才开始“食欲不振,入睡困难,烦躁不安的”,而郭庆祥文章的发表日期是5月26日。这足以证明,原告的症状和郭庆祥的文章没有任何时间上和病理上的关系;二是,医生的治疗建议是“低脂饮食,注意改善睡眠”,由此证明,原告的病情是不良的高脂饮食习惯和不良的作息习惯造成的,这也和郭庆祥的文章没有任何关系;其三,7月20日的就诊记录,经过5天的药物治疗,原告“睡眠改善,能持续睡觉4小时,食欲好转,情绪稍稳定,急躁易怒改善,记忆力好转”。可见,原告的普通病情经过5天的普通治疗已经基本痊愈,这更加证明原告的病情和被告没有任何关系。
原告: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给作品的出售价格带来了负面影响
范曾代理人称:《文汇报》发表的文章先后被众多主流媒体转载,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已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严重侵害,并给原告造成极大精神痛苦,也给作品的出售价格带来了负面影响。
被告:原告的社会评价不但未降低,作品拍卖还连创佳绩
《文汇报》代理律师称,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社会评价降低是构成名誉侵权的必要条件之一。正常的艺术批评和艺术争论并不会降低艺术家的社会评价。艺术作品的艺术价值、艺术家的创作风格等,本身就应当允许批评家和普通民众进行评价。更何况在涉案文章中,作者均未对原告指名道姓,要不是原告自行对号入座提起诉讼的话,一般社会公众根本不可能从涉案文章中直接联想到原告。
而且事实证明,涉案文章刊登后,原告的社会评价不但未降低,反而获得了更高的关注和评价。在学术领域,去年12月原告受聘为北京大学中国画法研究院院长;在艺术市场,去年11月原告作品在2010中国嘉德秋季拍卖会上连创佳绩。其中,《竹林七贤图》的估价在人民币320万元到520万元之间,但最后拍出了1568万元的高价。当晚共推出范曾的画作40件,无一流拍,总成交价逾8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