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真卿在叙述颜姓渊源的时候,多次提及孔门高弟有颜姓者八人。颜氏后人遂喜将族谱渊源攀附至颜回。其实这个家族比较可靠的宗祖,是曹魏时期的颜盛,始居琅邪临沂,遂著郡望。曾孙颜含随晋元帝渡江,其后九世,历仕南朝。梁元帝败亡,颜之仪、之推兄弟北迁,分仕周、齐。初唐大儒颜师古,即颜之推之孙、颜真卿之曾伯祖。
颜氏族人善书,有明文记载的,始自颜含长房五世孙颜腾之(颜真卿《颜公大宗碑》)。颜腾之之孙颜协,史称其善于草隶飞白,并曾向吴郡隶书名家范怀约学习,荆楚碑碣多出其手(《南史·颜协传》)。颜协的次子,就是在音韵、文字诸领域对后世产生过重要影响的著名学者颜之推。据颜真卿撰书的《颜勤礼碑》、《颜氏家庙碑》记载,颜之推之后以迄唐中叶,颜氏族人擅写篆籀、草隶者,不下数十人。
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颜氏家族与另一书学名家殷氏的联姻。颜之推的长子颜思鲁,娶的是兼擅书画的大名士殷英童的女儿。颜师古、颜勤礼兄弟,即殷氏所出。而颜勤礼之子颜昭甫,也以精于笔法闻名,娶了初唐著名书家殷令名的女儿。殷令名可能是殷英童之孙(也可能是族孙,待考)。因颜昭甫亡故较早,其子颜元孙、颜惟贞从小寄养在舅父殷仲容家中。颜惟贞就是颜真卿的父亲。颜真卿的母亲,则出自殷氏家族另一房,殷仲容是其从父(颜真卿《殷践猷墓碣铭》)。
殷氏父子名气太大,当时向殷仲容求书的,络绎不绝。殷仲容疲于应付,经常让外甥颜元孙代笔。据说颜元孙能将殷仲容的字模仿得惟妙惟肖,而外人莫辨(颜真卿《颜元孙神道碑》)。颜真卿因早孤,由伯父颜元孙养育,自幼勤学苦练。有颜、殷两家深厚的家学根基,颜真卿成为中国书法史上最具影响力的人物之一,条件充分。
颜氏擅长书法的族人,几乎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在善于书写的同时,精通文字训诂。纵观《勤礼》《家庙》两碑,颜家既擅书法又精训诂者,代不乏人。在训诂上成就最高的,当然要数颜师古,其代表作品是《汉书注》。《汉书》作者班固是古文经学家,喜用古字古义。故《汉书》历来号称难读,也成为后世训诂家的试金石。而颜师古所作的注,却能成为此后千余年间研究《汉书》最重要的参考资料,功绩着实不菲。但这与颜真卿的书法又有什么关系呢?
在印刷术兴起以前,书籍传存都靠手缮笔录,讹字、俗字往往而有。唐太宗贞观年间,命秘书监颜师古负责刊正经籍。为了方便工作人员校雠、缮写,颜师古将一些容易产生讹写、俗写的字体书写成纸,以作样本。这些字体,外间号称“颜氏字样”。很长时间内,唐代官方的书籍校勘,依赖于这批字样。
这容易使人联想到颜师古的祖父颜之推。颜之推所著《颜氏家训》中有《书证》、《音辞》两篇,专论经籍流传过程中产生的俗字、讹音,批评“乡俗讹谬,造作书字”。颜真卿《颜氏家庙碑》中记载了颜之推另著有《证俗字音》五卷。《新唐书·艺文志》又将颜师古的《匡谬正俗》八卷与陆德明的《经典释文》等同列于经部经解类,可见也是一部匡正俗字俗音的专著。故而颜元孙继承家学,撰就《干禄字书》,将一批常用字的正写、通写、俗写鳞次栉比,以明原委。颜真卿在做湖州刺史时,曾将《干禄字书》书写刻碑。
所以,爱好书法的朋友会注意到,颜真卿撰写的碑文,有很多字的写法,往往与楷书成熟以后的它碑不同。比如将“明”写作“朙”,“年”写作“秊”,“光”写作“灮”,“叟”写作“叜”等。我们翻检《干禄字书》便知,颜真卿强调的“朙”、“秊”等字的写法,都是《干禄字书》厘定的正字,而“明”、“年”等写法,则或是通用写法,或是俗写。还有些字例虽不见于《干禄字书》,如将“刺”写作“刾”,想必在颜家门里也有正俗之分,颜真卿取正而舍俗。
在楷法成熟的时代,颜氏强调的这些正字,反而显得有些冷僻。在其他书家的碑额中,偶尔也能看到这些正字,有时只起些点缀的意味。比较固执地遵守这一书写原则的,大概只有颜真卿了。这除了家学传统之外,是否还有更深刻的历史原因呢?
颜元孙将书名定为《干禄字书》,“干禄”二字颇可玩味。《论语·为政》:
子张学干禄。子曰:“多闻阙疑,慎言其余,则寡尤;多见阙殆,慎行其余,则寡悔。言寡尤、行寡悔,禄在其中矣。”
这是“干禄”的出典,意为如何做官。《四库全书总目》说,《干禄字书》最初的写作目的,是为了便于当时官吏作章表、书判,故以“干禄”为名。
我们知道,楷法来自于隶书的简化。隶书的原始功能在于军政、刑狱的文书传递,它相对于篆书来说,书写便易。秦汉时期经常选拔一些具备一定识字能力的人担任下级吏员,尤其是狱吏。这些人书写的“施于徒隶”的字体便被称为“隶书”。另外,颜氏族人往往兼擅草、隶,章草的出现,旧说与章奏有关。至少,草书是文字更趋频繁地被使用之后的简化。这些与军政事务有关的文字书写,笔画虽经简化,但字形必须准确。颜真卿强调的这些正字,基本上都能在书写比较规范的隶碑中找到原型。
颜真卿的七世祖颜见远,在萧齐时代曾作过治书侍御史。这里的“治书”,初看似乎与书法全无关系。这个职官始设于东汉,“掌选明法律者为之,凡天下诸谳疑事,掌以法律,当其是非”(《后汉书·百官志》)。可见,治书侍御史是职掌刑狱的官员。“治书”云者,所治之书必然与狱判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