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中国的官僚系统中,地方官长往往兼具判狱的功能。唐代,根据“书判”,即书写判词的能力来擢拔官员,成为一种定制。这一考试考查的是书法和文辞两项内容:“书”的标准是楷法遒美;“判”的标准是文理悠长(《文献通考·选举十》)。很多低级官员可以通过这类考试来达到升迁目的。这样,书法就成为官员必须具备的修养了。
颜真卿所书《勤礼碑》和《家庙碑》,屡屡称赞他的族人具有优秀的“书判”能力。比如颜元孙“以书判入高等者三,累迁太子舍人”,颜惟贞“频以书判入高等”,等等。如果能做到太子舍人、祕书监这样比较高级的官员,或掌诏敕、或典经籍,就必须具备更高的文字能力。这就是以文字“干禄”的本义。
颜之推看惯了南北朝之际的潮起潮落,在《颜氏家训·勉学篇》中总结人生际遇时说,权势富贵很难长久保有,很多失势的人“转死沟壑”。而那些有学艺的人,不管外间风云如何转变,总能“触地而安”。“虽百世小人,知读《论语》《孝经》者,尚为人师;虽千载冠冕,不晓书记者,莫不耕田养马。……若能保数百卷书,千载终不为小人也”。
颜氏族人为了保持冠冕,不至于耕田养马,通过熟读经书、谙晓书记以获得干禄的本领。这个家族自魏晋至中唐,绵延数百年而仕宦不绝,不能不说与颜之推所陈述的这一教育思想有着深刻的关系。而作为这些干禄本领的基础要求,即对于文字的辨认、书写能力,又折射在他们的书法成就上。这可以说是书法被作为艺术来看待之前,它的实用性存在。
《颜氏家庙碑》
《干禄字书》
殷仲容《马周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