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批评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更多地从属于意识形态,带有浓烈的政治性,甚至成为了讨伐异己和人身攻击的利器。进入80年代以来,特别是“85新潮美术”和“89艺术”之后,中国的美术批评开始向自律性和本体论挺进,而在西方,20世纪被称为“批评的时代”,此时的美术批评逐步走上了学术轨道。进入90年代,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之后,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与繁盛,整个社会相继进入经济、文化的“转型期”,此时艺术市场持续走高,各种艺术博览会、拍卖会此起彼伏,使美术批评也逐步走入市场,“维护智力劳务权益”等一系列行规的出台,使美术批评家开始职业化、商业化,向撰写评论的画家收取润笔费逐渐“合法化”,随后策展人开始走红,以至于有人宣称“策展时代已经来临”、“这个时代只有策展人,而没有批评家”。策展人的出现使美术批评家打上了浓厚的资本色彩,美术批评的市场化又一次掀起轩然大波,面对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美术批评的市场化现状,笔者觉得很有必要进行一次系统而全面的学术清理,下面拟从三个方面予以展开:
一、“以诗文换取报酬”古已有之</STRONG>
古时候的稿酬笼统称为“润笔”。古之士大夫,讲究“清高”,耻言金钱,故将稿费雅称为润笔。古之“润”字与财物、利益密切相关,《广雅·释诂》曰:“润,益也”。古时商人分利曰“分润”,官员薪俸叫“禄润”,薪水之外的收入叫“外润”等。用做“润笔”时,“润”变成动词,与“乾(干)”相对,含“滋润”、“润泽”之意。古时候的稿酬虽然统称为润笔,但在不同的时期和场合,“润笔”也有一些别称。如,润资:润笔的资金;润笔物:润笔的财物,即以物代钱充做润笔;润格:润笔费的报酬标准。因诗文的类别和规格而异,其报酬标准均有所不同。润格还因人的名气、地位而异,因年代、时尚不同而常常差别很大,素无定“格”,也很难“统一”,而往往是一种带有约定俗成性质的“市场价”;义取:唐朝时流行此种说法,以代“润笔”。本义是用正当手段取得报酬或利益,含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意思;惠香:这是宋人对润笔钱物的说法。惠即惠赠,“香”代指钱物,暗指美意;利市:明代有此一说。本义是买卖所得的正当利润,对办喜庆事时赠给有关人员的钱物也称“利市”。有的文人借用这个词取代润笔,亦含取之有道,吉利、喜庆之意。
我国自隋唐以后风行一千多年的封建科举制度,对知识分子实行“学而优则仕”,奔仕途,领“官俸”,对知识分子无疑是一种很大的诱惑。而官俸之外,以工诗文等一技之长所能获得的较为“合法”的报酬,便是“润笔”了。我国自古有“尚文”之风,对于创作诗文、碑铭的文人付给一定的报酬,以作为其精神劳动的犒赏。古时付给“润笔”,是对文人以“文章”为计酬对象的“一次性补偿”。古时的所谓“润笔”,似乎有“约定俗成”、沿袭成例的意味,也似乎更具随意性和变化性。不过,“润笔”作为一种成文或不成文的“陈规”,似乎也断断续续地贯穿了差不多整个封建社会的所有朝代。
关于“润笔”,所能找到的最早的文字记载,则见于《隋书·郑译传》:郑译为皇上拟诏书,高颖戏谓(郑)译曰:“笔乾。”(郑)译答曰:“不得一钱,何以润笔?”上大笑。以后把稿费、书画酬金称为“润笔”,即出此典。据此看来,“润笔”之说的起始似自隋代。自此,润笔即变成通例沿用下来,成为凡创作文章等获得钱物的代称。西代司马相如,为失宠的陈皇后作《长门赋》,汉武帝读了很受感动,陈皇后重新得宠,司马相如得黄金百斤。
润笔之风至唐大盛,最出名的是韩愈,专为名公巨卿写碑铭,“一字之价,辇金如山”;杜牧撰《韦丹江西遗爱碑》,得采绢三百匹;利之所在,人争趋之,《蔡伯喈集》里面,竟有为年仅十五岁、七岁者作的碑文。
宋朝事实类苑记载,宋太宗为了奖励宫廷诗人,设笔专款“润笔钱”,并“降诏刻石於舍人院”。宋代官俸较薄,皇家有此之设,文人真是受益不浅。
古人作文受酬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为活人写寿序,给死者撰碑文。如唐代大散文家韩愈,写碑文颇得润笔之利;北宋诗人王禹贬官外放商州时,也写过好些碑文,且自作诗云:“副使官闲莫惆怅,酒钱犹有撰碑钱”。二是为皇帝、大臣和朝廷、官府起草公文受赏赐。这种公文可称作有偿公文。赵翼在《陔馀丛考》中说:宋代王寓在宣和七年(1125)八月二十一日,一晚上写了四道制文,宋徵宗给了他特优的酬劳,赏赐了不少堪称无价之宝的御用之物。
另据《湘山野录》卷上记载:翰林学士孙抃撰写《进李太后赦文》,宋仁宗读后“感泣弥月。明赐之外,悉以东宫旧玩密赍之”。皇帝要秘书写公文尚有恩赐,则臣下例有馈赠更不待言。如北宋名臣寇准拜相时,杨亿(字大年)撰写制书,其中称寇准“能断大事,不拘小节”,寇准认为“得我胸中事”,于是给作者“例外赠百金。”[1]
二、走入市场的当代美术批评颇受争议
伴随着当代美术的市场化,当代美术批评也进入了市场。在1992年举办的广州文献资料展研讨会上,30多位美术批评家开始共同立约,向索取艺术评论文章的艺术家收取润笔费,以次维护自己的智力劳务权益;紧接着浙江36位美术批评家也共同立约,向艺术家收取劳务费。其大致内容为:1、批评家位画家撰写评论每千字300——800元,超过500字按千字计算;2、未经批评家同意,画家不不得将评论文章自行增删、修改、节选后发表”;3、批评家不承担文章发表的义务,但可以向专业刊物推荐。[2]自此美术批评开始与市场接轨。当时此举刚一出台,立刻在美术界产生轩然大波,引起了广泛而激烈的争论。反对此举的人认为,批评家给画家写评论杂志社已经付给了批评家稿酬,没有理由再向画家收取报酬,批评的市场化将导致批评学术性的丧失;赞成者认为,批评家的评论也是一种智力劳动,付出的辛苦并不比画家少,画家拿着批评家的文章在媒体上做广告获得了不菲的经济利益,而批评家却所得甚少,许多画家在批评家和媒体、画廊的操作下都成为了大款和大腕,而批评家却囊中羞涩,折合他们付出的劳动毫不相配,因此画家给批评家润笔费属于理直气壮的事情。
2006年和2007年以来,关于批评市场化问题的争议还在继续。钱海源先生著文,对于理论家公开登报收取润笔费之事“表示理解”。[3]而这引起了杨祥民先生的不满,他针对钱海源的文章指出:真正的理论,那是不为金钱所动不为权势所屈的一个客观体系,是“天不变道亦不变”的“道”理;真正的理论家,是维持艺术界理性秩序,坚持艺术界评判原则的公正法官,负有抑恶扬善激浊扬清的学术责任。[4]
梁智先生也对美术批评的市场化进行了猛烈的抨击。他在文章中指出,时至今日,美术批评的市场化问题已无人争论,它似乎已成为美术圈内的一种行规。美术批评变成了艺术家的奴隶和金钱的附庸,批评家们被“金钱资本”阉割了,阉割之后的学术分量还有多重,不能不令人怀疑。金钱的腐蚀与毒化使“批评家”变成了“表扬家”,“批评与自我批评”变成了“表扬与自我表扬”,批评家们为了获取报酬,当然也不得不胡吹乱捧,为画家大肆表扬。那些依靠画评生存的“批评家”们,为了金钱和利益,忘掉了批评家的学术良心,成为唯利是图的“文化商人”。[5]
朱中原先生发表文章认为,书法家卖字,画家卖画,演员卖艺,作家、评论家卖文,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他不反对作家、评论家、文人靠卖文维生,但是反对作家、评论家和文人为了几个铜板而出卖自己的良知。知识分子进入市场经济,并不意味着知识分子就是要昧着良心去赚黑心钱。这是最起码的规范。[6]
笔者曾著文指出:我们倡导美术批评的商业价值是出于一种文化策略,因为市场需要文化规范,美术批评在市场及其交换中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它在艺术展销中起到一个引导、评判的作用,这对于美术市场是异常重要的。美术作品具有艺术价值和商品价值双重属性,美术批评亦然。人们往往对美术作品的商品价值津津乐道,但对于美术批评的商品价值却避而不谈,这是极为片面的。由于美术市场的勃兴,美术作品得以进入市场,许多画家一时间成为富豪。可是现有的稿费制度使一流的批评家生活极为贫困,其境遇连三、四流或不入流的画家都不如,这限制了批评的职业化、专门化。美术批评走入市场对于美术市场的宏观调控具有重要作用:其一,批评家对于美术作品的客观而公正的批评、介绍(这当然要求批评家把握学术立场和态度,不能见利忘义),使上乘之作得到赞誉,低劣之作受到批判。这种权威舆论能够引导消费者购买、收藏佳作,使艺术市场能够具有一定文化指向;其二,美术批评在操作美术展览进行商业运作和销售,对质量较高的艺术作品正面宣传,引导公司对这些作品投资、购买、收藏,确保优秀作品以较高的价格被销售。这样,批评影响了市场的走向,使好的作品得到较高的商业价格,次的作品得到较低的价格;其三,目前中国市场之所以疲软,在与购买力、鉴赏力较低,而且二者往往脱节。批评家进入艺术市场,可以通过批评使具有购买力的消费者提高艺术鉴赏力,热衷于市场,从而保证艺术市场活动的正常开展。可见,美术批评在美术市场中具有不可低估的积极作用,在中国目前缺少艺术经纪人的情况下,批评介入市场更为重要。[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