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独特艺术形式之一,它与中国的绘画、雕塑、篆刻、音乐、戏剧、舞蹈等共同构成了独具华夏民族特色的中国传统艺术体系,在西方艺术体系中找不到相对应的形式。书法作为一门艺术,与汉字的使用相伴随,在古代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自我完善过程。其具有艺术秉性的笔法、字法、章法以至墨法,其性情、意境等甚具美学高度的品味追求等,在书法服务于社会生活实用需要的同时日益发展成熟,最终导致在近现代由实用与艺术相兼转而脱尽实用之义,成为一种纯艺术形式。熊秉明先生所谓“书法是中国文化的核心的核心”,其论过于夸张,有哗众取宠之嫌,然书法作为一种高度抽象又极尽点、线之性状变化,极具表现人的性情、精神之境界的艺术表现力与精神感染力的独特艺术形式,确实堪称之为中国文化的杰出代表之一。而随着书法的发展所建立起来的中国古代书法理论,则与中国古代的乐论、画论、印论等姊妹艺术的理论一道,构成了具有华夏民族特色的中国传统艺术理论体系,与西方艺术理论体系迥然有别地具有自己的思维方法与语言表述形式,体现着中国人的传统审美观与方法论,它从一个方面,从书法的角度,阐释着中国传统文化的精义与内理。
中国古代书法理论中,史籍记载的最早之作在汉代,有蔡邕《篆势》、崔瑗《草势》,转述于晋卫恒撰《四体书势》中。又有赵一《非草书》,然近有人对其作者与所出年代提出质疑。汉魏六朝书论,另有多篇传世,然对其可信度,亦有异议。拙见以为,有些论书文字真伪虽难明断,然其时风气,师徒之间口传心受,并非尽付之著录,后人有记而传之者,语言难免有所出入,然其要义多存之,用以作研究之参考,亦不失其历史意义与理论价值。
史籍中所载古代书论,最早的为汉代人所撰,但书法之有论述,当必非始于汉代。殷商甲骨文遗存中有“习刻甲骨”,可知三千年前,我们的先人对甲骨文镌刻之讲究,由此可推论其时的书法亦必有师徒授受之教学活动,非任意书、刻。这给我们一个启示,即书论的出现当起于书法教学活动之中,并应有很久远的历史了,只是未能流传下来而已。在古代书论中,尤其是在早期书论中,与教学相关的论述占有很大比重乃其必然,随着历史的发展,往后则有关书史、书美、书品的论述日益增多起来。
唐以降,书学论著的论题涉及面日广,篇幅也渐长,凡与书法有关的方方面面大体皆有所论及,然所论最多者则在技巧法度与风格品评两端。古代书论内容庞杂,涉及书法的观念与技法、风格与流派、师承授受、书家交游、临摹与创作、人品与书品、性情与法度、书法与文学、书法与姊妹艺术的关系等各个方面,以现代理论语汇概括之,可谓涵盖书法史学、书法美学、书法批评、书法教育以至书法创作理论,无所不包。在其即兴的、随笔式的阐发中,所涉诸多方面,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涵溶并包,浑然一体。
古代书论因是用文言撰写,现代一般人读起来颇感困难。但这些文言书论,本是当时人用当时的书面语言所撰,今人产生阅读困难,乃因古今时代隔阂、语言变化悬殊所致,尤其是少数以骈体文写作的论书文章如孙过庭的名篇《书谱》,今人读起来就颇为吃力、费解。宋以后的文章语言日趋平实,以浅显易懂为尚,同时的书论亦如此,语言本身并无多少难解处,只是某些以典故说事之处,只要查知典故,其文意自明。
古人论书,好用譬喻之法,尤其论及书法之风格时,世间万物,天地万象,皆可用以喻书。如唐人窦氏兄弟撰、注之《述书赋》,即为典型之一例。其辞藻华丽,想象奇异,今人读之如堕云里雾里,苦心思索,也很难判断其所评书法风格究竟为何体势,是何面目。
这是一个极端的典型。在绝大多数论书文章中,所用譬喻巧妙、生动、得体,对具有较好的文言素养同时又具备了一定的书法功底与创作经验者来说,读其文,辅之以形象思维,并有自身书法实践体会相验证,欲深入领会其文之本意内涵,应该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