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作为精神的前卫和作为出路的前卫文化
自圣西门将“前卫”这一军事词语用于艺术始,人们关于前卫一词指涉物的阐述以及随阐述而起的误解就屡见不鲜。人们似乎已经习惯于以“前卫××”、“××前卫”的造词模式催生新的文化、艺术生态指涉概念,并以其为文化、艺术整容,诸如“前卫文化”、“前卫艺术”、“政治前卫”、“文艺前卫”、“××时期的前卫艺术”、“美学前卫”、“社会学前卫”、“历史前卫艺术”、“后前卫艺术”、“更前卫艺术”、“前卫艺术史”等等。一种事实是,“前卫”一词已经演化为前缀、后缀词根,凡是贯之以“前卫”或以“前卫”修饰的事物会被当下绝大多数人视为时髦之物。与此同时,人们对诸如“前卫源起于何种历史情境”、“前卫的能指是什么”、“前卫到底指向何物”等问题并没有给予严肃的考察。然而,深入考察这些问题对当下人认清我们所处时代的精神状态和文化现状是不无裨益的。
近代以来的西洋文化是前卫文化,这是西洋文明没有在自己的晚年(后现代时期、后工业时代)走向没落(应验奥斯瓦尔德·斯宾格勒的预言)而走向新的辉煌的根本原因。前卫文化的精神源自达尔文的学说,达尔文的学说为西洋文化系统植入了一种“内驱力”——“进化论”为个体生命生命冲动的释放做好了充分的准备。肯定的是,没有人会承认,随着时间的推移,文化是像生物一样进化的;然而,同样也没有人会否认,文化随时间的推移所发生的变化需要一种类似推动生物进化的内驱力。对于一个文化系统,像单个的生命体一样,其只有具备一种内驱力,才能永葆生机和活力。从尼采“最后的人(末人)——人——超人”的“人类进化方案”、斯宾格勒的“文化生命周期论”、康定斯基的“精神金字塔方案”、克莱门特·格林伯格的“前卫文化方案”等的论述和构想,人们都能嗅到“进化论”的气味。显然,金字塔尖规定着西洋文化系统的推进方向,而一种优秀的文化必然期待“超人”的诞生。从此意义上审视并剖析,前卫是一种永无休止的否定之否定精神,其是潜伏于一个文化系统内部(类似个体生命冲动)的精神驱动力。
依据格林伯格的论述,前卫诞生于19世纪中期,前卫的诞生与欧洲科学革命思想的第一次大胆发现在年代和地理上都吻合。他认为,前卫精神诞生之后所逐渐形成的前卫文化是一部分西方资产阶级产生的某些前所未有的东西。我认为,格林伯格觉察到的这种前所未有的文化表达出对历史和社会的极度关切。如他论述的,“一种高级的历史意识,更确切地说,一种新的社会批判和历史批判的出现,使得这一点成为可能。这种批判并不是用永恒的乌托邦来质疑我们眼下的社会,而是依据历史与因果关系,清醒地检查位于每个社会中心的形态的先例、正当性及其功能”。虽然格林伯格将前卫文化仅仅对应作为前卫艺术的“抽象或非具象艺术”的做法是不明智的,然而他比此更为重要的贡献是洞察出了前卫文化的实质精神,前卫文化、艺术“真正和重要的功能不是‘实验’,而是发现一条在意识形态混乱与暴力中使文化得以前行的道路”。
前卫文化是使文化得以前行的道路,是一条出路。在学院主义、商业主义、伪现实主义、无聊艺术、庸俗文化、床帏绘画、大脸绘画、高级菜画、流氓主义等充斥并盛行的当下中国,或许只有出现一种格林伯格意义上的前卫文化,我们的文化才有明天。而面对已经变得机械、拒绝争议、弃置问题、丢弃创造性、充满成见、奉行技术至上的文化传统(文化系统),一种反对主流社会标准、超前、不以大众趣味为准、激进的前卫文化、前卫艺术的出现愈发显得必要、价值十足。显然,人们可以将某一风格、某一类别的艺术称为前卫艺术,但前卫艺术绝不等同于某一风格、某一类别的艺术,因为从格林伯格开始,前卫艺术、前卫文化就不是作为一种艺术、文化形态而建构、描述、存在的,而是作为“出路”建构、描述、存在的。前卫艺术、前卫文化的这种指向性决定,任何文化系统都不能缺少前卫精神和前卫艺术、文化。
二 “批评性艺术”:前卫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确信,那些想把艺术与政治分开论述的人,对两者中的任何一种,都将一无所获。当然,需要指明的是,这里的“政治”是指向“民主政治”、“公民政治”、“平民政治”,而非“独裁政治”、“专制政治”、“君主政治”。将艺术与政治联系起来论述,不是让艺术纯粹臣服于政治,也不是将政治视为艺术、新艺术,更不是取消艺术与政治的界限,而是在“民主政治”、“公民政治”、“平民政治”语境中讨论艺术问题。我认为,当下极为复杂的文化状况和社会现状需要这样一种认识艺术的新视角:从政治或社会契约来考察艺术,而不止从自然和上帝来考察艺术。
让·雅克·卢梭在其《社会契约论》一书中将人类的存在区分为两种状态:自然状态和社会状态。他认为,由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人类便产生了一场最堪瞩目的变化,在这场变化中,人类行为中的正义取代了本能,人类的行动也被赋予了道德性。以此为前提,他也将自由区分为三种:天然的自由(自然的自由)、社会的自由、道德的自由。卢梭试图确立一条讨论问题的界限:社会状态和与之相应的社会、道德的自由。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条现代知识分子必须遵循的界限。换言之,自卢梭始,用自然状态和与其相应的自然、天然的自由否定不可回避的社会状态和与其相应的社会、道德的自由的企图不再有效。这是因为一种根本事实:人身处社会状态而非身处纯粹的自然状态。
遵循卢梭确立的界限,人们就不会怀疑将自由首先视为一个“政治学”、“法学”概念的看法。我认为,政治上确立的、法律保障的自由才是合法的自由,也是基本的自由。倘若有人质疑当下政治与法律的合法性,那就需要他从政治学和法理学出发审视当下政治和法律创制的合理性。换言之,无论人们对于个人的天然、自然的自由多么向往——就像人们对艺术的审美之维的极力维护,然而,那只是个人的自由而不是有保障的个体的自由。因为,只有一种自由才是全体的有保障的个体的自由,那就是法律所规定和保障的自由。如卢梭所论述的,“唯有道德的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因为仅只有嗜欲的冲动便是奴隶状态,而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这是说,倘若一个社会没有一种法律上的、受法律保护的自由,那么个人所追求和崇尚的天然的自由是虚无缥缈的。我认为,只要我们的社会致力于现代民主社会和现代多元文化系统,它就得试着完善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