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掮客的网络活动
艺术掮客本是一个以学术为己任的学者群体,由于文化制度与历史陋习的种种关系,可谓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然而,这不妨碍今日艺术江湖是贵贱分明、帮派林立以及唯利是图。可以说,一名艺术家靠作品已不能完全说明问题,一名学者靠才华也同样说明不了问题,他们必须通过社会潜规则确立自身地位以及利益。
艺术江湖的掮客家族的分工与等级是泾渭分明,那些具有召集能力的掮客,通常拥有得天独厚的平台,如拥有公共资源的官方美术馆、协会、机构;拥有强大财力的私营美术馆、商业画廊、文化媒体,还有如混合型的基金会与文化机构。因此,一名纯粹学者批评家是难有成为真正的顶级“掮客”,充其量从中接点文字活,稿酬也不高,在江湖上即使有名也难成气候。可以说,老一代掮客均不是做学术研究成为顶级批评家的,恰恰是占有平台与资源的成了所谓“批评家”,特别是过去的专业刊物的主编或编辑,他们往往有官方背景或教研机构作为依托,公器成为私有化的个人平台,美术编辑们互相约稿、相互走穴,于是形成了批评圈子化的原始雏形,也是日后掮客们崛起的江湖网络。
中国美术馆是最早公开发红包的掮客据点,只要有活动便有前来捧场的各路人马,说起来全是学者。重要的既不是学术也不是艺术,而是美术江湖的圈子化仪式。不过,如今江湖的商业化、圈子化、复杂化不再是早先那点出场费的意思,别看它少得微不足道,但却是江湖地位的一种象征标记,也是江湖码头的势力纽带。谁是主事掮客,谁应招到场,它都说明江湖地位与头面角色。目前的一流掮客均从改革开放的地平线上崛起,如今基本已步入黄昏,他们热中树碑立传和拖子带孙。二流掮客中较多的是中壮年,一方面上有老、下有少,前有妻、后有妾;另一方面是地位不稳,竞争激烈;业务较多,酬金不高;唯有做文办事都有自己一套稳定套路。三流掮客的数量相当可观,他们只能依附师长到处走动,地位卑微、收入微薄,因为林立的码头意味着等级森严。每届批评家年会像是各个掮客家族对外的吹风会,不外是拉帮结派与排斥异己。
四、掮客时代何去何从
大部分艺术批评家成了商业化掮客是中国社会的巨大悲哀,不论从市场秩序与学术规范来看都如此。艺术掮客就是批评家与经纪人没有明朗规范的表现,也说明了潜规则成为最有效的社会行为准则。这种情况在国外不是没有,只是程度没有中国这么严重。从19世纪末开始,各个行业掮客逐渐转正为职业经理人或经纪人,他们公开、合法、规范的经营业务,经纪人遍布演出、出版、影视、娱乐、美术、文物等文化市场。与此同时,批评家从来都属于学术公共领域的知识分子,他们决不会打着学术与批评的幌子,从事着居间人的商业角色。
中国社会上至政府、下至民众都缺乏一种利弊权衡的理性共识。一方面不尊重知识分子,另一方又离不开专业人士,正如所有人都觉得教育很重要,可他们又不肯给教师开高工资,当他们送自家孩子上学却又不得不送礼贿赂,医生与病人的关系也如此,艺术批评家掮客化无疑说明了同样道理。许多优秀的专家学者不能全身心投入到学术研究,为了改善家庭生活不得不给人写文章、做策展,客观公正与独立精神自然不保,客户需要的不过是天花乱坠的吹捧,似乎到了不吹捧就不是批评的地步。
除了商人的短视与艺术家的狭隘之外,整个社会都似乎急功近利,艺术理论家与批评家的情况也自然好不到哪里去,使得坚持学术立场与独立精神的批评家不仅举步维艰,甚至成为众矢之的对象,成为整个掮客群体的共同仇敌,唯有遵从潜规则的“混账”才能混迹江湖。这一点,对于今后艺术批评的新生代造成极大的扭曲作用,意味他初入批评圈便染上江湖恶习。在拜金主义与生存压力的双重压力下,任何功利变得赤裸裸而肆无忌惮,连做婊子立牌坊的表面道德诉求都没有。令人不安的是,日益恶化的艺术江湖,它扼杀了具有独立个性、创造能力、真才实学的年轻人。
目前不清楚社会潜规则走向极致是什么?难道谎言的泛滥就是谎言普遍失效吗?结论显然不是单一的,潜规则在中国社会盛行了几千年,它像个无限黑洞一般吞噬了一切道义并纵容了一切罪恶,当谎言起到集体洗脑作用,它不仅成了真理,还是人们日常行为不得不依从的规矩习惯。近年来,中国兴起文化公司与经纪人群体,可实际上仍遵循了传统陋习的潜规则,影视圈的经纪人竟然干起了拉皮条的生意,从打着演艺为官员富商提供色情服务,据说一些经纪公司利用女演员贿赂投资人或馈赠性服务是影视圈的潜规则之一。美术界则是批评家干着掮客生意,并左右着整个艺术领域的气候生态,到头来抑制了艺术与学术的健康生态。
应当承认的是,现代社会交往的日益复杂化,居间人在各个领域的角色也越发重要。问题在于规范居间人的从业行为,起码不能让艺术价值评估与学术机制变成一种商业脱销的推广机器,批评的公共性不仅是学者的道德自律,全社会都必须给予尊重,并通过物质奖励与制度保障,确立艺术的独立性与学术的纯粹性。对于打着学术幌子从事批评、策展的艺术掮客,不仅民间社会要抵制共识,学术机构、基金会、税部门对他们应该有相应制约,如给人策展、写文章所索取的价值报酬有没有申报税务部门,存不存在经济、色情、人情的贿赂行为,有没有滥用公共资源、职务权力、工作职能。最明显的是,前些年艺术市场火爆阶段,二流批评家的给人打托的公开润笔费是10元一个字,而他们正式工作则是在事业单位,表明中国公共学者存在严重的薪水过低,规范不力,严重搅乱了学术规范与经济秩序,应当引起主管部门和全社会的重视。
像程晰东这样的艺术经纪人,像顾振清这样的艺术策展人,像费大为这样的艺术经理人,他们的实际身份本来是清晰而明确的,可他们在中国却常以公共学者与自由批评家身份出现。再如像范迪安这样的艺术官员、栗宪庭这样的自由批评家,以及众多学院派批评家却都干着掮客生意。“私职公干”与“公器私用”,这种两股势力合而为一或你我不分,它所主导的艺术江湖就必然混乱不堪,学术评估的公共机制是中立、客观、公正的,不能再像居间人那样从事搭桥、召集、推广、促销。然而,中国批评家却普遍扮演了商业掮客,不仅“公器”遭到滥用,公正也惨遭践踏,这些都加剧了艺术领域的日益江湖化、商业化、掮客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