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的例子表明,在说一件作品坏的时候,我们需要慎重。好坏毕竟是一个大问题。但这也并不是说明没有坏作品,它的存在需要一个前提。就在二十多年前,美国摄影艺术家罗伯特•梅普尔索普在辛辛那提博物馆展出,遭到了市民的起诉。因为他的作品赤裸裸地呈现了生殖器的特征,还带有严重的同性恋情节。在那个时代,梅普尔索普的作品具备一种公认的坏品质,因为所有人都说他坏。既然坏,它就有严重的后果。当地法院一致认定它是猥亵的、淫秽的,并以此定罪。美国的法律条款曾明确写着,任何事物“只要公然冒犯当代社会的准则,语涉性或是器官的排泄分泌活动”,就是猥亵的。这条法律在1996年被取消。在今天,我们如果再次观看梅普尔索普的作品,依旧认为它是性暗示的,是充满色情意味的,但绝不会以此给它定罪,而这种罪是建立在一种“坏”的标准评判上的。
也就是说,就那条法律而言,坏的品质并不是因为它语涉性或是器官排泄分泌活动,而是因为它公然冒犯了当时社会的准则。这条法律后来被取消,其中的一条理由是,如果这些陈述都是正当的话,乔伊斯的《尤利西斯》就该称之为大毒草,里面充斥了大量不雅的内容。但今天,这本书已经被奉为圭臬,摆上了神坛,人人都以谈上两句显示自己的涵养。可是,在乔伊斯的那个年代,这本书是屡次遭禁毁的。可见得,好坏的标准只能以艺术在场的那个年代为定。我这么说,有一层意思。就是,在今天来评判以往艺术的好坏标准问题,是失效的。就好比事后诸葛,我们嗔怪地说着徐冰、谷文达,你们好坏,和我们愤慨地驳斥十几年前大头、绿狗或者几十年前的文革艺术一样,都是一路货。至于事后诸葛亮,我想,适合居委会的老大爷们饭后摆摆龙门阵就够了。
那么,隔二十年再重新评价某件坏的作品,属于盖棺定论吗?实则不然。这里面其实有一个大家心知肚明的道理:谈论它们是没有危险的。不管是把它们拖出来痛打三百大板,还是在坟上撒撒花,无疑都是在给自己竖一块大大大的牌坊。上面以金箔大书两行字:先锋战士,民族英雄。美国分析美学家乔治•迪基有一种颇为有趣的理论,称之为“艺术惯例论”。他认为,艺术的意义不是因为它是艺术的,而是因为它处在一个体系的艺术制度中。艺术家、批评家、策展人、博物馆馆长,正是这些在艺术世界里操纵生死大权的人,为艺术确定了习见和惯例。有道理。我们今天讨论的艺术难道不是在一个封闭的、由少数艺术大师支撑起来的艺术史吗?这说到底是一个悖论。这种对好坏的臧否,难免是僵死的、无力的、哼唧的。换句话说,在今天我们讨论的坏艺术,应该不是谈一个二十年的坏徐冰,而是谈一个今日之徐冰。
我有一个搞艺术的朋友,很年轻,人也很温和。上大学时,痴迷三池崇史之类暴力、情色的作品。毕业后自己去了法国留学。前一阵我看见他刚创作的一组漫画习作,画的是一个少女月夜寂寞啃噬,后来叫上一辆出租车来到一幢寓所前。她敲开一扇门,里面一位落魄的中年男人说,“宝贝,你这么晚来,干什么?”那位少女不由分说,解开了自己的衣服:“Papa, tu n'as jamais pensé et je ne l'aime? (爸爸,你难道不想和我做爱吗?)”天哪,这是多么恐怖的想法,灭绝伦常!可以说,这些作品无疑是彻头彻尾的坏作品。但是,它在某个意义上来说也是不坏的。因为在迪基所划分的艺术世界里,这组作品不知还要经过多少次的脱胎换骨,遭受多少次的肆行排击,才能拥有好与坏的论定。也许在二十年后,我们可以谈论这些坏的作品,但那时需要明白,这种谈论应属于艺术史的研究,而非一种好坏的价值论断。
因此,我在这时候得出第一个结论。好与坏的论争,它必然是在地的,是正在进行的。就如同梅普尔索普的摄影,它之所以坏,是因为它公然冒犯了当时社会的准则,从而必须接受道德上的惩戒。这里的道德,狭义上指的是家庭伦理、社会习俗或者国家法律;广义上,则指关涉到人类文化的一切领域的既定法则。坏艺术确有存在,但它一定是具有强烈的在地性的。如果它脱离了当时的语境,它就不会成立。
同样,在讨论艺术的好坏时,应该有一个明确的准绳,而不是在好的或坏的上面加引号。我是码字儿的,在写作时,难免会顾及行文的风格和技巧。一个人的文风可以是严肃的、戏谑的、调侃的,但在立场和立论上,它需要明确。好与坏是一个根本问题,也是一个复杂问题。我时常会在这种讨论面前感到心悸。缘何于此?这终归还是因为作为一个个体的渺小无力,在一个关涉到人类命运变革的时代里,涌动的热情与所发出的微弱声音总是不成正比。我们都想看到未来是什么样的,这种野心实则是在用一种全知的视角为自己延长生命。但可惜的是,并不是所有人都是预言者,或者说没有人是全知的预言者。我们以为自己往后看了十年,但时间很少证明,你就是对的。也就是说,在一部艺术史的书写之前,我们都要清楚地知道自己只是万千书写者中的一份子,一生做好一件事,解决一个问题就足矣。
好与坏的问题,仍旧属于宏大叙事的一环。它力图用一个静止的理论模式来判定艺术的价值。殊不知,坏,作为一种艺术的品质,它是在不断变动的。它划定了一条界限,后来者又将它抹除,往更广阔的边界推进。正是这种中心的变动不居,才带给我们今天关于坏艺术的思索:如果艺术以坏为己任,以冒犯为利刃,那么,最终它要带我们去哪?在一个成规不断被打破、不断被再造的世界,艺术让我们来到的究竟是一个更广袤的地方,还是更虚无的场所?这个问题到今天都没有解决,因为我们都不是全知者。而以二十年后来谈坏艺术的论调行事,无疑,这仍是一个伪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