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批评还是人格侮辱
在范曾因对号入座大怒之后,文汇报社表示,范曾也可投稿辩论,但并未有回音。
范曾的代理人表示,郭、谢与文汇报社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毫无顾忌地随意贬损范曾的名誉并侮辱其人格,已构成了对其名誉权的严重侵害,并给原告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主要是社会评价的降低,这一点可以从网友评论中看出。
文汇报社的代理人之一张移反驳道,范曾的社会评价并没有降低。
在郭庆祥发表批评文章之后,2010年11月22日举行的中国嘉德《诗画辞章———范曾精品集珍》范曾书画专场拍卖会上,范曾的作品均以高于评估价拍出,无一流拍。其中,《竹林七贤》的估价在人民币320万元到520万元之间,但最后拍出了1568万元的高价。当晚共推出范曾的画作40件,总成交价逾8000万元。
另一个证明是,2010年12月,北京大学中国画法研究院成立,范曾受聘为院长。
被告方的代理人表示,以上说明范曾的社会评价不降反升。
郭庆祥的代理人表示,郭文中有部分批评范曾的内容引用了批评家王九川的文章《范曾的病态书法与泛大师情结》。“王九川的文章是点名批评范曾的,就算要起诉,也应该先起诉王九川。”他说。
同时,郭、谢及文汇报社称,郭文《艺术家要凭作品说话》和谢文《钱,可通神,亦可通笔墨耶?》均属正常的文艺批评范畴,或许语言较为犀利尖刻,但是反映了艺术界的浮躁现象。
富敏荣向法庭介绍,《文汇报》鉴藏专刊争鸣栏目是一个艺术评论栏目,是各种艺术观点的争论平台,稿件文风激烈。事实上,在范曾因对号入座大怒之后,文汇报社表示,范曾也可投稿辩论,但并未有回音。
“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而非动辄追究。”富敏荣说,“公众人物从知名度中获得利益,就应当对不利的评论予以容忍。”
被告方代理人以韩寒批评电影《战国》为例,说明郭、谢的文章是正常的文艺批评。2011年4月21日,韩寒在博客上发表一篇名为《爱的代价》的博文,公开批评《战国》是本月最差影片,“虽然《战国》中的每一个大牌演员拿的片酬都高过了自己的市场价,现在看来,其中的一大部分原来是精神损失费”。
据报道,《战国》的导演金琛是韩寒作品《三重门》的拍摄者,他表示欢迎韩寒的批评:“有批评是好事,这部影片的确有欠缺的地方,欢迎这样的文艺批评!”
谢春彦在文章中说:“以卖得火,吹得火,势得牛的范三官人为例那种仗势霸气,硬而实软,华而不实,稀缺内养,呆板颟顸的笔致,貌似清雅的俗绿恶青,掺了些墨抑或石绿的冷赭肤色,手与足的结构亦并不合理协调的搭配,哪里还有什么好灵魂在耶……你还能要求会背一点《离骚》就急着要在大众面前显摆小花腔的丹青客,讲什么灵魂、礼仪、风骨、雅洁呢……没有好的干净的灵魂便做不出好的笔墨……”
富敏荣称,谢春彦的文章所指的是范曾的笔法、色彩、人物结构而不是指其人格。但范曾的代理人坚持认为,这些侮辱性的语言,给范曾造成了精神损害,侵犯了范曾的名誉权。
“艺术家应该有承受批评的雅量。”谢春彦的代理人钟楠说。
郭庆祥表示,文章针对的是范曾作品的评论,所举事例或是自己亲身经历,或者其他专家的客观评述,没有捏造事实;文章中也没有点名,表明他丝毫没有故意降低对范曾个人评价的动机,文章也没有涉及任何个人隐私。
对于这起名人名誉权案件的审理,北京市昌平区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延伸阅读
从文艺评论到侮辱,尚存法定界限
“‘文艺批评’到什么程度会被认为是对被批评者的侮辱,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而作者为了论述自己的观点对事情进行批评时,就可能会把话说过头,尖刻的批评具有刺激性,不能认为所有刺激性言辞都是对被批评者的人格贬损。”谢春彦称,“作为著名画家,公众人物,应当有雅量能接受他人的批评。”
富敏荣表示,范曾案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艺术批评与名誉侵权的界限到底在哪里?就此案来看,实际上解决的是“评画”还是“评人”的话题,郭庆祥等人的文章评论出于善意,文章探讨的是如何避免艺术衰败、如何提高作品的艺术价值的问题,而非贬低某一个画家的人格。文章规劝那些将过多精力放在炒作、包装和推销上的艺术家能悬崖勒马、甘于寂寞、安心作画、勇于创新,“画出大作品”。
范曾作为社会名人、公众人物,应当承当、容忍一些评价和批评,而不应当压制不同意见。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社会评价降低是构成名誉侵权的必要条件之一。正常的艺术批评和艺术争论并不会降低艺术家的社会评价。艺术作品的艺术价值、艺术家的创作风格等,本身就应当允许批评家和普通民众进行评价。更何况在涉案文章中,作者均未对原告指名道姓,要不是原告自行对号入座,提起诉讼的话,一般社会公众根本不可能从涉案文章中直接联想到原告。”富敏荣认为,这样的文章发表时即配有“争鸣”字样,转载的也是些专业媒体的专业栏目,而专业资深人士的基本专业素养也决定其会坚持自己的专业判断,不会人云亦云。因此,该文作为专业艺术评论文章不可能产生丝毫损害个人名誉的后果。
郭庆祥昨天也表示,希望这篇文章引起的所谓名誉侵害官司,能给艺术创作和文艺批评带来些思考,提醒艺术家自觉担当起艺术创新的责任,能够让大众了解什么是真正的艺术创作、艺术审美以及道德价值观。